时间:2022-10-25 06:43:10来源:法律常识
【实务问答】
Q:华律师,您好,请问:员工档案资料一般保存多久可以销毁?很多员工都离职了,但是一直保留档案资料对于我们单位保管成本也很高,档案柜放不下了,不知道是否有法定的保存要求?
A:第一,涉及到员工离职后相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文本,原则上应自劳动关系终结后,保存二年。
第二,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涉及到工资考勤台账,原则应保留两年以上,但如涉及到农民工工资的应至少保留三年。
第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根据该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文本应至少保存二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根据该规定,对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应至少保存3年。
【管理提示】
建议涉及到员工的劳动合同原件,解除通知原件(特别是单位单方面终止或解除的)适当延长保留年限,原则上为5年,对于工资支付台账,已离职之日起起算,两年内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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