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11:17:36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怎么立案,危险驾驶罪立案依据】,以下3个关于【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怎么立案,危险驾驶罪立案依据】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交通肇事罪
结果犯,无结果则无犯罪。具体言之,在肇事者负完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前提下,要求①1人以上死亡或者②3人以上重伤或者1人以上重伤 6种情形之一:A.酒后、吸毒后驾车;B.无驾驶资格;C.明知车况不良;D.明知无牌证、报废车辆;E.严重超载;F.逃逸。
本罪的主体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和其他人员。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请注意:这里不成立共犯,只能分别成立交通肇事罪。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该罪的加重处罚情形(7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换言之,逃逸与被害人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请注意,“因逃逸致人死亡”成立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在逃逸之前就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中的“人”,既包括先前交通肇事中的被害人,也包括交通肇事后逃逸过程中过失致死的其他人。这样认定,符合罪刑相适应原则。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共犯论处。请注意:这里的共犯只针对“因逃逸致人死亡”这一种情形。亦即,单纯的致人死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致人死伤后单纯的逃逸(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都不能成立共犯,只能分别成立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结果犯,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抽象的危险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则是故意犯、具体的危险犯。
小到刮碰一笑了之,大到丧命一生后悔,交通事故在生活中非常常见。
先看一组数据。
2021年中国机动车保有量超过4亿辆,机动车驾驶人数为4.81亿人,2021年中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61703人;中国交通事故受伤人数为250723人。
人们对事情作出判断的时候,多数时候会预设立场,而后选择性地获取信息,比如说,判断飞机安全还是汽车安全,比如,判断酒驾醉驾的入刑标准。
关于第一件事,今年3月21日,中国东方航空MU5735航班载有132人的波音737客机,坠毁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藤县,所有人员无一生还。虽说中国航空有10年的安全飞行记录,但只此一件事便让无数人心悸——宁可慢点坐汽车也不坐飞机,这说明在潜意识里认为飞机是不安全的,一出事便是大事,逃无可逃。然而从事故伤亡人数的比例来看,明显能看出,飞机出行比汽车更安全。
关于第二件事,今年法律学术界掀起了一股关于是否要提升酒驾醉驾入刑标准的讨论,一方吐槽“现在监狱里关的多半都是危险驾驶、交通肇事的,这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如果看一下每年因交通事故受伤、死亡的人数,可能他们会转变这种看法。
书归正文,在交通事故中,怎样的情形只需要赔偿受伤家属钱,如果保险上得足够便无需承担其他责任,怎样的情形,则要被定罪量刑?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开车不规范,亲人两行泪
【法律问答】
我们先来看一个指导案例:
(法【2014】327号,指导案例32号—张某某、金某危险驾驶案)
(一)基本案情
2012年2月3日20时20分许,被告人张某某、金某相约驾驶摩托车出去享受大功率摩托车的刺激感,约定“陆家浜路、河南南路路口是目的地,谁先到谁就等谁”。随后,由张某某驾驶无牌的本田大功率二轮摩托车(经过改装),金某驾驶套牌的雅马哈大功率二轮摩托车(经过改装),从上海市浦东新区乐园路99号车行出发,行至杨高路、巨峰路路口掉头沿杨高路由北向南行驶,经南浦大桥到陆家浜路下桥,后沿河南南路经复兴东路隧道、张杨路回到张某某住所。全程28.5公里,沿途经过多个公交站点、居民小区、学校和大型超市。在行驶途中,二被告人驾车在密集车流中反复并线、曲折穿插、多次闯红灯、大幅度超速行驶。当行驶至陆家浜路、河南南路路口时,张某某、金某遇执勤民警检查,遂驾车沿河南南路经复兴东路隧道、张杨路逃离。其中,在杨高南路浦建路立交(限速60km/h)张某某行驶速度115km/h、金某行驶速度98km/h;在南浦大桥桥面(限速60km/h)张某某行驶速度108km/h、金某行驶速度108km/h;在南浦大桥陆家浜路引桥下匝道(限速40km/h)张某某行驶速度大于59km/h、金某行驶速度大于68km/h;在复兴东路隧道(限速60km/h)张某某行驶速度102km/h、金某行驶速度99km/h。
(二)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三)裁判结果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13年1月21日作出(2012)浦刑初字第4245 号刑事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金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未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四)裁判要点
1.机动车驾驶人员出于竞技、追求刺激、斗气或者其他动机,在道路上曲折穿行、快速追赶行驶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的“追逐竞驶”。
2.追逐竞驶虽未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但综合考虑超过限速、闯红灯、强行超车、抗拒交通执法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足以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属于危险驾驶罪中“情节恶劣”的情形。
在上述案例中,两被告人均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缓行。
危险驾驶罪为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增设,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条进行了修订。
什么情况下构成危险驾驶罪,主要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也是上面案例涉及的情形
2、醉酒驾驶机动车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
在危险驾驶罪中,有两个基本的概念需要厘清,一是道路,一是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二、醉酒驾驶的标准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是否醉酒的依据。如果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醉酒标准,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醉酒的依据。
如果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的,认定为醉酒。
三、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立案标准
以下的适用范围为校车、公路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
1、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驾驶大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5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5人以上
(2)驾驶中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8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10人以上
(3)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7人以上
2、严重超速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且行驶时速达到90公里以上
(2)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且行驶时速达到60公里以上
(3)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或者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掉头、转弯、下陡坡,以及遇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且行驶时速达到30公里以上
(4)通过傍山险路、连续下坡、连续拐弯等事故易发路段,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且行驶时速达到30公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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