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11:17:05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交通事故案子怎么办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怎么办?(专题系列一)】,以下3个关于【交通事故案子怎么办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怎么办?(专题系列一)】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原创 周全 律师
转自:沂水县周全律师工作室 2022-06-03 10:14 发表于山东
交通事故,简单来说就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随着车辆的增多,交通事故发生的数量也快速增长,每个道路交通的参与者都应当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了解,因为谁也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到。
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要做的就是冷静,恢复平静心态,不要慌,不要跑!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可能终生不得再取得驾驶资格,记住,是吊销,不是扣12分;如果因为逃逸导致事故现场破坏无法进行事故责任认定的,你全责;如果因肇事逃逸导致受害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外,在肇事后逃逸的情况下,你的机动车三者险很可能面临不予赔偿的后果,大家都要知道,2021年山东省的全额的死亡赔偿金是87万余元,如果死者是个年轻人,上有老下有小,在你全责的情况下,赔偿数额可能高达一百几十万元,这个数额如果由个人承担,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那是致命的压力,可能一辈子也支付不起。
所以重要的事情,说三遍:发生事故后,不要逃逸!不要逃逸!不要逃逸!
其次,救治受伤人员,拨打120/110,将人员带离道路,车辆后方放置警示牌,开启四闪灯光,保护事故现场不被破坏;打电话给你的保险公司,报告事故发生。
再次,只要有人伤,建议不管伤情轻重,都要去医院做相关检查,以免后续出现说不清的情况。
最后,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工作,积极接受处理,事故认定书收到后,如对认定结论不服,要在规定期限内积极申请复议复核,超期的复议复核申请不予受理。
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希望大家每个人都能平平安安,远离交通事故!
周全律师专业办理包括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在内的各种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办案经验丰富,法律咨询热线179。
交通事故的发生往往都是我们自己大意不在乎而发生,发生的事故可大可小,有的只是人身擦伤,有的是车辆碰撞,有的则是车毁人亡。那么发生交通事故可以申请哪些赔偿呢?
案情回放
2021年7月23日,谭某驾驶重型货车至麓松路时,与骑电动自行车的陈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陈某受伤车辆受损。此次交通事故陈某承担同等责任,谭某担同等责任,谭某驾驶的车辆的所有权人系某公司,本次事故车辆在保险公司处购买保险且在保险期内。事故发生后,陈某被送往湖南省人民医院进行诊治,被诊断为:胸腹部、右髂骨、双膝外伤等症状。陈某之后又在长沙市中医医院进行诊治,医院建议给予全休14天。2021年9月14日,陈某又在长沙市中医医院治疗,医院建议给予全休7天。双方经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陈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二十一世纪律所提起诉讼。
案件要点
此案中,当事人谭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委托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五十七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之规定。谭某负同等责任;委托人负同等责任。后,委托人至医院进行治疗,共计花费医药费1420.48元,建议给予全休21天。
办理思路
综合交通事故肇事双方的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等情况,谭某承担事故60%的赔偿责任。谭某驾驶的车于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故保险公司应先在交强险限额内对原告损失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对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损失按照责任比例予以赔偿。扣除不属于商业保险赔偿范围或商业险免赔部分由谭某承担。
损失认定
根据委托人提交的有效证据,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认定:
1、医疗费,结合有效票据认定为1420.48元。
2、营养费,护理费,陈某未能举证证明其受伤后需要护理以及需要加强营养,对陈某主张的营养费、护理费,法院不予支持。
3、误工费,根据医嘱可以认定陈某需要病假休息21天,陈某主张误工费3843.42元(5490.6元/月÷30天x21天),符合法律规定。
4、交通费,酌情认定为60元。
5、精神损害抚慰金,陈某未能举证证明受到严重伤害,对该项主张不予支持。
6、财产损失,陈某向法院提交了维修发票证明车辆维修产生了维修费用860元,予以支持。
陈某因本次交通事故所产生损失合计为6183.9元。须由谭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承担。
最终,法院判决限谭某投保的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陈某支付赔偿款6183.9元。
交通事故也称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构成交通事故必须具备五个要素:一是车辆和人员;二是在特定的道路上,道路是指公路、城镇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三是具有违法性质;四是因过失造成;五是具有损害后果。
没有人愿意交通事故降临到自己的身上,然而面对血淋淋的交通事故,很多人束手无策。发生交通事故后怎么办?
请看案例:
2021年10月31日21时,李某借朋友王某的奥托车送其女友的母亲回家,途中与一出租车发生碰撞,李某女友之母亲重伤。事故发生后,李某赶忙与车主及其朋友王某打电话让他过来处理事故,自己便急忙送伤者前往急救中心抢救。
交警赶到后发现事故车辆奥托车已驶离现场,出租车司机与奥托车主王某对事故无争议,便按简易程序做出奥托车主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李某女友之母亲经伤情鉴定为重伤,赔偿系数为60%,在赔偿问题上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随后,李某与其女友恋爱关系破裂,李某女友及家人向交警部门对李某无证驾驶情况进行举报,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重新责任认定:李某无证驾驶负事故全部责任,并造成一人重伤,公安部门依法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李某逮捕。李某女友的母亲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律师接受李某委托后作为其辩护人为其进行罪轻辩护。经对其肇事行为及我国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得知,李某无证驾驶致人重伤,依据2000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李某的行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但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本罪有三个量刑档次:第一量刑档次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个量刑档次是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三个量刑档次是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李某的行为在一般人眼里属逃逸无疑,事后找人顶替并逃离现场。但经过专业的法律分析,本案的核心问题是李某的行为是否是逃逸行为。上述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因此逃逸的主观方面只能是为了“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就本案而言一个非常关键的环节是李某是救女友母亲心切驶离现场“先找朋友王某处理事故回头再说”,其主观上并无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故意。
至于公安交警部门、奥托车主王某、出租车司机在此事故责任认定中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过错,与本案对李某定罪量刑无关。如果本案逃逸情节不能认定,李某的量刑应在第一个档次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样就可以申请法院适用缓刑。因此本案的突破点,也就是律师辩护的焦点应是“是否逃逸”,而非“罪与非罪”。这样就会少走很多弯路。
进行诉讼策略分析后,律师首先为李某办理了取保候审,然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肇事逃逸”基本规定,结合其主客观表现,为其进行罪轻辩护,最后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判处李某二年有期徒刑缓期三年执行。
交通肇事罪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是公诉案件,事故发生后,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认为可能涉嫌本罪的会移送公安预审,经公安部门侦查后移送到同级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由法院做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作为交通事故的受害人而言,有的忙于处理丧事,有的悲痛欲绝,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肇事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程序中消极等待,从而错过了重要证据的固定与保全、赔偿的调解、诉讼的保全等机会,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最大限度的保护。然而在交通肇事案件中,作为被害人或其亲属,车祸既已发生,伤亡不可逆转,最关心的可能是民事赔偿问题,从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被害人或亲属可以申请公安部门收取犯罪嫌疑人一部分预赔款,或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程序中申请刑事审判庭对民事部分进行调解,这样提前获赔的可能性较大,比日后单独民事诉讼、申请漫长的强制执行效率要高。从笔者办案经验看,交通事故损害的民事赔偿早比晚好,索赔时机很重要。
另外,作为肇事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是极不可取的,应该怎么做呢?
第一,要立即停车。停车以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果夜间事故还需开示宽灯,尾灯。在高速公路发生事故时还须在车后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第二,要及时报案。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肇事车辆及伤亡情况打电话或委托过往车辆、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机关或执勤交警报案,在交通警察来到之前不能离开事故现场。在报警的同时也可向附近的医疗单位、急救中心呼救、求援。如果现场发生火灾,还应向消防部门报告。 “交通事故报警“、“急救中心”、“火灾报警”的全国统一呼叫电话号码分别为“122”、“120”、“119”。如果事故车辆投了保险应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告出险。
第三,要保护现场。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包括其中的车辆、人员、牲畜和遗留的痕迹、散物不随意挪动位置。当事人在交通警察到来之前可以用绳索等设置保护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车辆等进入,避免现场遭受人为或自然条件的破坏。为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肇事车辆、伤者时,应在其原始位置做好标记,不得故意破坏、伪造现场。
第四,要抢救伤者或保护财物。确认受伤者的伤情后,能采取紧急抢救措施的,应尽最大努力抢救,包括采取止血、包扎、固定、搬运和心肺复苏等,并设法送就近的医院抢救治疗,除未受伤或虽有轻伤本人拒绝去医院诊断外,一般可以拦搭过往车辆或通知急救部门、医院派救护车前来抢救。对于现场散落的物品及被害者的钱财应妥善保管,注意防盗防抢。在有可能发生大火、爆炸的险情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
第五,要注意防火防爆。首先应关掉车辆的引擎,消除其他可能引起火警的隐患。事故现场禁止吸烟,以防引燃泄漏的燃油。载有危险物品的车辆发生事故时,危险性液体、气体发生泄漏,要及时将危险物品的化学特性,如是否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及装载量、泄漏量等情况通知警方及消防人员,以便采取防范措施。
第六,要协助现场调查取证。在交通警察勘察现场和调查取证时,当事人必须如实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陈述交通事故发生的经过,不要隐瞒交通事故的真实情况,应积极配合协助交通警察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并听候公安交警部门处理。笔者认为那种事故后怀着侥幸心理一逃了之的做法,不但会加重法律责任,也会影响保险理赔。随着电子眼及现代侦查高科技技术的普及推广,交通肇事逃逸破案率越来越高,肇事逃逸的做法不合法、不合理、不道德、不值得。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交通事故案子怎么办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该怎么办?(专题系列一)】,是否是您想找的法律常识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