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报案怎么才算结案,刑事案件立案到结案有时间限制吗

时间:2022-11-22 12:20:05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交通事故报案怎么才算结案,刑事案件立案到结案有时间限制吗】,以下3个关于【交通事故报案怎么才算结案,刑事案件立案到结案有时间限制吗】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 立案结案有时间限制吗
  • 交通事故私了后要如何结案,不能私了的情形有哪些?
  • 关于交通事故的各种期限都是怎样规定的?
  • 立案结案有时间限制吗

    来源:找法网

     生活中,我们遇到一些事情无法自行处理的时候,需要去公安机关立案,办案人员需要对案件进行调查、手机整机等,到结案需要一定的时间。那么立案后下个程序是什么?立案结案有时间限制吗?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立案后下个程序是什么

      立案后的下一步就是侦查,刑事诉讼主要包括五个阶段:立案、侦查、起诉、审判和执行。

      1、立案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犯罪人的自首等方面的材料进行审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交付侦查或审判的诉讼活动;

      2、侦查指由特定的司法机关为收集、查明、证实犯罪和缉获犯罪人而依法采取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3、起诉有两种,包括公诉和自诉;

      4、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在控、辩双方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于依法向其提出诉讼请求的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活动;

      5、执行则指刑事执行机关为了实施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所确定的内容而进行的活动,在我国,刑事执行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等。

     二、立案结案有时间限制吗

      派出所办案结案是有时间限制,一般不超过三十天时间。接处警,接受报案,立案,调查取证,告知,作出处罚决定(或出具调解协议)。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解决治安案件的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出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准许,能够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判定的期间,不计入解决治安案件的时限。

      但在相关法律规定中,并没有明文对公安机关刑事案件有规定结案期限,需要看具体案件而定。

      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通过相应的审批可以延长侦查期限,最长可以达到5个月以上;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一般公安机关办案的期限是自受理之日起不能超过三十天的,但是案情比较复杂的可以经批准后延长。

    交通事故报案怎么才算结案,刑事案件立案到结案有时间限制吗

    交通事故私了后要如何结案,不能私了的情形有哪些?

    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情况较为轻微的,可以选择自行协商解决,但交通事故的私了也需要进行结案处理,否则将带来不利影响。那么,交通事故私了后要如何结案,不能私了的情形有哪些?

    网友咨询:交通事故私了后要怎么结案?

    广东金美律师事务所廖翔律师解答:

    1、如果双方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那就可以去交警那里结案了。

    2、去交警那里结案是要双方都去的,把双方的协议内容报告交警,交警要把内容记录在事故处理报告书中,然后双方签字就完成了。

    3、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是要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事故处理报告书的,其中关于民事赔偿的调解的内容也在里边了。再加上你手里的费用单据和收条,车辆行驶证和司机的驾驶证复印件,即可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了。但注意,保险公司不一定会全赔给你的。

    事故结案时没有很严格的时间限制的,一般对赔偿追诉期为三年。半年不算时间太长,好几年才结案的都有。关键是以伤员治疗和赔偿调解协商成功为条件的,有时也有双方均达不成协议,以协商不成结案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

    廖翔律师解析:

    不能私了的情形:包括:1、没有合法标志的驾驶车辆,包括车牌、检验合格标志等;

    2、有饮酒驾驶、服用非法管制药品嫌疑的;

    3、载有危险物品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

    4、无证驾驶情况的;

    5、车辆不能移动的交通事故;

    6、没有交强险的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

    7、车辆单方的交通事故,如:撞墙撞公共设施等情形。对于以上七种情况的交通事故,当事人需及时报警。

    交通事故结案主要有几种:

    1、在交警部门主持下,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2、调解未成功的,应当填写《调解终结书》,送交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时候一般就走民事诉讼的程序了。

    3、双方自行达成赔偿协议,双方到交警部门办理结案手续。

    注意:对于损失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

    1、处理现场后,当事双方对事故事实有争议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处理现场前肇事方写明的交通事故事实认定责任;

    2、对当事人按规定自行处理现场的交通事故,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按事故处理简易程序办理结案手续,不再受理此事故责任的重新认定,经济赔偿只调解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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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交通事故的各种期限都是怎样规定的?

    期限对于交通事故的处理也是很重要的,例如交通事故当下未报警,事后才报警的话,交警需要在3天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责任认定是有期限规定的,伤残评定也是有期限规定的,那么各种交通事故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呢,在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的处理要在期限内进行,过了期限的话有可能就处理不了了,具体有哪些期限的规定,下面继续来看看吧。

    浙江五义律师事务所的何柳絮律师做出了解答:

    1、暂扣车辆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但应开具暂扣凭证。因检验、鉴定的需要,暂扣交通肇事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2、事后报警的时限

    当事人未在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当事人应当在提出请求后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事故证据。

    3、检验、鉴定的时限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4、责任认定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应按下列时限作出:轻微事故5日内,一般事故15日内,重大、特大事故20日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决定。

    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决定书作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分别送交申请人和原责任认定部门,原责任认定部门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书》后,应当在5日内向各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认定决定。

    何柳絮律师补充:

    5、伤残评定期限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的15日内,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6、赔偿调解期限

    公安机关在查明事故真相、认清事故责任、确定事故损失后,可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损害赔偿的调解期限为30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延长15日。

    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在调解过程中,当事方更换调解参加人的,连续计算调解次数和时间;当事人或代理人因不可抗拒力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调解的,调解时限中断;调解重大、复杂交通事故需要延长调解时限的,须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延长。

    何柳絮律师补充:

    7、处罚期限

    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根据其违章行为、事故责任和事故后果,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吊扣驾驶证合并执行不得超过18个月。被处以吊扣、吊销驾驶证的期限,则应从处罚裁决之日起计算。吊扣驾驶证处罚期满,交通事故处理未结案的,应当发还其驾驶证。

    8、申请复议期限

    当事人若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不服,可在接到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裁决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过关于交通事故期限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在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不同环节,法律规定的期限是不同的,具体内容大家可以从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何柳絮律师。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交通事故报案怎么才算结案,刑事案件立案到结案有时间限制吗】,是否是您想找的法律常识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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