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立案会怎么办,甘肃交通肇事逃逸命案19年不立案,家属起诉警方不作为遭驳回

时间:2022-11-22 13:29:1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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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甘肃交通肇事逃逸命案19年不立案,家属起诉警方不作为遭驳回
  • 男子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行政诉讼不予立案
  • 反复无证驾驶,“交通无赖”怎么治? 专家建议: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参照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惩处
  • 甘肃交通肇事逃逸命案19年不立案,家属起诉警方不作为遭驳回

    2001年11月5日,甘肃庆阳市庆阳机场跑道北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肇事司机当场逃逸。19年后的一次意外,死者家属发现该案未纳入警方侦破案件中,案件未曾立案。

    在当地检察院督办下,19年后当地警方才立案。然而,该案至今未能告破。死者家属以“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为由,将原西峰市公安局(现为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告上法庭。

    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死者家属处获悉,今年5月11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了家属上诉。

    死者家属表示不服,将继续申请再审。

    甘肃庆阳,赵先生说一定要给父亲讨回公道。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检察院督办警方19年后才立案

    2001年11月5日晚7时许,甘肃庆阳人赵世利骑自行车搭乘妻弟返家途中遭遇车祸。在庆阳机场跑道附近,他俩被一辆机动车撞倒,致使赵世利及妻弟受伤,肇事车辆及嫌疑人逃离现场。

    有路人报警并通知家属,家属随后赶到将赵世利二人送往彭原卫生院救治。因赵世利伤情严重,后被送至庆阳市人民医院抢救,次日凌晨抢救无效死亡,殁年45岁。此次交通事故造成一死一伤,肇事车辆及嫌疑人逃逸。

    原西峰市公安局(现为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当日接到报警后派员到达现场,因天色已晚,不具备勘查条件,遂于次日14时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并制作了现场勘查笔录。

    赵世利死亡后,法医对赵世利尸体进行检验,认定赵世利左上肢肱骨粉碎性骨折,左前第一至第六肋骨骨折,系车辆碾压后导致骨质损伤创伤性休克失血死亡。

    案发后,原西峰市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该案作为刑事案件侦查,发出协查通告。侦查活动从2001年11月6日开始,由于案发地偏僻、技侦手段落后等因素,案件一直未能侦破,警方也未进行立案。

    期间,赵世利家属曾多次前往公安机关询问案件办理情况。

    2019年,赵世利儿子在办理该案国家司法救助时,得知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没有将该案件纳入未侦破案件中,案件未曾立案。

    于是,2020年7月6日,赵世利家人以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未立案侦查、丢失资料、渎职等问题向检察机关申诉。

    庆阳市检察院和西峰区检察院督办该案,责令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立案查处。2020年8月31日,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决定对该案立案侦查。此时,距离事发已过去19年时间。

    警方立案后,对于丢失尸体勘验笔录、尸体检验报告及病历等问题进行查找,未能查询到相关材料。

    经检察院核查后认为,未发现公安干警存在徇私枉法、滥用职权等渎职犯罪线索,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相关干警在侦办该案过程中存在执法过错,建议庆阳市公安局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予以处理。

    2021年7月6日,庆阳市公安局成立以西峰分局局长为组长的“赵世利被过失致死案”专案组,西峰分局就该案发布了征集线索通告,进行了调查询问、并对嫌疑车辆进行了排查,案件仍未告破。

    今年5月11日,庆阳市中级法院终审驳回了家属上诉。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在侦刑事案不属受案范围驳回诉讼请求

    随后,赵家人以“确认行政行为违法”为由,将侦办该案的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行政不作为违法,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

    警方代理人答辩称,赵世利家人诉庆阳市公安局西峰分局行政不作为一案没有事实依据,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

    去年11月25日,甘肃省宁县法院对这起“行政诉讼案”作出一审裁定,驳回了赵家人的起诉。

    赵家人不服,提出上诉。同时,赵家人还向法院提交了“指导性案例”作为证据。

    去年12月,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今年5月11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终审法院再次驳回了赵家人的上诉,维持原裁定。

    《行政裁定书》显示,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判决认定一致。

    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事发当晚,接到报警后,原西峰市公安局即出警,第二日勘查了现场,后进行了大量的调查取证工作。虽然该案长期未侦破,但原西峰市公安局所从事的勘查现场、询问证人等行为,应属司法行为。

    法院认为,根据最高法院相关解释,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法院认为,警方在办理该案中缺少“立案决定文书”,但对该案开展刑事侦查活动的事实客观存在,因此,赵家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同时,法院认为,赵家人提供的“指导性案例”与本案非同类案件,不具有指导意义,没有参照效力。因此,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赵家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驳回起诉合法有据,并无不当。

    赵世利儿子告诉上游新闻记者,终审裁定前后,法院并未组织庭审,对此家属认为不妥。同时,赵世利儿子认为,既然警方19年没有立案,后续所谓“刑事调查”的说法便存在程序问题,因此,该案属于行政不作为,而非刑事案件。

    “我们还将继续上诉,申请再审。” 赵世利儿子说。

    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交通事故不立案会怎么办,甘肃交通肇事逃逸命案19年不立案,家属起诉警方不作为遭驳回

    男子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行政诉讼不予立案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王慧敏

    对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司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近日,海淀法院审查后,认为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裁定对其起诉不予立案。

    2022年3月,开网约车的王强与骑电动车的张东在道路上相撞,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强负全部责任。王强认为,事故发生完全因对方速度过快、注意力不集中引起,该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其负全部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起诉人要求被起诉人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据此,裁定对王强的起诉不予立案。

    王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现该裁定已生效。

    法官介绍,发生交通事故后,需及时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会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

    据道交法规定,认定书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处理交通事故出具的证据,该行为本身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交通事故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质内容,不属于可诉行政行为,因此不可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法官表示,当事人应通过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程序寻求救济,或在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的民事诉讼中,对作为证据使用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表相应质证意见。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反复无证驾驶,“交通无赖”怎么治? 专家建议:造成严重交通事故参照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惩处

    ●无证驾驶乃至“无证驾驶屡次被查”的怪象屡见不鲜。从近3年清明节期间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看,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证驾驶肇事最多,导致的死亡交通事故占20.5%。从近3年端午节假期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看,国道省道交通事故中,无证驾驶肇事较多,事故死亡占比8.2%

    ●无证驾驶意味着其驾驶能力没有达到机动车驾驶人的基本要求,一旦遇到危险情况,其不能及时有效处置,会大幅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会对周围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由于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不会得到保险理赔,将增加其损害赔偿的负担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组织开展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部署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紧盯包括无证驾驶在内的公路易肇事肇祸重点违法行为。多地公安机关充分运用智慧交管设施以达到精准查处目的,及时查处此类隐蔽性较强的交通违法行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保持“严管、严控、严查”的高压势态,用足用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屡教不改者进行顶格处罚,增加其违法成本。建议加大处罚力度,对无证驾驶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参照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进一步深化相关立法




    2015年11月23日,因醉酒驾驶营运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交警处罚,驾驶证被吊销;2020年5月13日,因无证驾驶被烟台福山交警处罚;2021年3月31日,因无证驾驶被烟台开发区交警处罚……

    这一连串违法记录的“主角”王某,前不久又“栽”了。

    今年8月21日,王某驾驶一辆装满废旧钢筋的小货车进入交警视线,车上的钢筋只用两根麻绳简单绑了一下,看上去随时有可能掉落。被交警拦停后,王某神色慌张、不知所措一通翻找也没拿出驾驶证。与此同时,驾驶室里一股酒气扑面而来。经酒精测试,其呼出气体的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属于酒后驾车。最终,王某被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最新数据统计,全国机动车保有量已达4.08亿辆,其中汽车3.12亿辆;机动车驾驶人4.94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4.56亿人。然而,像王某这样“无证驾驶屡次被查”的怪象屡见不鲜,成为我国从汽车大国驶向“车轮”文明之国路途上的一大桎梏。

    围绕如何治理这一难点,《法治日报》近日采访了多地公安交管部门和专家学者。


    无证驾驶危害巨大

    易发事故负担沉重

    今年7月17日,江西省宜春市检察机关通报了一起司机无证驾驶肇事案,司机张某无证驾驶一辆超载卡车,在十字路口失去控制,与5辆等待红灯的汽车相撞,造成2人死亡。公诉机关认为,张某无证驾驶,肇事后逃逸,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无证驾驶,危害巨大。记者梳理近年来公安机关查处的无证驾驶案件发现,其中不少人屡教不改——因无证驾驶被多次查处;无证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也不少见,有的事故导致重伤乃至死亡的严重后果。

    今年4月,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李某曾多次因无证驾驶被罚,此次无证驾驶小客车将正过人行横道的被害人撞成重伤。最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去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司法机关公开一起交通肇事案,郭某某屡教不改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与行人发生碰撞,导致行人和乘车人受伤死亡。事发后,郭某某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今年发布的长假交通安全提示中,无证驾驶与酒驾醉驾、不按规定让行、超速等违法行为一并被列入易发多发的交通安全风险序列。其中,今年清明节前夕向社会公众发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中指出,从近3年清明节期间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看,农村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证驾驶肇事最多,导致死亡交通事故占20.5%。今年端午节前夕向社会公众发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预警中指出,从近3年端午节假期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看,国道省道交通事故中,无证驾驶肇事较多,事故死亡占比8.2%。

    “2000年我国机动车驾驶人数为7479万人,2010年我国机动车驾驶人约有2.13亿人,2022年6月我国机动车驾驶人4.92亿人。自2010年以来年均新增机动车驾驶人近2000万人。通过数据不难看出,通过机动车驾驶资格考试并不是非常困难。”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学院副教授马社强说,相对于机动车驾驶证考试通过人员数量,社会上“多次考试不通过”的人员数量相对较少,类似这些人员“无证驾驶反复被查”现象也属于个案。但无证驾驶对其个人和社会都存在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马社强分析称,无证驾驶人员未通过机动车驾驶考试,也意味着其驾驶能力没有达到机动车驾驶人的基本要求,上路驾驶车辆会给社会造成一定的交通安全隐患,一旦遇到危险情况,其不能及时有效处置,会大幅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也会对周围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同时,由于这些人员属于无证驾驶,其所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也不会得到保险理赔,将增加其损害赔偿的负担。

    据了解,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因醉酒驾车被判危险驾驶罪的人员,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实施了“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依法将被执行原判刑罚。


    统一行动加强整治

    智慧交管精准查处

    查处无证驾驶,公安交管部门在行动。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于7月27日至31日组织开展夏季突出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第一波次全国精准查缉统一行动,部署各地公安交管部门紧盯包括无证驾驶在内的公路易肇事肇祸重点违法行为,加强组织动员、研判分析、指挥调度、检查督促,全力稳定道路交通安全形势。

    7月28日,山西省公安厅交管局从太原、长治、晋中、临汾、吕梁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抽调80名业务骨干组成9个异地执法小组以整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为牵引,带动严查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统一行动期间,各地公安交管部门推行“查办分离”模式,统一立案、侦查及采取强制措施,最大限度排除外界干扰,提高查处效率和办案质量。

    实际上,多地公安交管部门围绕推动无证驾驶违法行为治标治本进行了不少有益探索——

    今年6月中旬,天津市公安交管局高速支队京津塘高速大队在开展“铁拳2022”专项行动时,通过智慧交管设施预警,发现一辆在津滨高速公路沿线行驶的小客车驾驶人登记信息异常。3分钟后,该车在津滨高速天津收费站被交警拦检。

    交警核查确认,该车驾驶人曾于2014年、2021年两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管部门依法查处,其驾驶证于2021年10月被依法注销,此次构成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在接受交警调查时,该驾驶人懊悔不已,称此次是因其车辆长期停放发生故障,便侥幸驾车外出修车,没想到首次无证驾驶就被交警查处。

    相隔不久,天津市公安局宝坻分局交警支队在开展行动中运用智慧交管设施发现,一辆出现在宝坻城区道路沿线的小客车,其驾驶人已于2019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涉嫌无证驾驶交通违法。经连续调查,交警最终将该车锁定在钰华街沿线,属地交警城关大队派出尖刀机动小分队成功拦检该车。经交警核查确认,该车驾驶人构成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记者梳理发现,不仅在天津,今年以来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对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给予高度重视的同时,在日常工作中持续加大工作力度,并充分运用智慧交管设施以达到精准查处目的,及时查处此类隐蔽性较强的交通违法行为,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为推动无证驾驶源头预防,天津公安交管部门深入各类单位,特别是专业运输企业、汽车销售4S店、驾驶培训机构等,面向驾驶人、管理人员及企业负责人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从源头消除无证驾驶交通安全隐患。

    福建、甘肃等地公安交管部门深入驾驶培训机构,实地查看训练场地,检查教练车车辆性能、驾校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责任落实等情况,要求驾校责任人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管理,防范驾校学员发生无证驾驶交通违法行为。

    活动中,民警根据广大驾驶人夏季高速公路行车特点以及当前交通安全形势,现场讲解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交通违法行为因素,帮助学员们深刻认识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为“准驾驶员”系好安全驾驶的“第一粒纽扣”。


    保持严管严控严查

    屡教不改顶格处罚

    尽管各地公安交管部门在法律框架内依法严查无证驾驶行为,但仍有人铤而走险,甚至被查处后反复无证驾驶,给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如何治理这一难点?采访中,多位业内人士及群众提出,能否修改法律法规,对无证驾驶行为提高处罚力度,比如增加罚款金额,罚得无证驾驶人痛到不敢再犯。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国外一些国家对无证驾驶行为罚款力度较大。在英国,对无证驾驶的处罚包括1千英镑罚款、禁止驾车以及不得申领驾照若干年。在日本,法律规定明知对方没有驾照而将机动车、摩托车等借给对方,或同乘其车的行为同属违法行为。在意大利,凡无照驾驶机动车者一经发现,交管部门可视情况,对机动车吊扣3个月,对行为责任人处以5000欧元至15000欧元的罚款。

    “治理无证驾驶,尤其是无证驾驶反复被查的违法行为,不能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北京市社会科学院综治所所长袁振龙说,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保持“严管、严控、严查”的高压态势,紧盯无证驾驶突出问题,实行面上控、线上纠、点上查,采取“突出重点进行集中整治,用足用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屡教不改者进行顶格处罚,增加其违法成本,切实提高法律的震慑作用。

    马社强认为,针对“无证驾驶反复被查”的怪象,公安交管部门应当依法规范查处和处罚,加大对这些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其彻底认识到此类行为的危害性;同时建议加大应用大数据研判力度,将多次无证驾驶人员列入重点管理人员名单,与其所在单位、社区(乡村)、家庭等形成社会共治,实现社会共同监督和治理,如在农村地区通过“两站两员”,加强对这类人群的管理,坚决杜绝无证驾驶行为。

    “公安交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与驾校信息共享,科学分析学员多次考试未通过的原因,有针对性地通过加强学习、强化训练,不断提升其驾驶培训。不能因为‘同情’这些人员而降低培训标准,否则就会将交通安全隐患转嫁给社会。”马社强说。

    袁振龙说,相关部门应着力提高驾校教学培训水平,并依托各类媒介深化法治宣传,传播正确的出行理念,推动守法、文明、有序的出行理念在更多交通参与者心中扎根,从源头上减少无证驾驶人员,推动全民共享品质交通生活。

    对于当下司法实践中对无证驾驶行为的处罚,特别是无证驾驶导致他人重伤、死亡事故的处罚,多位受访者认为,虽然依法惩处,但处罚力度偏轻,与交通事故造成的严重后果不相匹配。

    “无证驾驶行为具有高度危险性,极易诱发重大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公共安全。”袁振龙建言,从维护公共交通安全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需要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对无证驾驶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应参照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标准,进一步深化相关立法。司法机关要高度重视妨害安全驾驶行为的现实危害,准确认定行为性质,依法从严惩处,充分发挥刑罚的震慑、教育作用,预防、减少无证驾驶违法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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