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13:43:0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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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被快递车撞成植物人,家人想为他索要后续赔偿费用,但该快递公司却注销了,怎么办?近日,江阴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2年5月,原江阴市某快递公司快递员袁某驾车撞到行人刘某某,致刘某某处于植物人状态,并构成道路交通事故一级伤残,鉴定日后存在长期完全护理依赖。
2013年6月,江阴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刘某某各项损失共计94万余元(护理期暂计算五年,不包括2012年10月29日之后产生的医疗费等费用),该判决书现已生效,并于2014年底全部执行到位。
可就在2013年11月,快递公司经股东会决议决定注销该公司,决定成立清算小组,清算小组成员为何某甲、丁某某、何某乙。2014年6月,快递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注销登记。
2016年11月,受害人一方再次诉至江阴法院,要求清算组成员何某甲、丁某某、何某乙赔偿其后续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58万余元。
江阴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清算组未就公司解散清算事宜通知刘某某,导致刘某某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刘某某主张清算组成员何某甲、丁某某、何某乙对因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应予以支持。江阴法院在依法核定刘某某各项损失后,判决清算组成员何某甲、丁某某、何某乙赔偿刘某某9万余元。一审判决后,何某乙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调解结案。
上班途中被出租车撞伤并成了植物人,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判决出租车司机的雇主及出租车公司赔偿各项费用130余万元,但出租车公司在支付50万元后便不再支付。近日,法院执行立案并指明后果后,出租车公司已将剩余赔偿款支付。
2016年6月23日,出租车司机童某在西安沣惠南路与大寨路十字,与骑自行车上班的杨某相撞,杨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童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杨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后因伤情严重先后多次转诊,最终成为植物人。经司法鉴定,杨某构成一级伤残,护理依赖程度为全部护理依赖。杨某妻子郭某怎么都不会想到,再见到丈夫时,丈夫竟成了植物人,高额的医疗费、护理费给了这个家庭沉重的打击。
2017年1月,郭某代理杨某将出租车司机、司机的雇主尚某、西安某出租车公司及保险公司诉至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被告尚某与出租车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需赔偿杨某各项费用共计13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出租车公司于今年6月支付50万元后,便拒不支付剩余赔偿款项。
在与尚某及出租车公司多次沟通无果后,郭某于7月4日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两被执行人支付剩余医疗费、残疾补偿金等费用85万余元。因该案申请执行人杨某处于植物人状态,急需钱款治病,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积极查找被执行人财产,7月5日即将该出租车公司银行账户冻结,但账户只有33万余元。
随后,执行法官对该公司代理人做了大量工作,指明若不积极履行,将对其公司负责人采取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并将公司列入失信人名单,届时公司的正常经营将会受到影响。迫于法律的威慑,出租车公司多方借款,已于近日将筹借的赔偿款打入被冻结账户,履行了判决的各项义务。
自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以来,西铁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499件,执结案件420件,执行到位金额3154.01万元。截止7月20日,该院今年共受理执行案件161件,结案82件,其中终本结案3件,申请标的额3542.55万元,为西安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华商记者 宁军
编辑:华商报供稿
“不论生老病死,富贵贫穷,我们都将执子之手与子偕老”……这曾是一句最经典的结婚誓词。然而,现实生活中,“大难临头各自飞”的夫妻却是时常出现。
不久前,“90后”长沙丈夫与“植物人(医学俗称:脑死亡)”妻子的离婚官司引发热议——丈夫以感情破裂为由,两次起诉离婚,最终被法院准许。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明文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义务”,法官判离是否合情合理呢?一场特别的离婚官司背后,又藏着哪些法律问题?5月6日,今日女报/凤网记者连线郴州市人民法院和邵阳隆回县人民法院,看看这里的法官都是如何判案。
林文伟(化名)和张媛媛(化名)都是邵阳市隆回县横板桥镇的居民。2013年,两人经介绍认识后结婚,感情一直不错,婚后还生下一女儿。此后,张媛媛在家带孩子和照顾公婆,林文伟则前往县城做点小生意。
然而,2016年的一场变故打破了这个普通家庭的平静——张媛媛在家做家务时,不慎被重物砸伤头部,构成一级伤残,生活自理,成了“植物人”。
林文伟将门面转让,回乡下老家一边做起了泥瓦匠,一边照顾女儿、妻子和老人。
眼看着女儿一天天长大,老人年老体衰,而妻子依然意识模糊,饱受煎熬的林文伟经最终于2016年12月,向隆回县人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殊不知,妻子的法定代理人——张媛媛的父亲抗辩,坚决反对离婚,认为“夫妻有扶养义务”,不能离弃。就这样,林文伟的第一次离婚诉讼,以法院判决不予离婚终结。
首次败诉后,林文伟在村里听了不少闲言闲语。村民责备他无情无义,抛弃病种的妻子。可林文伟说,自己考虑到的是女儿的成长环境,“孩子马上要入学了,经济问题解决不了,今后就完了!”
于是,林文伟不放弃离婚的决定,2017年3月10日,他又以争取女儿抚养权为由,再次向当地法院起诉离婚。庭审中,林文伟表示,自己虽然不间断地照顾张媛媛,但由于妻子一直处于“植物人”状态,无法履行夫妻生活,且自己坚持离婚,由此可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再加之张媛媛因成“植物人”,缺乏民事行为能力,不适合抚养女儿,故申请协议离婚,并将女儿的抚养权判归男方。
最终,隆回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的标准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而林文伟再次起诉要求与张媛媛离婚,离婚态度十分坚决,故最终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已无和好可能,故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由林文伟抚养。
和“植物人”配偶打离婚官司,并不是罕见事。郴州市民张健(化名)也曾因妻子突然变成“植物人”而经历一场为期1年半的离婚官司。
“虽然是相亲认识的,但我们感情一直很好。”张健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2016年4月,新婚不久的小俩口还在计划着要一个孩子。没想到,一场车祸的到来,让妻子住进了重症监护室,再也没能出来。
医生告知,张健的妻子已成“植物人”。为了照顾妻子,张健和父母轮班在医院陪护。一年时间,张健头上的白发疯长,原有130斤的他,也渐渐瘦到100斤不到,每天辗转失眠,患上抑郁症。
一方不幸,一方受难。眼见张健的情况不好,父母劝说他放弃这段婚姻,重新开始生活。2017年6月,张健向郴州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不过,法官认定,妻子“植物人”状态并不能代表“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而张健长时间地照顾妻子的行为,恰好证明了夫妻间仍存在感情,故不能解除婚姻关系。
一审败诉,该怎么办?2017年11月,张健再次向法院申请离婚。这一次,他以妻子仍处于“植物人”状态,且被多家医院均诊断称无痊愈可能,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起诉离婚。考虑到张健为家中独子,且与妻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尚未生有子女,加之张健一直承担着妻子的医疗费用,并承诺将继续承担下去。最终,该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
【专家说法】
张艳(湖南燕宇律师事务所主任)
在离婚官司中,夫妻一方若为“植物人”,离婚程序就更为复杂。首先,法院要宣告“植物人”的配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然后指定监护人出庭。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法院主要会以“双方感情基础”以及“感情是否完全破裂”作为主要依据判案。最后,法官通常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确实破裂,调解无效,则准予离婚。所以,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这类官司都要起诉两次才可能成功。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法院准许离婚不代表支持原告“扔包袱”,停止继续扶养被告。在结案同时,法院通常会以“原告需向处于‘植物人’状态的被告继续支付扶养费”作为离婚前提。
在我看来,以夫妻忠诚义务来否决离婚是不合乎法律精神的。当一方处于“植物人”状态,已然无法与配偶继续正常生活,配偶决定结束婚姻,也属人之常情。婚姻自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既包括结婚自由,也包括离婚自由。所以,当社会出现与“植物人”打离婚官司的案件时,还请多一份理解与宽容。
文馨(长沙文馨心理咨询中心主任、国家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
从法律角度上讲,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侣,双方应当互相帮助、互相供养。所以,当夫妻一方突遭变故成为“植物人”后,健康的一方配偶不能因配偶患病难以痊愈就轻易要求离婚。
再从道德上讲,所谓“一日夫妻百日恩”,即使是因为病患,夫妻双方的感情往后将难以存续,另一方也不能轻言放弃,或草率抛弃对方另寻“幸福”。不过,大家也不能用道德约束绑架他人选择,毕竟当“植物人”状态的一方难以继续婚姻,对健康一方来说也是残忍与不公平的。
忠实,确实是夫妻在婚姻中追求的最完美的境界,它也使得作为社会的基本细胞的家庭得以稳定,应该大力弘扬。但人人都拥有追求自由、幸福的权利,所以,健康一方的配偶在征得家人,尤其是病患一方的家人同意的前提下,申请离婚也未尝不可。当然,从人情角度考虑,即便离婚,健康的一方也可继续给予一定的经济援助。这样不但离婚一方自身的心理会好过些,对于舆论给与他的压力也可以得到一定的缓解。
文: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陈炜
编辑:小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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