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13:54:10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交通事故案怎么起诉车主,发生车祸如何理赔】,以下3个关于【交通事故案怎么起诉车主,发生车祸如何理赔】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1、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怎么办?
答:根据法律规定,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应当在接到事故认定书起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
2、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答:交通事故造成一个死亡并且负事故主要责任以上(包括主要责任)的涉嫌交通肇事罪。
3、醉酒驾驶机动车要负刑事责任吗?
答:醉酒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可能会被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4、交通事故受伤医疗费可以同时用多种保险报销吗?
答:是可以的,但是医疗费需要遵循损失补偿原则,也就是说最终总报销的数额不得超过医疗费的数额,否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情节严重的甚至涉嫌犯罪。
5、交通事故有哪些赔偿项目呢?
答:交通事故主要的赔偿项目有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贴费等赔偿项目,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
6、买了全险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全赔吗?
答:全险不代表完全赔偿,对于医疗费需要按照医保报销的标准来核定,非医保报销的部分应当由肇事方自行承担,鉴定费也由肇事方自行承担。
7、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折旧费或者车辆贬值损失吗?
答:目前我国司法实践原则上是不支持折旧费或者车辆贬值损失的。
8、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赔偿误工费吗?
答:营运车辆发生交通影响营运作业的,可以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标准一般按照同行业标准计算。
9、第三者责任险买多少比较合适呢?
答:第三者责任险是保障第三方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害的,随着赔偿标准的逐年增高,10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已经无法满足赔付需求,建议购买200万以上的第三者责任险。
10、交强险有责限额是多少呢?
答:交强险医疗费有责限额是18000元,死亡伤残有责限额是180000元,财产损失有责限额是2000元。
11、车辆维修一定要到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店才能理赔吗?
答:要求到指定的维修店维修是基于保险公司对成本的管控以及理赔方便做出的,不选择指定的维修店维修也是可以获得赔偿的。
12、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可以索要精神损失费吗?
答:目前一般只有伤残或者面部留下瘢痕才会支持精神损失费,其他普通伤情原则上不支持精神损失费。
13、机动车驾驶人跟车主不一致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责任?
答:根据法律规定一般由驾驶人承担责任,车主有过错的需要承担责任。
14、非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使用替代交通工具产生的合理费用能否要求赔偿?
答:对于非营运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属于合理损失,可以要求赔偿。
15、交通事故伤残到哪里鉴定呢?
答:这个没有特殊要求,到司法鉴定机构鉴定即可。
16、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起诉吗?
答:不可以,交通事故认定书虽然一般会得到法院的认可并适用,但并非绝对,如果有证据足以推翻责任划分,人民法院可以在具体案件中重新划分责任。
17、受害人伤情严重,无能力支付巨额医疗费,肇事方也不支付如何处理?
答:可以申请保险公司预赔医疗费以便延续治疗,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
18、交强险可以赔偿车内人受伤的费用吗?
答;不可以,交强险是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障范围为本车之外第三人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
19、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挂靠人与被挂靠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弥补受害人的损失。
20、私下转让车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责任由谁承担?
答:分两种情况而定。第一种,仅一次转让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应该由实际受让人来承担;第二种,多次转让均未办理过户手续的,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21、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责任该如何承担?
答:未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与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人的,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2、牵引车(半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该如何赔偿?
答:依法分别投保交强险的牵引车和挂车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害,当事人请求由各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责任限额范围内平均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3、同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受害的,应如何赔偿?
答:同一交通事故的多个被侵权人同时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
24、学员在驾校学习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由谁承担,是驾校还是学员?
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由驾校培训单位来承担赔偿责任。
25、想买车,在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责任由谁承担?
答:在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由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但试乘者有过错的,应当减轻提供试乘服务者的赔偿责任。
26、无偿搭乘非营运车辆,造成搭乘人损伤,能否减轻驾驶人责任?
答:此为好意同乘。根据《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27、受害人伤情严重,无法支付大额医疗费,怎么办?
答: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对保险公司或机动车一方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将来生效判决中所确定之义务的一种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28、遭遇逃逸事故怎么办?
答: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后,司机或当事人驾车逃离现场,要及时地将车号、车型、车辆颜色、装载物及有关特征和驶离方向记清楚,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报警,以便公安机关追缉、堵截。现场遗有肇事车辆脱落物(如油漆、玻璃、塑料碎片)的,应予妥善保管。
29、发生交通事故后多长时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事故认定书?
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30、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如何处理?
答: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31、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事故原因、责任等无法做出认定的,当事人能否起诉要求赔偿?
答:可以,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举证情况确定具体的赔偿责任。无法查明的,司法实践中一般会认定为同等责任。
32、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向哪个法院起诉?
答:由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法院起诉。
33、在外地发生了交通事故,适用哪里的标准赔偿?
答:在事故发生地标准赔偿,经常居住地赔偿标准更高的,可以适用经常居住地的标准赔偿。
34、交通事故中,被侵权人的个人体质状况扩大损害后果的,是否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答: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
35、孕妇因交通事故致终止妊娠,是否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答:交通事故后,受害者因CT检查影响胎儿健康发育,在医生的建议下选择终止妊娠,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联,受害者有权就终止妊娠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36、交通事故发生后电动自行车经鉴定为机动车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答:电动车生产商以非机动车名义生产但是实际被认定为机动车的产品,在产品警示说明方面存在缺陷,误导了消费者,致使肇事电动车具有了不合理的危险,消费者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且电动自行车经鉴定为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7、肇事逃逸一定是全责吗?
答: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
38、无业及退休人员主张误工费是否应予支持?
答:对于无业人员的误工费问题,应慎重对待,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法官可以根据其工同期的最低工资标准支持误工费。
对于退休人员,如果其被返聘或有其他的实际工作收入,只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即应当支持除了退休金之外的这部分误工费。
39、人伤交通事故扣车期限是多久?
答:人伤交通事故交警扣车期限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限制,一般不得超过二十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40、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要做什么?
答: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要做五件事。一、立即停车熄火,千万不要逃逸;二、打开双闪,摆放三角牌,防止二次事故发生;三、抢救伤者,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千万不要见死不救;四、拨打122报警电话报案,说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车号以及人员伤亡情况;五、对事故现场拍照,以固定现场、保存证据,避免事故各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的划分产生争议。
41、未成年人造成交通事故谁来承担责任?
答:由其监护人承担。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42、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停运损失能否得到赔偿?
答:可以。停运损失类似于误工费,属于间接的财产损失,应当赔偿。
一般来说,车险理赔的正确步骤分为六步:
即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包括单方事故、双方事故、多方事故,甚至车停路边上被人划了也可叫出险。
这是最重要的一步,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第一时间拨打事故报警台,交警会帮助我们去判定责任方,然后有责任的一方就需要联系自己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报案。若发生的是单方事故或轻微事故,可以自行拍照后将车开走,但一定要在出险后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会对车辆进行查勘定损,并根据车辆的受损情况确定损失金额。
包括车辆的保单、行驶本、驾驶本、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及责任认定书,单方事故,无需提交责任认定书。涉及到人员伤亡的,还需提供伤者的诊断证明及医疗费发票。
修车车主可自行选择地方进行维修,但在保险公司业务大厅办理定损时就需要提前确定好告知工作人员,之后就不能再更改。修理完成后,车主需要垫付维修款,并需开具与定损金额一致的发票及维修清单。
修完车后被保险人到定损大厅办理领取赔款手续,一般不超过7个工作日,理赔款会打入被保险人的银行卡账户内。
其中最重要、最关键的一步就是我们上文中提到的,发生交通事故后马上报案!若是未及时报案,耽搁太久,保险公司是有权拒绝理赔的,下面小编举个例子为大家说明。
小王名下有一辆小型轿车,在A保险公司投保。2022年4月的某日凌晨1点左右,小王的岳父老李(具有驾驶资格)驾驶该轿车,在离家不远的路口不慎发生撞树事故,老李身体无大碍,但车辆及树木受损较为严重。
事故发生后老李并不清楚车辆的投保公司,只好连续多次打电话向车主小王询问。但由于当时已经深夜,小王并未接听电话,无奈之下,老李遂弃车先行回家。
第二天上午11点,小王了解详情后才向保险公司报案,下午又向交警部门报案。为修理事故车辆,小王支出修理费共计24000元,小王遂向保险公司主张车损险理赔。
但保险公司认为,事故发生后老李未当场报案,并弃车步行离开现场,致使事故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无法查清,驾驶人是否存在酒驾、毒驾等情形也无法确定。同时,保险标志张贴于案涉车辆前窗右上角,老李关于不清楚车辆投保公司的陈述不符合情理,故拒绝进行相关保险赔付。
双方协商未果后,小王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保险理赔责任。最后,法院判决情况如下:
因为老李的过失行为,导致出险原因无法核实,不能排除存在禁驾事由或其他违法驾驶的情况。同时,小王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保险合同》中亦约定,“事故发生后,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离开事故现场,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所以,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事故车辆修理费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故驳回小王的诉讼请求。
总结:
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停车并保护现场,报警或向保险公司报案,即使必须离开现场,也应当固定证据,方便事后调查确认,这样才可以按照正常的理赔流程获得属于保险责任内的赔付,保证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小编在此提醒大家,切勿在没有报案也没有固定证据的情况下离开!
当伤者与肇事人、车主和保险公司协商不成,或不经调解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应该首先确定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辖法院,在可以选择有权管辖法院时,应尽量选择对自己利益最大化的法院起诉。具体而言:
由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属于侵权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28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根据上述规定,侵权行为发生后,受害人既可以向侵权行为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肇事人、车主和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时,他们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若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那么在上面所列有权管辖的法院,该怎么选择去哪个法院起诉?
受害人在提起诉讼时,应尽量选择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诉讼,这不仅是因为很多法院地方规定要求此类案件必须到事发地去起诉,而且考虑到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作为侵权行为实施地或侵权结果发生地法院,选择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起诉,不仅便于及时查明事实、调取证据,而且能更好的保障伤者的合法权益。
如果受害人选择肇事人、车主或保险公司作为受诉法院更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查封肇事车辆、通知被告、调取相关证据)的话,也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作为受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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