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15:56:0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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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大家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拥有私家车的家庭也在不断增多,相继而来的是交通事故的频发,交通事故不仅会造成人身损害,也会带来就经济损失。发生交通事故后,通过诉讼来解决的,第一步法律程序便是立案,如果立案不成功后续的程序也无法正常进行。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如何正确立案?律师对话第376期邀请到李元旦律师为大家解答,接下来让我们看一下李元旦律师的对话内容。
李元旦律师答:发生交通事故后,通过法院诉讼维权,一般的程序如下:
(一)民事案件立案流程:
1、将准备好的起诉材料交给立案庭法官审查登记,如当场审查材料齐全的转至书记员进入法院系统立案登记。
2、系统立案完成后,持书记员出具的诉讼费缴费通知书到大厅交费窗口交纳诉讼费用。
3、持交费回单到原书记员窗口领取受理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至此,立案程序基本完成。因每个地区法院流程顺序稍有差别,具体以当地法院公示的诉讼立案流程为准。
(二)起诉必须具备的材料:
民事诉讼案件起诉应当提供:
①民事诉状,诉状中须注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和联系方式。
②原告为个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告为单位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③ 按被告人数提供起诉证据复印件的副本和证据清单副本。
李元旦律师答:发生交通事故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导致驾照扣12分,还会导致保险公司商业险拒赔。如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还会承担刑事责任。
李元旦律师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李元旦律师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凭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丧葬费用垫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遗体,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李元旦律师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按照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李元旦律师热衷法律行业,深谙诉讼规则,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执业十年已承办千余起民事、经济诉讼及非诉案件。倘若您在生活中有相关的法律问题困扰,不妨点击文章底部“了解更多”立即在线咨询李元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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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高健 通讯员 王慧敏
对交管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司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近日,海淀法院审查后,认为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裁定对其起诉不予立案。
2022年3月,开网约车的王强与骑电动车的张东在道路上相撞,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强负全部责任。王强认为,事故发生完全因对方速度过快、注意力不集中引起,该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其负全部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起诉人要求被起诉人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据此,裁定对王强的起诉不予立案。
王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现该裁定已生效。
法官介绍,发生交通事故后,需及时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会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
据道交法规定,认定书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处理交通事故出具的证据,该行为本身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交通事故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质内容,不属于可诉行政行为,因此不可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法官表示,当事人应通过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程序寻求救济,或在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的民事诉讼中,对作为证据使用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表相应质证意见。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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