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不给立案怎么办,县法院不给立案怎么办

时间:2022-11-22 16:13:0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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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官不给立案?咋回事?【黔法要闻】
  • 立案快 调解快 结案快——富平县推行交通事故危险驾驶案件“一站式”办理
  •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 法官不给立案?咋回事?【黔法要闻】

    要闻

    1.全省法院“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召开。3月30日,全省法院“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召开,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开展“两个确立”主题教育活动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对全省法院开展主题教育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全面启动主题教育活动。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德洋出席会议并讲话。

    2.省法院召开党组中心组2022年第二次集体学习会。3月30日,省法院召开党组中心组2022年第二次集体学习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省“两会”精神,结合深入学习贯彻新国发2号文件精神,重点围绕如何为我省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服务进行深入研讨交流。省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德洋主持会议并讲话,省法院院领导逐一作交流发言。

    3.省法院召开贵州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智慧监督管理平台2022年深化运用工作推进暨应用培训会议。3月30日,省法院召开贵州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智慧监督管理平台2022年深化运用工作推进暨应用培训会议。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唐林参加会议并讲话,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第八纪检监察组组长、省法院党组成员佘诚通报贵州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智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及上线运行情况,并就2022年平台推进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省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蒋浩主持会议。

    2022

    专项新闻

    1 “两个确立”主题教育

    1.六盘水:

    3月30日,六盘水中院召开“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题教育和高质量大练兵活动动员部署会议。

    2.黔南:

    3月30日,黔南中院召开全州法院“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主题教育动员部署会,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各地要闻

    贵阳:3月29日,贵阳中院与贵阳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学习研讨会,就如何高效、专业、规范推进知识产权犯罪刑事案件办案工作开展了充分研讨和交流。

    遵义:3月29日,遵义市首家金融消费纠纷调解委员会在播州法院正式挂牌成立,并整体入驻法院开展金融消费纠纷多元解纷工作。

    毕节:3月30日,毕节中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

    安顺:近日,安顺中院出台《关于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立足人民法院司法审判职能,聚焦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现状,就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提出新要求新举措。

    铜仁:3月28日,铜仁市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2022年第一次会议,详细研究了贵州省铜仁市湘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破产案件企业财产处置有关事项。

    黔东南:3月31日,黔东南中院召开全州法院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集体约谈会,对全州16个基层法院院长进行集体约谈。

    黔南:黔南中院推动开展“百场庭审进村寨”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截至4月1日,全州法院共计开展巡回审判119场次。

    2022

    图片新闻

    1.黔西市法院:几条板凳,一个法庭。一幅横幅、几张板凳、一支笔迅速搭建成了“板凳法庭”,因当事人发生严重车祸导致行动不便,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其诉累,3月28日,黔西市人民法院到百里杜鹃巡回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2022

    法院故事

    法官不给立案?咋回事?

    “请求被告支付原告欠款828.31元……”

    一天早上,金沙县法院安底人民法庭干警照常打开审判管理系统,审查网上立案申请,这时,一份简短的诉状引起了他的注意。寥寥几句诉求,诉讼标的仅有828元,却来自地图坐标1126公里外的广东省黄埔区。

    考虑到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而该案标的仅有几百元,为了能及时解决当事人的纠纷,减轻当事人诉讼成本,干警并未立即审查立案,而是当即给原告杜某打了电话,了解情况。

    原来,诉状中两位当事人杜某、谢某曾在同一公司任职,后因工作原因产生债务,在职期间被告谢某偿还了原告杜某部分欠款,尚余828.31元未偿还。后谢某辞职返回贵州老家,杜某无可奈何,便通过网上立案申请将谢某诉至法院。了解到这一情况后,干警又即刻打通了谢某电话,经询问,谢某对差欠杜某828.31元的事实予以认可,但称不及时偿还欠款的原因为:双方在共事期间,一直摩擦不断,谢某一直不喜欢杜某为人,后两人发生争吵,更是删除了彼此所有联系方式,其欠杜某大部分款项已偿还,只是心中有气才不愿还这八百元钱。

    法官在了解到整个事情起因后,对谢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普法,告诉他“金额虽小,诚信事大”,通过干警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详细告知其不及时偿还的相关法律后果,并在听其倒完一通“苦水”后,谢某终于表示愿意偿还杜某剩余欠款。并请干警询问杜某的银行账户,表示可以立即归还欠款。干警当即询问到杜某银行账户,谢某第一时间将828.31元欠款转给了杜某,后杜某向干警表示了感谢,表示已收到欠款,不再需要立案。就此,一起来自千里之外的纠纷,在干警耐心细致的电话沟通中得以解决。(来源:金沙县法院)

    审核:赵映、金晶 |编辑:沈重阳

    交通事故不给立案怎么办,县法院不给立案怎么办

    立案快 调解快 结案快——富平县推行交通事故危险驾驶案件“一站式”办理

    渭南政法网(通讯员 张宝亭)“现在一站式处理中心太方便了,高效便捷又贴心。”富平县薛镇赵某在接受处理完一起交通事故危险驾驶案后激动的说。为解决交通事故危险驾驶案件当事人,尤其是受害者“往返跑、理赔难”的困境,在富平县委政法委指导协调下,由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多部门联合成立的交通事故危险驾驶案“一站式”处理中心,实现交通事故处理、保险理赔、法律援助、法律咨询、立案诉讼、开庭审理等“一站式”办理。

    富平县是人口大县,县域广、车辆多,在交通事故处理、保险理赔等程序环节中,群众往返多个部门,受理流转慢、效率低、质量不高,因事故衍生的民事纠纷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化解。为切实破解这一“瓶颈”,深入践行“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新时代枫桥经验,富平县于2022年5月在全省率先创建“交通事故危险驾驶案件一站式处理中心”。通过搭建平台、整合资源、凝聚合力、提升效能,实施“543”工作模式,即五位一体、四项机制、三调联动,实现案件办理“一窗办、一次办、一站办”,优化了案件办理流程,提升了案件办理质量,交通事故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化解,节约了群众诉讼成本,达到了效率与能力双提升。“一站式处理中心”实行公、检、法联合办案机制,有效形成工作合力,打通案件办理各个环节,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的专题研究,形成快速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达到以案释法、以案促执的良好效果,真正实现了“立案快、调解快、结案快”。

    同时“一站式”处理中心坚守“以人为本”的理念,融入“礼让和”元素,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机制,遵从当事人自我主动行为,当事人可自主选择一项或多项调解方式,“三调联动机制”无缝对接,形成有效闭环,构成大调解工作格局,达到“案结、事了、人和”工作目标。“一站式”处理中心运行以来,该交通事故进入诉讼阶段案件大幅度减少,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8%、涉及金额257万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为打造中国北方最美县城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因对交警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司机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海淀法院审查后,认为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裁定对其起诉不予立案。



    案 情 简 介


    2022年3月,开网约车的王强与骑电动车的张东在道路上相撞,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强负全部责任。王强认为,事故发生完全因对方速度过快、注意力不集中引起,该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其负全部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该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 院 审 理


    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行为不属于行政行为,起诉人要求被起诉人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不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故裁定对王强的起诉不予立案。


    王强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现该裁定已生效。




    法 官 说 法


    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出行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发生交通事故后,需及时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会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


    那么,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认定书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处理交通事故出具的证据,该行为本身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交通事故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质内容,不属于可诉行政行为,故不可提起行政诉讼。


    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怎样救济呢?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认定书不服,应通过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程序寻求救济,或在解决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的民事诉讼中,对作为证据使用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发表相应质证意见。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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