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19:24:0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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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事故双方私下达成的赔偿协议显失公平,原告起诉索赔获支持
●黄义涛 孙高辉
出车祸后双方私下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的情形在生活中并不少见,然而当一方对已经履行完毕的赔偿协议反悔,向法院起诉要求更多赔偿时,能获得法律的支持吗?近日,平远县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因事故双方私下达成的协议显失公平,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2014年3月26日,平远的张先生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时,与钟司机驾驶的小汽车发生碰撞,致使张先生受伤,摩托车与小汽车均受到部分损坏。事后,交警部门认定钟司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先生负次要责任,并对事故双方进行了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协议约定钟司机付清相关费用后,双方不再追究责任,该案就此结案。后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确认生效,根据协议,张先生获得了3万多元的赔偿。
2015年11月30日,张先生被评定为九级伤残。因为还担负着赡养双亲、抚养子女的重任,他认为调解协议显失公平,遂于12月14日将钟司机及小汽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诉请法院依法核定并判决其实际应得的赔偿。
钟司机辩称,双方已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达成了赔偿调解协议,协议已经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时约定了调解协议履行后,双方不再追究责任,该案就此结案。目前,该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张先生再次主张赔偿不符合法律规定,也违背了诚信原则,请求法院驳回张先生的诉讼请求。
平远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是根据当时治疗的状况签订的调解协议,对自身残疾程度预料不足。根据其后被评定为九级伤残,损失较大,故可认定协议显失公平。对协议已约定的治疗费、护理费等项目数额合法有效,法院不予以处理。对协议没有约定的残疾赔偿金、被赡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鉴定费和交通费项目,法院予以认可。按照事故双方所负责任,法院遂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付张先生11万元,在商业责任险保险限额内赔付张先生6.68万余元。
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并提出上诉。案经二审,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一次性赔偿协议”应遵循公平原则
“一次性赔偿协议”一般是双方通过自愿协商方式达成的协议,一般来说,法律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即当事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去自由决定是否订立合同,自由地决定对方当事人,自由地决定合同的内容和合同形式。但签订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且协议不能免除侵权人的责任,我国法律规定,只要双方签订的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或者损害国家利益、违反国家禁止性规定的,即使协议已约定“不再追究责任”、“不再承担一切责任”,当事人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或撤销协议。
案中的当事人是在伤势程度未知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难以准确计算损伤可能产生的实际损失。虽然他们签订的协议中约定了“不再追究责任”、“不再承担一切责任”,但当伤势经评定为伤残后,协议中的赔偿数额与原告实际发生的损失明显差距很大,当初签订的协议显失公平。因此,张先生的诉讼请求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此外,法官特别提醒,签订协议时,应遵循公平合理原则,权衡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经济利益,最好在确定是否存在残疾的前提下协商。同时,应当把伤者有可能涉及到的各项损失及数额明确列出,不要笼统地约定一次性赔偿数额,以免日后再生争执。
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是私了,要看具体情况。民事责任。双方自愿就处理结果达成共识。这个民事法律行为是有效的,处理完了责任也就没了。如果是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当事人无权结案,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抢救受伤人员而改变现场时,应标明位置。乘客、过往车辆驾驶员、路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和原因没有争议的,可以立即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立即离开现场的,应当及时向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
另外交通事故后期有没有责任要看情况,对于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当事人无权结案。国家机关查明后,仍可依法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至于民事责任,如果双方达成的协议是自愿的,没有明显的不公平,事后是不能反悔的。但如果因为当时无法预料的损害而事后才发现,则可以要求加害人承担损害责任。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碰到交通事故时,走保险还是私了?这应该是很多新老车主都很纠结的难题,毕竟出险会直接影响到第二年车辆的保费。
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个解决办法,想知道就继续看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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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报案不理赔,不算出险!
商业险费改后,出险的次数和次年的保费挂钩,一般都会建议大案走保险、小案私了。可是很多时候,损失不好判断,次年保费会涨多少也不清楚,该怎么办?
1、先走完报案、定损等程序
损失不好判断或不确定次年保费涨多少时,可先走完报案定损等程序,同时也能避免维修过程中修理厂或第三者的漫天要价。
2、保险周期快结束时,再决定是否理赔
等保险周期快结束时,综合考虑全年的出险情况、损失金额、次年保费上涨幅度,再决定要不要理赔。
3、结案日期哪一年,就算哪一年出险
理赔有效期通常是报案后两年内,只要不理赔就不算出险;即使案子不注销,对次年保费也没影响。什么时候理赔,结案日期是哪一年就算哪一年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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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出险,第二年保费会涨多少?
1、交强险出险次数对保费的影响
交强险和商业险是分开计算保费的,交强险对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失最高赔偿2000元,当第三方财产损失小于2000元时不会涉及商业险的理赔次数。
按基准保费950元计算,前一年出了两次及以上则次年保费将上浮10%为1045元,若前一年未出险则次年可享受保费下浮10%为855元。
可以看出交强险出险对保费金额影响十分有限,所以交强险索赔基本无需考虑次年的涨费情况。
所以除非是事故小到擦破对方一点漆,损失非常小,否则用交强险理赔都要比“私了”更划算。
2、商业险出险次数对保费的影响
当对方损失超2000元,或己方车辆需理赔,这时就得动用商业险了。
商业险的计算公式为:汽车商业保险费=基准保费*费率调整系数。其中费率调整系数=无赔款优待系数*自主核保系数*自主渠道系数*交通违法系数
无赔款优待系数,即NCD系数,是由保险行协平台根据近几年的出险记录返回的系数,主要目的是“奖优罚劣”,对于出险次数多的车辆增加保费;对于出险次数少的,给予优惠。
所以,与交强险相比,商业险动辄数几千元的保费,出险一次对保费浮动比较大。费改后保险公司给出的价格高低,不仅会取决于车主上一年的出险率,还要参照车主的驾驶行为习惯和驾驶风险。
综上所述,发生了事故走保险还是私了?可以先报案定损,然后根据定损金额来决定是否理赔。
这里给出一个衡量标准,供各位司机朋友们参考:
赔自己多于1000元,走商业险;
赔第三方少于2000元,走交强险;
赔第三方少于3000元,2000元走交强险,商业险放弃索赔;
赔第三方大于3000元,走商业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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