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21:39:1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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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推文旨在针对生活中常见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以及交通肇事罪进行答疑解惑,同时对法律从业者在办案实践中遇到的一些争议难点予以梳理并提供指引,形式上多采用问答和辨析的行文逻辑,以求简明扼要直击问题根本。因经验以及时间上的欠缺,本文尚存不全面与不准确的部分,只是抛砖引玉,供读者参考!
一、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现场,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采取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等方式固定证据。
如果事故轻微,且对责任承担无异议,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有车辆保险的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报案登记,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协商一致后即可撤离现场,恢复交通。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如对责任承担有异议或者无法协商一致,应立即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书面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双方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并协商赔偿,如不能协商一致,可由交通管理部门介入调解。若交通管理部门介入后仍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条参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文书,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责任,为依照交通法规和其他规定对肇事者作出正确恰当的处分,同时也为以后事故损害赔偿处理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对教育广大交通事故参与者从中吸取有益的教训,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制订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也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三、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包含哪些内容?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第六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哪几种划分情形?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五、如何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赔偿比例?
确定赔偿比例时,要区别两种类型,一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二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1.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
3.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
4.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5.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
7.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由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1.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2.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3.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4.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5.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6.属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六、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时要如何救济?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七、什么情况不属于复核受理范围?
下列情形不属于复核受理范围: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八、什么情况下有必要申请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
九、申请复核从哪些方面入手?
结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于事故认定的具体要求和交通事故认定书具体内容的规定,申请复核需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1.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于事故的基本事实的记载是否客观全面,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十、复核申请的时间?
当事人如果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可以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十一、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结果
公安交管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对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认定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就会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十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复核几次?
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一次为限。
十三、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选择诉讼管辖法院?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终选择哪个法院,可依据以下步骤:
1.确定可供选择的管辖法院;
2.比较具有管辖权法院所在地的赔偿标准;
3.结合自己的诉讼成本,选择有利于自己的管辖法院。
【法条参考】
《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二十九条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十四、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十五、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及计算方式?
最高法发布的《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于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改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的城乡区分的赔偿标准修改为统一采用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由原来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修改为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将被扶养人生活费由原来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修改为按照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
1.医疗费是为了使直接遭受人身伤害的自然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诊治的过程中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2.计算方式: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3.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金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一般以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必要时,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
1.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致使无法进行正常工作或正常经营活动而丧失的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
2.计算方式: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A.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x误工时间(天)
B.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时间的确定,一般以医院建议休息时间或者司法鉴定意见为准。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4)受害人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一般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对第二十条(参见2022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有如下阐述:无收入的受害人,是指受害人生活来源主要或者全部依靠他人供给,或者偶然有少量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受害人正常生活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以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如受害人为无劳动能力人,则无权请求误工费的赔偿。有劳动能力但无收入的人主要是家庭主妇、无业人员等两类。对家庭主妇而言,虽无收入,但其所承担的家务对其他家庭成员的正常务工收入而言,无疑具有支持和保障作用。家庭主妇受害后,整个家庭的收入和开支势必受到影响。如果仅以其无“收入”而对其不予赔偿,显失公平。对于无业人员而言,虽然其暂时无收入,但仍有机会就业并获得收入,因侵权人侵权行为所导致的损害结果,这种利益获得的可能性在一定时期内将无法实现。所以对其赔偿符合利益丧失说的立场,也较为公平合理。由此可见,对具有劳动能力的无收入受害人进行误工费的赔偿,符合公平的价值观。
(三)护理费
1.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相当程度的人身损害,导致其行动能力和自理能力一定程度的降低。为了帮助其进行正常的生活,在医疗诊治和修养康复期间,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或司法鉴定,委派专人对其进行护理,并因此所需支出的费用。
2.计算方式:
(1)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护理人工资(元/天)x护理期限(天)
(2)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费赔偿金额=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元/天)x护理期限(天)×护理人员人数(个)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交通费
1.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在就医或者转院治疗过程中,因需乘坐交通工具而实际发生的费用。
2.计算方式:交通费赔偿金额=就医、转院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因为必要的饮食消费而支出的费用。
2.计算方式:
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x住院天数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六)营养费
1.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诊疗期间,为了及时恢复健康,在医生的指导和要求下,为购买营养物品所支出的费用。
2.计算方式:
营养费=实际发生的必要营养费用(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3.营养费的赔偿期限,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计算,也可以在征求医疗机构的意见后酌定。
(七)残疾赔偿金
1.残疾赔偿金是指由于相当严重程度的人身损害,致使受害人身体残疾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其收入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在此种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一定数额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
2.计算方式: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赔偿年限×伤残系数
(1)残疾赔偿金赔偿年限的确定,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3)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则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
1.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的情况下,为补偿其丧失的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备的生活自助器具,如购买假肢、轮椅等支出的费用。
2.计算方式: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1)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司法鉴定意见,结合使用者的年龄、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器具使用年限等因素,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赔偿数额。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2)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九)丧葬费
1.丧葬费是指受害人因人身伤害失去生命,受害人的亲属为了处理其丧葬事宜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2.计算方式:
丧葬费赔偿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x6个月
(十)死亡赔偿金
1.死亡赔偿金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失去生命的情形下,由赔偿义务人给予其家属的一定数额的赔偿费用。
2.计算方式:
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赔偿年限
(1)死亡赔偿金赔偿年限的确定,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则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十一)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情况下,给予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一定数额的维持其正常生活的费用。
2.计算方式
(1)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
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实际年龄)
(2)被扶养人为18周岁至60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
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
(3)被扶养人为60周岁至75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
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被扶养人为75周岁以上,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按5年计算。
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养人时
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
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十二)精神损害抚慰金
1.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在受害人遭受严重的人身伤害、甚至导致残疾或者死亡的情形下,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在精神上遭受巨大创伤,并基于此而要求赔偿义务人给予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一定数额的赔偿。
2.计算方式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十六、因交通事故致残的,超过确定的赔偿期限后受害人再度主张侵权人继续支付残疾赔偿金的,是否予以支持?
应当予以支持。
【法条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十七、交通事故后理赔顺序是怎样的?
应当遵循先强制后商业的赔偿顺序,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如果已经投保了商业三责险,则保险公司按照商业三责险合同内容进行理赔,超出商业三责险的部分由个人承担;如果没有投保商业三责险,则剩余部分事故责任范围内由个人承担。
十八、交强险和商业险的责任限额分别是多少?
(一)交强险责任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
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根据保险费率和双方约定确定。
十九、交强险的免责范围?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二十、机动车所有者将其车号牌出借他人套牌使用并收取套牌费,该套牌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其是否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第三条规定,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十一、交通事故中,被侵权人的个人体质状况扩大损害后果的,是否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第24号)
二十二、孕妇因交通事故致终止妊娠,是否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后,受害者因CT检查影响胎儿健康发育,在医生的建议下选择终止妊娠,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与交通事故存在因果关联,受害者有权就终止妊娠要求侵权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十三、交通事故发生后电动自行车经鉴定为机动车的,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电动车生产商以非机动车名义生产但是实际被认定为机动车的产品,在产品警示说明方面存在缺陷,误导了消费者,致使肇事电动车具有了不合理的危险,消费者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且电动自行车经鉴定为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四、发生交通事故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
发生交通事故可能涉及交通肇事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二十五、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差异?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者都为过失犯罪,但是二者为特殊和一般的关系。如果在公共交通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如果发生在不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道路上机动车发生事故,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二十六、故意杀人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故意杀人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为故意犯罪,二者最大的区别为: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危害到了公共安全,即行为人是针对特定对象还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实施犯罪行为。如果针对特定对象则构成故意杀人,如果针对不特定对象,则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主要在于犯罪的主观为故意还是过失。例如,同样是酒驾,如果行为人仅仅酒后驾驶并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导致被害人重伤或死亡后就停止的,可能会认定为交通肇事罪,因为行为人虽然酒后驾车为故意,但对结果的发生为过失;但是如果酒后驾车,连续碰撞多辆车辆,导致部分被害人重伤或死亡的,最终被迫停下,应该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在发生第一次碰撞时可以认定行为人主观上为过失,但行为人并未停止,后续又发生多起碰撞,行为人主观上应该认定为故意。
二十七、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第四、第七条规定,
(一)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二)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三)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具有第(一)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二十八、什么是刑事谅解书?
交通肇事刑事谅解书,是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刑事案件的结果达成和解,而由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具有法律性质的书面文件。
二十九、刑事谅解书对量刑是否有影响?
刑事谅解书属于法律中的酌定情节,在提起公诉至法庭质证环节完成,其在刑法上有酌定减轻、从轻的效力。
来源: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
转自:鸡西市梨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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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突发交通事故,
对许多司机朋友来说是个不小的难题,
一些人在事故发生后,
不是手忙脚乱就是原地懵圈
如何依法高效处置交通事故,
今天一文说清!
01 报警or保险,谁是第一顺位?
事故发生后是先报警还是先通知保险公司?
这个得分情况来看。
1. 造成人员伤亡
如果发生人员伤亡,首先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包括拨打120急救电话),同时向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报警(拨打122或者110电话),并保护现场。因抢救受伤人员确需变动现场的,应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现场原貌,以便交警部门正确划分事故责任;然后及时通知车辆保险的承保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查勘。
2. 发生较大财产损失
如果发生较大财产损失,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报警,并以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方式保存现场,然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查勘。
如果对事故责任无异议的,对现场进行拍照或者录像后,可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然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定损,就财产损失赔偿或者车辆维修问题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应向交警部门报告。
3. 发生轻微财产损失
如果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现场原貌后,应当先撤离现场,不得妨碍交通。然后双方再就损失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向交警部门报告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快处快赔。
02 受伤人员医药费如何处理?
受伤人员送医治疗,当事人均可垫付医疗费用,但需保存支付凭证,以便后续处理时结算。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受伤人员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就是否构成伤残、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用、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进行鉴定,受害人就受到的损失可以持鉴定报告、事故认定书请求交警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损害赔偿。
如果伤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怎么办?
别担心,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如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垫付的费用不能满足治疗需要,受害人亦无力支付医疗费,造成拖欠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影响治疗的,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申请先予执行。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裁定由肇事方或者其保险公司根据责任划分情况先行赔偿部分医疗费用。
03 达成调解协议后,肇事方不履行如何维权?
自行达成调解协议后,对方却不履行了,该怎么办?
通常来说,有两种调解方式,不同的调解方式维权的方法也不一样。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两种方式可以进行调解,一种是自行调解,另一种由交通警察或者由司法机关派驻交警部门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会主动履行,但难免碰到一方当事人反悔的情形。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由于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应提交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支付款项的凭证以及协议书原件等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将作出裁判,当事人可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可在签订的调解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确定协议有效后,将制作民事裁定书送达双方。如果一方不主动履行调解协议或者反悔的,则另一方可持民事裁定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04 对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不服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原来作出责任认定的交警部门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以书面形式申请复核一次,并详细载明复核的请求、理由及主要证据。
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属于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依法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确定交警部门作出的责任认定错误,依法可重新划分当事人之间的责任。
05 购买“全保”后,便无需承担任何个人责任?
购买了“全保”,是不是就不需要自己再掏钱了?
恐怕没这么简单......
在现实生活中,购买车辆交强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大家习惯称之为“全保”,并容易将其理解成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个人不要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这是一种没有正确理解保险赔偿规则的错误认识。
在保险赔偿范围内,投保人应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自行承担诉讼费、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外的费用等。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有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等不同的金额,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赔偿限额的金额越小,分担当事人风险的能力越小。随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的逐年提高,建议除投保交强险之外,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限额至少为100万元。
06 找上门来的“律师”是否可信?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在住院治疗期间,往往有自称是交通事故专业维权的“律师”主动要求提供法律服务。遇到这种情况首先应核实其是否具有法律服务的相关资质,同时,不要将身份证、银行卡、医疗费票据原件等随便交给他人保管。
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损害的,赔偿费用通常涉及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具体赔偿项目依据伤者实际情况而定)。在进行协商或者诉讼时,受害人本人或者家属应尽量亲自参与,以便全面了解维权的过程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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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大家
开开心心出门
平平安安回家
文明安全驾驶
永远用不到上面的内容
1。夜半车祸
在东北边境,有一个叫集安的小城。这天深夜,集安市交警支队接到报警:南岗发生一起车祸,有辆本田SUV在盘山公路冲破护栏,翻滚坠山,司机生死不明。一名目击者报了案,此时,报案人还在现场。
值班警员是一对老少搭档。张田是老警员,郝光则是局里新来的年轻人。两人当即驾车赶赴事发地。
南岗距市区30公里,是茂源山上一处小岭。张田猜测,车祸应该发生在下岗的某一处弯路。果然,在下岗中段,他们看到一辆挂着沈阳牌照的黑色凯美瑞停在路边,开着双闪,不远处就有一个急弯。
一个三十多岁的男子听到警笛声下了车,他是报案人,叫杜斌。杜斌引着张田来到破损的护栏处,心有余悸地讲述他是怎么眼看着前面的那辆车直接冲出去的。
张田用手电照向护栏外,那是坡度近40度的山坡,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该有五十多米,手电的光束根本照不到山脚。
张田忧心地问:“知道车上的人员情况吗?”
“不知道。”杜斌声音有些抖,“我一直在上面,没有呼救声。这么高,估计凶多吉少。”
张田回到车里拿出一双登山鞋,边换鞋边对郝光说:“小郝,我下去看看,你在上面给报案人做一下笔录,勘查一下现场。”
郝光一脸担忧:“开车绕下去吧,这么陡,爬下去太危险。”
“没问题,这个坡度我能应付。开车下山,得绕过一片农田才能到山脚下,至少得半小时,从这爬下去,十来分钟就够。”张田系紧鞋带,把手电用嘴一叼,跨过围栏,抓着倒伏的灌木,小心翼翼地向下爬去。
张田的身影逐渐融入了黑暗,手电微弱的光亮越闪越远。郝光揪着心,不时地喊一声:“还行吗?”
“行!”
数十声简单的问答之后,张田的声音传上来:“到了。”
郝光松了一口气,问:“看到车了吗?”
“还没有,得找一找。”
山下,张田还在寻找出事车辆,山上,郝光问杜斌:“出事时你们两车相距多远?”
杜斌说:“大概二十米。”
“前车车速快吗?”
“挺快,他在过弯道时超了我的车,刚超车就出事了。”
郝光借助车的灯光仔细查看了护栏处的地面——没有刹车痕迹。
“事发时有没有其他异常情况?比如,对面车道有没有车辆开着远光灯?”郝光问。
“当时对面没有车。”杜斌肯定地说。
“你车里有行车记录仪吗?”
“有是有……可那時候我手机没电了,我就拔下记录仪,用那个接口充电。谁能想到发生了这事?”
郝光又问了几个问题,谢过杜斌的报案和留守,杜斌驾车离开。与此同时,120急救车也赶到了。医生跳下车,询问伤者的位置。下面传来张田的喊声:“找到了。”
“人怎么样?”郝光对着山下扯着嗓子问。
山下一片寂静。
“人怎么样?”郝光急得追问。这时,口袋里的手机响起,是张田的来电,郝光听到电话中张田低沉的声音:“车里只有一个人,已经死了,通知法医吧。”
2。货车肇事
张田平日喜欢起早,喜欢看晨曦中大自然的一切,然而,这个清晨,他眼中看到的是逐渐在晨光中清晰起来的事故现场。那辆长沙牌照的本田SUV大头朝下扎在一个深沟里,框架已经严重变形,车头正磕在沟壁的岩石上,挡风玻璃全部破碎,车内是一张血肉模糊的脸。
拍照取证后,郝光指挥着后续赶来的救援人员将死者抬出车。死者手上戴着一块表,表上的指针定格在22点45分。郝光摘下死者的腕表,装进证物袋,接着,又在死者衣服口袋里找到身份证和手机。他看了眼身份证信息,死者名叫李恒,1996年出生,湖南长沙人。
现场勘验工作结束后,张田和郝光返回支队。路上,张田问郝光:“小郝,这案子你怎么看?”
郝光从驾驶位扭过身子,说:“我仔细检查了车辆,车内系统都是正常的,特别是刹车,因为现场护栏处没有刹车痕迹,所以我对刹车系统的检查尤为仔细,没有异常。所以我判断,司机在冲出护栏的那一刻发生了意识障碍,或者没看到护栏,又或者,他看到时反应出现延迟。手表定格的时间应该就是车翻滚下山撞上石头的时间,那么往前推一分钟,山上车祸发生的具体时间是22点44分。我查看了死者的手机,车祸前两个小时都没有使用,而且,手机是在他的衣服口袋里找到的,排除了因使用手机而分神的因素。目击者称,事发时对面车道没有车辆,也排除了对面车辆灯光造成驾驶员视觉障碍的因素。那么,现在要等法医的结果,看是否有醉驾或毒驾的因素。还有一点,事发时是深夜,考虑是否有疲劳驾驶的因素。”
张田赞许地说:“分析到位,不过有一点很奇怪。报案人说,驾驶员之前有超车,能准确地完成超车,说明他的驾驶意识还是清晰的——对了,会不会是自杀?”
郝光想了想,说:“李恒是长沙人,开车跑几千公里,到咱这个边境小城就是为了自杀?说不通。我倾向疲劳驾驶,这条山路每年都有疲劳驾驶出车祸的,一会儿我就去调取李恒驾车路线的沿途监控。”
张田点头表示赞成。
回到支队,大家谁都没休息,马不停蹄地开始了调查工作。
很快,关于李恒的情况初步调查清楚了:他很小就移民澳大利亚,去年才回国生活,今年五月份开始了全国范围的自驾游。
调查的警员说:“在澳大利亚,李恒和母亲李艳一起生活,李艳一年前在澳大利亚去世了。”
张田问:“母亲的死因是——”
“心梗。”
“心梗?”张田眼里闪过一丝光亮,“李恒会不会也有心脏病?”
“他那么年轻,不应该啊!”
“年轻不代表是心脏病的绝缘体,这个情况得告诉一下法医。”
兩人正说着,郝光一脸兴奋地走进来,大口大口地喝着水,说:“李恒昨天凌晨两点钟开车到达沈阳,只休息了六个小时,上午游览了沈阳故宫,下午去了大帅府,17点20分又上了高速公路来集安,沿途在两个休息区去过卫生间。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四个小时,可认定为疲劳驾驶。”
门口,一个秃头的中年男子敲敲门,有些迟疑地说:“我听说茂源山昨晚出了一起车祸,我有个事,不知道跟那起案子有没有关系?”
张田和郝光闻言,忙问男子是什么事。秃头男说:“昨晚在茂源山的盘山道上,有一辆大货车一直开着远光灯,害我差点出车祸。”
“记得具体时间吗?”张田问。
“10点40左右。”男子说。
张田眼前一亮,这不正是李恒的出事时间吗?
“具体位置呢?”郝光追问道。
“周围黑漆漆的,我也分不出哪是哪。不过,我带了行车记录仪。”
说着,秃头男拿出了记录仪,张田和郝光在仪器中看到了对面行驶的货车开着远光灯,耀眼的亮光足以干扰司机的视线。秃头男说他踩了急刹车,还是险些撞到护栏,吓出一身冷汗。他当时打开车门高声骂了几句,那货车逃也似的跑了。
张田和郝光通过全视频播放,分析出秃头男险些出事的地方,大概在李恒出事地点下行八公里处。
郝光悄声说:“差不多相同的时间,大货车不可能在相差八公里的两处路段造成车祸。再说,报案人说过,李恒出事时,对面车道没有车驶过。”
张田说:“不管怎么说,先得找到这辆货车。视频里车牌号码看不清,去调取对面车道的监控。”
在秃头男险些出事的地点两公里外就有一个摄像头,按照出事时间倒退两到四分钟,那里经过了一辆开着远光灯的大货车。根据车牌,郝光很快就找到了司机。
货车司机见到交警,腿都软了,郝光说到开远光灯一事,他立刻认了。他说,自己上路后发现近光灯坏了一个,山路行驶,如果照明光线不够太危险了,所以他一直开着远光灯。好在已是深夜,路上车不多。后来,他手机响了,他只顾掏电话,虽然看到对面有车灯照下来,可他忘了转换灯光,接着他听到了紧急刹车声和叫骂声,他马上意识到自己的远光灯可能造成对面车出了事,吓得他加大油门逃离。
郝光问货车司机具体时间,货车司机翻看手机,手机上的来电时间是22点45分。
郝光知道,这个时间,李恒的车已经滚落山下,而货车司机在八公里外,李恒的车祸跟他没有关系。
郝光又问:“之后呢?你还一直开着远光灯吗?”
货车司机说:“哪敢再开?一路都是开着一只近光灯慢慢跑的。”
就在郝光对货车司机进行问话时,痕检科在山路上找到了秃头男的急刹车痕迹。
3。遗产之争
法医的尸检报告也出来了,李恒体内未检出酒精和阻碍意识的药物成分,他的心脏也十分健康。
郝光看着报告上的那几行字,对张田说:“老张,可以定性为疲劳驾驶导致的车祸了吧?”
张田没有说话。这时,实习警员拿着一部响着铃的手机走来,说:“有人给李恒打电话。”
张田点了点头示意,让他接听。电话接通,打开免提,里面传出一个男性声音:“是李恒吗?”郝光答了句:“什么事?”对方说:“我是鹏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鹏达。您父亲庞由申今天凌晨1点30分去世。庞由申生前立有遗嘱,请您三天后上午10点,到长沙市淮南路30号的鹏达律师事务所,届时,您姐姐杨静也会到场,我们会宣读遗嘱。”
对方说完,郝光说了句“知道了”,挂断电话。
张田眉头紧皱,凝神想着什么。庞由申?这三个字在他的脑子里不停地闪动,在哪见过这个名字来着?对了,他是上市公司杨氏集团的董事长,张田好几年前买过这个公司的股票。他赶紧打开电脑,查看杨氏集团的公司信息,在十大股东中,排在前两位的就是杨静和庞由申。杨静是庞由申的女儿,两年前接了父亲的班,是现任集团董事长。她的股份占比39%,庞由申占比12%。然而,股东列表中并没有李恒的名字。
杨氏集团,杨静,李恒!张田觉察到这个家族中微妙的关系。
庞由申12%的股份数,经过核算,市值近40亿,如今成了巨额遗产。何况,庞由申名下自然不可能只有公司股份,在继承巨额遗产之前李恒死亡,怎么会这么巧?
郝光看到张田在凝思,便凑上前询问。张田指着电脑上庞由申和杨静二人的名字,郝光看到,大为吃惊。张田说出他怀疑李恒的车祸有猫腻,郝光想了想,说:“李恒和庞由申的死亡时间的确很微妙,为了遗产杀人,也不是没有可能。如果真是这样,这就是一桩刑事案件,要移交给刑警,可现在没有证据证明这是一桩刑事案。何况,涉及上市公司,一点风吹草动都会影响千万股民,得慎重。”
张田想了想,说:“我以个人身份去了解一下情况。”
张田连夜飞去了长沙,他先到了鹏达律师事务所,向张鹏达律师说明了李恒已经出车祸死亡,车祸发生的原因正在调查。接着,他问庞由申的遗嘱内容。
张律师笑了笑,说:“这个案子现在不是刑事案件,请原谅,有些工作我不便配合。明天是葬礼,后天会宣读遗嘱,当然,如果你征得了家属同意,倒是可以来旁听。”
张田早就知道是这个结果,他先抛出一个让对方必然拒绝的问题,目的是下一个问题,只要下一个问题不是太触碰张律师的职业底线,张田相信,对方不至于再次拒绝。张田接着问:“杨静和李恒既然是姐弟,都是龐由申的子女,为什么两人都不姓庞?”
张律师迟疑着,不想回答。
张田说:“庞家这样豪门大户的八卦消息,我想不会是绝对的秘密,我也可以去问别人。不过,对于上市公司来说,负面新闻应该越少越好,我的调查工作也是应该越少些人知道越好。”
张律师在心里作了一番权衡,说:“杨静是庞由申的婚生女儿,随母亲姓杨;李恒是庞由申的私生子,随母亲姓李。”
张田好奇道:“怎么两个孩子都跟母亲姓?”
张律师介绍说,四十多年前,杨家的产业就已经很大。杨家只有一个女儿,偏偏这位富小姐看上了穷小子庞由申,非他不嫁,差点闹了自杀。没办法,杨父只好妥协,不过,他要求,两人若结婚必须是庞由申入赘,生下的孩子得姓杨,所以庞由申的女儿随母亲姓。杨父死后,庞由申管理着整个杨氏集团,并完成了上市。庞由申因此获得了12%的股份,妻子占股39%,两人合占51%,对公司形成绝对控股。
随着年龄渐长,庞由申总觉得人生有遗憾,也许是遗憾孩子不随自己的姓,也许是遗憾没有儿子。后来,他认识了歌舞剧院一名叫李艳的舞蹈演员,两人很快生了一个儿子,庞由申高兴极了,取名庞恒,秘密养在外面。不过,没有不透风的墙,庞恒的事很快被妻子知道,她大为恼火,扬言要处理掉李艳和庞恒。庞由申知道杨家的势力,他怕儿子出事,将庞恒改名为李恒,把母子俩送去了澳大利亚。五年前,庞由申发妻病逝,名下股份全部由女儿杨静继承。去年,在澳大利亚的李艳也因心梗去世,庞由申这才接李恒回国。
张田明白了,杨静和李恒这对姐弟既非一母所生,又没有共同成长的亲情,只是有血缘关系而已。这样的血缘关系在巨额财产面前是否经得起考验?看似意外的车祸会不会是杨静精心策划的阴谋?
4。出现疑点
隔天,张田来到了庞由申的葬礼现场。张田站在最后一排,远远地看到了杨静,那是个四十多岁、精明干练的女子。杨静身边有个男人,张田看着侧脸觉得面熟,便悄声问站在身边的张律师:“那男人是谁?”张律师说:“是杨静的司机兼保镖,叫杜斌。他听说庞先生死了,特意从老家赶来,参加追悼会。”
竟然是目击证人杜斌!
张田这一惊非同小可。杨静和李恒车祸之间那条假设出来的虚线,如今很有可能因杜斌而实实在在地联系在一起。
张田迫不及待地离开葬礼现场回到宾馆,拨通郝光的电话,让郝光马上查杜斌的个人信息,包括家庭成员,越详细越好。
不久之后,郝光回复了。杜斌是集安人,家中独子,初中毕业当兵,复员后去了长沙工作,经常全国出差。杜斌父亲现居集安,身体不好,三年前做了心脏支架手术,今年年初又查出肝硬化和尿毒症,杜斌母亲有严重的风湿性关节炎,老两口原本在市场有个菜摊,今年年初时由于身体原因兑了出去。
“这半年的家庭开销和医药费是怎么维持的?”张田问。
郝光说:“全靠杜斌一人支撑着。听说他在长沙当保镖,干得不错,薪水挺高。”
张田让郝光把排查李恒疲劳驾驶时调取过的全部视频传过来,在视频中仔细地查找,很快,他就如猎豹寻找到猎物一般双眼放光。
事发当日下午,李恒是17点20分在沈阳上了高速。张田看到一辆黑色凯美瑞17点23分也上了高速。李恒在沿途的两个服务区有过短暂停留,这辆黑色凯美瑞也进了服务区。服务区的摄像头照到了从凯美瑞下车的人,是杜斌!
根据凯美瑞的车牌信息,张田查到,这是一辆沈阳市租车公司的车。杜斌的车一路跟着李恒,他要干什么?
张田躺在床上,闭着眼,将一个个人物,一件件事串连,脑中编织出了一种剧情:
庞由申生命垂危,找来张律师立下遗嘱。李恒是他唯一的儿子,所以,在遗产分配上更大地向李恒进行了倾斜。杨静得知了遗嘱的内容,对李恒动了杀心。她找到自己的保镖杜斌,承诺给他一大笔钱。杜斌的家庭情况正需要钱,所以,他爽快地接受了任务。
如何能神不知鬼不觉地杀人?李恒正在自驾游,设计一场车祸是最佳方案。杜斌探知了李恒的旅游线路,知道李恒会去集安。集安是杜斌老家,他当然清楚在什么路段设计车祸最好。于是,他到了沈阳,租了车,跟在李恒车后……
不过当夜在事故现场,张田看过杜斌的车,并没有撞击痕迹,那么,杜斌会怎么设计这场车祸呢?这一夜,张田在床上辗转反侧。
第二天就是宣读遗嘱的日子。鹏达律师事务所,一夜未合眼的张田早早就等在那里。杨静一身黑衣,一脸肃穆地走进来,看到张田点了点头,显然,她已经知道了张田的身份,对于张田旁听遗嘱内容也没有提出反对。
张律师打开密封的文件袋,取出一张纸,郑重其事地宣读道:“我,庞由申,订立此遗嘱时头脑清醒,心智正常。我名下有杨氏集团12%的股份和六处房产,一千万元现金。现作如下分配:女儿杨静,继承杨氏集团12%的股份;儿子李恒,继承六处房产和现金。”
遗嘱内容很短,律师读得缓慢并且吐字清晰,张田确信自己没听错,但,这个分配方案和自己设想的方案完全掉了个个儿。这几乎是40:1的分配比例,李恒得到的是1。
此时,杨静正如她的名字一样,表现得很平静,她在该签字的文件上签了字,然后对张田说:“我知道你是来干什么的。李恒的死我也很痛心,毕竟是我的弟弟。至于父亲的遗嘱,你听过了,应该明白,我不会为这点财产去杀人,这点东西在我眼里根本不值什么。”
“您早就知道遗嘱内容吗?”张田问。
杨静说:“遗嘱是十几年前就定下的。当年,我母亲之所以放过李艳和李恒,又默许父亲将他们送去澳大利亚,是因为父亲承诺,他名下12%的杨氏集团股份将全由我继承,李恒只能继承父亲的其他财产,不过是些房产和现金。”说完这些,杨静转身离开。
张田呆立在原地,从遗嘱内容看来,杨静的确没有杀害李恒的必要,那么杜斌设计车祸一说,自然成了无源之水。
难道真是自己神经过敏,非把一桩普通的交通意外想象成罪恶的刑事案件?难道杜斌驾车一路从沈阳跟着李恒,真是巧合?
张田决定当面问问杜斌,如果杜斌能够给出合理解释,他便可以安心地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了。
5。峰回路转
回到集安,张田敲响了杜斌家的门,杜斌疑惑地问:“您找我?”
张田开门见山地说道:“我们在调查过程中发现,事发当日,从沈阳到集安的沿途,你的车一直尾随着死者李恒的车。”张田故意用了“尾随”这个带有主观犯罪动机的词,他就是想看看杜斌的反应。
杜斌反问:“我尾随他干吗?”
“别急,慢慢说,我们也只是正常询问。”
杜斌说:“前段时间父亲的身体越发不好,我跟公司请了假,回集安接父母,想带他们去大城市看病。我到了沈阳,租了一辆车,下午五点多上了高速,除了在抚顺服务区买了瓶水、在英额布服务区上了趟厕所,其余时间没有任何停留。他的车出事前是从我车后超过去的,怎么能说是我尾随他呢?”
张田说:“抱歉,也许是我用词不准确。不过你们两辆车,确实沿途都是相伴而行,一路上五个多小时,你始终没注意到那辆车?”
杜斌一脸诚恳地说:“我真没注意到,不过也正常,如果是白天也许会留意,但咱们东北的深秋,六点半天就黑了,我没有必要去刻意地注意周边车辆啊!”
杜斌的表现和说辞,打消了张田的怀疑。
张田倾向于那起事故为交通意外了,没想到等他回到交警队,一个老面孔正等着他。
老面孔就是那个开着远光灯险些肇事的货车司机。
“你又怎么了?”张田问道。
货车司机说:“我是有个情况要跟你们反映。那天晚上我不是差点肇事吗?后来就开着一只近光灯慢慢跑,我看到有一辆车逆行开上了一条小道。不过,当时距离远,我又只开着一只近光灯,没看清是什么车。今天我出车,又是走的南岗,到了那条小道我特意放慢速度看了看,那有车轮印,新鲜的,绝对不超过五天。警察同志,您看看我反映的这个情况,会不会和那天晚上的车祸有关系?要是我能戴罪立功,能不能少罚我一些钱?”
张田的神经当即兴奋起来,什么人大半夜好好的路不走,非要开上一条山间小道,而且是违章逆行开上小道,这行为极不正常。
“能看出来是什么车吗?”
“这就看不出来了。”
张田向货车司机道了谢,并将他送出交警队。
大门口,郝光正在停车。
“你去哪了?”张田上前问道。
“有重要发现。”郝光脸上挂着笑,眼里闪着光,扬了扬手里的一个文件袋。
“什么重要发现?”
“回办公室再说。哎,那个货车司机来干吗?”郝光问。
张田讲了货车司机反映的那辆逆行车情况,说话间,二人已经回到办公室。
“这案子不简单。老张,你看这个。”说着,郝光从文件袋中拿出一份通话记录单,“这是李恒出车祸当夜,报案人杜斌的通话记录,你仔细看看,有什么问题。”
张田看着通话记录,忽然,他一拍桌子,嚷了声:“报案时间!”
“对!”郝光说,“拨打122的时间是23点10分,李恒的车祸发生时间是22点44分,按理说,深夜,目睹车祸发生,有的司机会绕开不管,有的司机会立刻报警。杜斌既然眼看着车冲下去,又选择了报警,为什么拖了26分钟才拨打122?这段时间他干吗去了?还有,这几天来,我心里一直有个疑问,李恒自驾游,按理说,车内应该安装行车记录仪,可我们在勘查现场时没找到。昨天夜里,我把所有的监控视频又看了一遍……”说着,郝光从电脑里找出一张视频截图,“这是李恒在沈阳上高速时的影像,角度很好,拍到了。”张田在图片中看到了车窗上有一个小小的仪器,应该就是行车记录仪。张田和郝光对视了一眼,说:“你怀疑杜斌先拿走了行车记录仪,然后报案?”
“嗯。杜斌的车上有行车记录仪,可是车祸发生时的影像偏偏没录,太巧了吧。对了,还有这个电话号码。”郝光指着122号码后面的一个电话,说,“这是做完笔录之后打出的电话,通话时间长达半个小时。我查过了,机主叫李大明,是一家修车行老板。”
张田说:“这通电话内容必须得查,还有行车记录仪的下落、那辆逆行的车。”
张田选择去查逆行车,他来到南岗,按照货车司机说的位置找到那条小道,小道上留有清晰的车轮痕迹。张田追踪着车轮痕迹行驶了四十分钟后下山,山下路口处,一个摄像头伸着黑亮的“小脑袋”,张田的脸上浮现出一丝微笑。
在天眼系统中,张田看到事发当晚,夜里23点50分,一辆没有牌照的豐田霸道越野车进入视线,更让他欣喜的是,那辆越野车车顶装着四个外置大灯!越野车最终驶入了爱民街,爱民街是全市修车行集中的一条街,张田当即想到了郝光说到的那个李大明,他马上拨通了郝光的电话,询问郝光的位置。
郝光说他刚到李大明的修车行门口,还没下车呢。张田把越野车的视频截图发到郝光的手机上,他告诉郝光,如果在李大明的修车行看到这辆车,就直接带李大明回交警队问话。
修车行门口,的确停着一辆没有牌照的崭新的丰田霸道,但是,车顶并没有外置大灯。
一个胖子绕着车走了一圈,喊道:“大明,大明。”
“来啦!”随着回应,一个三十多岁、穿着工作服的瘦高个男子走出来。
“大明,你车上的灯呢?”
“拆了。”
“拆了干吗?多拉风啊!我的车也要装那样的灯。”
李大明说:“车灯得在网上订,怎么也得五天能到。”
“行,五天就五天,你订吧。”
两人的声音顺着风传到郝光的车里,郝光笑着自语:“李大明,看来有话咱们得去交警队说了。”
6。真相大白
交警队里,郝光先问了事发当晚李大明在哪,李大明说在家睡觉。郝光拿出监控摄像头的视频截图,李大明忙改口说记错日子了,那天晚上自己是去了茂源山。他说茂源山上有一条山路,只有性能好的越野车才能走,所以,很多买了越野车的人都去那条路开一开,算是做检验。那天,他晚上睡不着,就开着新买的越野车去了茂源山。
“你的车装过外置灯吧?”郝光问。
李大明没法否认,说:“装过。”
“什么时候拆的?”
“前几天。”李大明答得含糊。
“具体是哪天?”郝光追问。
李大明只得说:“就是试车那天晚上。”
“为什么拆?”
“上路试了试,太亮,像探照灯似的,所以回去就拆了。”
郝光牵动嘴角露出一丝浅笑。车祸发生的当夜,郝光就怀疑是对面车道的远光灯导致李恒视觉障碍,而这种外置激光大灯的危害性更大。李大明当夜出现在事发路段,又紧急拆除了外置灯,与报案人还有半个小时的电话交流,看来,事件真相呼之欲出。
“在茂源山南岗,你有一个违章掉头吧?”郝光问。
李大明沉默了,点头承认。
“继续上行一公里,那里有一个可以掉头的路口,你却甘愿违章掉头,说,那天夜里发生了什么?”
郝光的厉声喝问让李大明的身子抖了一下,他结结巴巴地说:“下了山,上了公路,本来我想在路口掉头到对面车道回城的,开了一会儿才想起来,出门时换了一件衣服,兜里没揣钱,如果走公路,进城时有个收费站。当时半夜了,路上没车,那段路又没有监控,我就想钻个空子,逆行一段再回山路上。”
“当时是几点?”
“十点半多吧,不到四十分。”李大明说出的这个时间避开了李恒的车祸发生时间。即便郝光问到车祸,李大明也完全可以说不知道。
郝光看了眼坐在旁边的张田,张田说:“那条山路我刚走过,四十分钟就能下山,照你给出的时间,你应该在十一点半左右出现在监控视频中,事实上,你的出现整整晚了20分钟,怎么解释?”
“这……”李大明语塞了,“我、我就是开得慢。”
“你下山后接到一个电话吧?对方叫杜斌,而杜斌就是那起车祸的报案人,是不是太巧合了?”
李大明的脑门明显有汗渗出,他抬手擦汗,手在微微颤抖。
这时,痕检部门来电,说在李恒那辆报废车上发现了一组指纹,杜斌当日做笔录时曾经按过指纹,两组指纹比对成功。杜斌有重大嫌疑,这个案子可以移交给刑警了。
郝光精神一振,他知道,突破口打开了。李大明的防线本就几近崩溃,这最后一根稻草再压上去,不信他还不交代。
果然,当李大明听说找到杜斌指纹,他当即脸色煞白,没作任何思考就开了口:“警察同志,是我肇事,跟杜斌没关系。”
李大明交代道,十天前,他买了一辆越野,装了四个外置激光大灯。事发当晚九点多,他心血来潮,想去茂源山上试试车的性能。试车的结果让他满意,看看时间,已经十点半多,得回城了。因为时间太晚,他决定走公路。就在他正常行駛时,对面车道快速驶来一辆车,李大明按照惯性切换了近光灯,但,他忘记了关闭车顶的外置射灯。
对面的车冲下山谷,撞击声把李大明吓坏了,他看到对面车道的另一辆车停下来,一个人急忙下车冲到护栏处对着山崖喊着一个名字。接着,那人回头盯着自己的车辆,李大明知道,逃是逃不掉的,他硬着头皮下了车。
当李大明走近那名目击者,他吃了一惊——是杜斌,他的发小!杜斌同样没想到,肇事者竟然是李大明,他眼里的怒火瞬间转为忧虑。杜斌说,掉下山崖的是他们老董事长的儿子,山崖那么高,人只怕凶多吉少,不论死伤,李大明倾家荡产也赔不起。
李大明急得眼泪都出来了,他恳求杜斌帮他隐瞒,他说,周围没有监控,只要杜斌这个唯一的目击者不说,车祸应该能定性为意外。杜斌犹豫再三,让李大明走了。李大明跳上车,原地掉头,逆行开了两公里,上了那条小道,刚开上山路不久就听到身后的公路上有重型货车行驶的声音,李大明心说,好险,幸亏已经出了公路。
下山后,杜斌打来电话,让李大明把大灯拆掉,把车轮刷干净,同时告诉李大明,他下山拿到了那辆车的行车记录仪,之后报了警,他作为目击者告诉警察,事发时对面车道上没有车。李大明惊出一身冷汗,如果不是杜斌想得周到,自己只怕要罪加一等。
李大明说:“杜斌不是肇事者,你们抓我,别抓他。”
李大明的话让张田无奈地苦笑,这么多年面向公众进行普法教育,没想到还是有这么多法盲存在。
事故发生的过程已经清晰,杜斌却更让人看不透了。既然杜斌知道车上坐的是谁,那么他和李恒的一路同行,就不是巧合。他的跟随有什么目的?
杜斌被带回了刑警队,张田旁听了审讯。
杜斌说,他机缘巧合被老董事长庞由申看中,去了长沙工作。庞由申在任期间,杜斌一直是他的司机兼保镖,庞由申退休后,又安排了杜斌做杨静的司机兼保镖。
半个月前,庞由申心脏病发作住院,杨静白天陪在医院,杜斌则每夜在医院照顾。庞由申虽然有李恒这个儿子,但李恒从没主动去医院探望,在李恒心里,他一直恨庞由申,没有给他和他母亲一个名分。
有天晚上,庞由申把李恒叫到病房,他要告诉李恒遗嘱的事。杜斌当时守在走廊上,虽然隔着门,还是听到了争吵声。李恒说,庞由申的遗嘱对自己不公平,杨氏集团应该有一半是姓庞的,而自己是他唯一的儿子,理应分得一部分集团的股票。庞由申无奈地说,这是自己早年间承诺过的,不能改。李恒情绪激动,说,母亲一直不见光地生活在国外,自己虽被接回国,但一份遗嘱已经可以看出他们在父亲心中的位置。与其这样,生他干什么,接他回来干什么,不如让他自生自灭。说完,李恒气恼地走了。
庞由申一着急,再次心脏病发,昏迷了三天。等他醒来,第一件事就是让女儿杨静查一下李恒去了哪里。庞由申说,李恒这孩子心眼小,气性大,这时候得找人跟着他,别出事,毕竟是自己的骨肉,说不担心是假的。于是,杨静将这件事交给了杜斌,杜斌查到李恒的机票信息,马上买了同时段的机票,跟了过去。
集安的山路又弯又窄,李恒的车却开得很快,飙车是年轻人发泄情绪的方式,杜斌几次开车到李恒前面,想压住他的车速,可他没想到,在一个弯道,李恒竟然强行超车,更出人意料的是,对面有一辆车开了过来,装着刺眼的外置大灯。
杜斌说:“我讨厌李恒,但李恒翻下山崖,我也不愿看到。我无法想象,老董事长听到这个消息会怎样。”当他愤怒地看向对面开着大灯的车辆时,车上下来的却是自己的发小李大明。
这么多年,自己在外地工作,家里父母都靠李大明,李大明替自己尽了好几年的为子之孝,杜斌不知该怎么报答。面对李大明的恳求,杜斌无法拒绝。再说,如果不是李恒自己超速驾驶,即便李大明装了外置车灯,他也不至于翻下山崖。想到这里,杜斌决定帮助李大明。
所以,杜斌在报案时隐瞒了事实,只说自己是一个普通司机,碰巧目击了这场车祸。做完笔录之后,他又給李大明打了电话,让李大明安心,接着杜斌要考虑怎么将这个消息告诉老董事长,他担心老董事长的身体能不能承受得住。就在杜斌绞尽脑汁地斟酌措辞时,收到了庞由申病故的消息。
庞由申的病故让张田追着遗嘱的线索查到了长沙,杜斌只能用新的谎言去掩盖旧的谎言。
至此,这桩离奇的车祸真相大白,杜斌和李大明二人亵渎法律,他们的目的差一点就达到了,可天意不会埋没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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