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只有车损怎么结案,物流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22 23:39:06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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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员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有哪些?
  •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执行难成因与破解之策
  • 工厂物流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车辆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规定
  • 人员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有哪些?

    来源:大律师网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应当怎么办理交通事故受损车辆车损理赔程序,要留心相关的注意事项,能够排除对您不利的处理方式,达到理赔的目的,那么当人遇到交通事故后,应该怎样向保险公司索赔呢,那么让我们来看看人员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有哪些?接下来大律师网的小编将对此问题作出了详细的相关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下文了解

    人员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理赔流程有哪些?

    一.当您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

    二.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做出认定书。

    三.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投保人在车辆没有定损之前不能修理车辆。保险公司应该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辆的费用和工时。

    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在投保人对定损清单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修复车辆,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理赔。

    1. 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

    2. 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如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应在两个月内按可鉴定的最低额先行赔付。

    3. 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4. 如果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拒绝出个理赔通知单,并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 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关保险事故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向投保人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字盖章。

    6. 保险公司出具拒绝理赔通知书。

    7. 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由于交通事故赔偿没有统一的标准,都是各省标准,告知通用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供你参考: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业人均收入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事故地上年度六个月人均工资标准来计算。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补偿20年,六十以上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五周岁以上的五年。

    9.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之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抚养到十八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1.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比照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的小编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主次责任理赔流程有哪些”的全部内容,行车注意安全,车人互相礼让。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质的服务,如需解决更多法律疑问,请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交通事故只有车损怎么结案,物流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执行难成因与破解之策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和机动车驾驶人数的快速增长,交通事故频发,法院受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数量也不断增长。交通事故案件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受到广泛关注。尤其是交通事故案件的执行,由于该类案件具有涉案标的大、当事人履行能力差、异地执行多、分布广、查控财产困难、矛盾易激化等特点,更是当前执行工作中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应当建立人民法院主导、各部门参与的联动化解网络,有效破解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执行难题。

    一、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执行面临的突出问题

    一是赔偿金额高,履行能力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标的少则万元,多则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多数被执行人是为了谋求生计搞运输,或受雇他人开汽车,运输收入是其家庭生活的主要或唯一来源,一旦事故发生后,面对高额赔偿无力履行。二是跨区域案件多,查找被执行人难。交通事故的发生多为突发性和偶然性,有些案件由于提供的被执行人住址不详或不一致,导致查找十分困难而不得不终本执行。加之申请人受伤以后没有能力去落实被执行人财产及住址,给案件执行带来了较大的难度。三是被执行人抗拒、抵触执行现象严重。因为被执行人在事故中往往也是车损人伤,经济损失较大,达成执行和解的可能性很小。有的被执行人因交通肇事被判刑,本身也没有财产可供执行,造成案件久拖不能执结。四是保险意识淡,存有侥幸心理。一些车主存有侥幸心理,不积极或根本就不办理车辆保险;有的甚至是无牌车、套牌车,连投保的条件都没有(如摩托车、农用车等)。一旦发生肇事,也就无法获得保险理赔款。

    二、原因分析

    一是前期处理期限较长,案件审执衔接有待提高。案件处理前期,因为没有监控录像,也没有目击证人,时过境迁,公安交警部门处理案件的期限一般较长,容易出现久调不决的现象,使得车辆严重贬值甚至报废,同时会出现造成人走财隐的状况。交警部门从快速结案的角度考虑,对部分涉嫌犯罪的肇事者不予立案,使其因没有了刑罚的压力而对民事赔偿产生无所谓的态度。在法院审判阶段,因法律关系复杂,鉴定、一审、上诉、二审等原因导致审理周期长,致使一些案件到了执行阶段,财产早已被转移或变卖。对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法院采取缺席判决或根据公安机关的认定作出判决后,也容易出现被申请执行人并非肇事者或义务履行主体的现象。

    二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被执行人履行意愿低。由于双方矛盾尖锐,情绪激烈,肇事方无法取得受害人的谅解,缓刑的适用存在较大阻力,肇事方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存在宁愿接受刑罚也不愿意赔偿的思想(吃打不吃罚),甚至有坐牢就可以免去赔偿的错误认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执行效果不佳,如张某等人与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肇事者杨某对死者死亡负全部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但对受害方的经济赔偿不积极,不愿意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无法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

    三是保险未能起到应有的分散风险的作用。相当一部分机动车辆保险手续不全甚至没有入保险;进入执行程序的案件相当一部分是没有投保或保险赔偿金不足以支付赔偿额的案件,交强险的赔偿数额往往远远不能满足赔偿需要;加之保险理赔程序复杂、过程冗长且效果不佳,也是法院执行工作中公认的难点,如阿某与岳某、丰县人保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受害人阿某鉴定为九级伤残,医疗费、误工费以及残疾赔偿金等高达40多万元,而丰县人保公司只负担11万多元的保险费用,其余37万多元赔偿由岳某等自然人连带承担,保险分散风险作用小。

    四是被执行人经济条件有限确实无力履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标的动辄几万、几十万,有的被执行人是为了谋求生计搞运输,或受雇他人开汽车,运输收入是其家庭生活的主要或唯一来源,一旦事故发生后,面对赔偿自然无法自动履行。有履行能力的尽量会考虑赔偿到位,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以求减轻刑罚,而对于已经判刑的被执行人,本身就很难有财产可供执行,如汤某与刘某、吕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刘某弃车逃逸并指使他人提供虚假证言,因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刘某在监狱中服刑,没有经济来源且还有孩子需要抚养,没有赔偿能力。

    五是行政管理部门履职不到位。有的行政管理部门未能充分履行行政管理职能,风险意识不强,导致道路交通存在隐患。例如在春耕秋收时节,农民没有公共场地晒谷物,一般会用石块占用相对偏僻没有摄像头的公路干道晾晒谷物,交通管理部门对这种妨碍道路通行的危险行为巡查监督和敦促整改的力度不够,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不足,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又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同样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有的建筑公司规范意识不高,建筑材料随意摆放和建筑垃圾任意倾倒现象突出,占用交通道路两侧空间,易引发安全隐患,需要住建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相关行业的监管。

    三、推进道路交通案件执行的意见建议

    一是加大诉讼保全力度,注重审执配合。案件在审判阶段即应做好诉讼保全措施。对有可能贬值的肇事车辆,在原告提出申请并提供少量担保后,及时裁定先予执行;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可以利用肇事者面临被判刑的压力,做好民事赔偿部分的调解结案工作。

    二是增强部门配合意识,确保衔接到位。法院可与交警部门加强事务协作,扣押车辆交警部门一般不准放行,特殊情况的必须缴纳高额保证金;对于可能起诉的案件,交警部门应做好与法院的衔接工作,并告知受害人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措施;对那些肇事逃逸者,可通过联网系统查明相关信息,借助刑罚的压力督促肇事者自觉履行义务。

    三是倡导善意执法理念,促使达成和解。审理过程中应尽量促成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执行和解;对正在服刑的被执行人,要多做其亲属和朋友的工作,同时联系服刑的执行部门,对履行赔偿的在减刑和假释方面给予优先考虑,促成案件早日执行。

    四是提高救助基金标准,完善救济制度。通过立法设立司法救助基金,并列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专门用于支付急需救助的申请人的基本生活费和医疗费,通过给予受害人一定程度的救济,帮助其渡过难关,缓解案件执行难的问题。根据案件数量及案件标的的激增情况,适时提高救助基金的数额。

    五是加大职能部门管理力度,提高法治教育宣传。交通、住建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完善巡逻、监管、指导等工作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及时提醒,依法处置,将隐患消除于萌芽。加强道路交通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违反交通规则的危害性,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工厂物流运输车辆管理:运输车辆管理制度、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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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02 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一、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规范工厂物流配送车辆、车辆费用管理工作,节约物流成本,确保安全行车,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厂物流配送车辆的管理与调度等工作。

    第3条 责任

    1.物流部负责物流配送车辆的管理与调度工作。

    2.财务部负责审核、报销运输车辆相关费用。

    第2章 物流车辆的购置

    第4条 购置流程

    工厂物流配送车辆购置应根据工厂的实际情况,按照适用、经济、配套的原则选择车种、车型。其请购审批流程参照工厂的固定资产采购及审批流程。

    第5条 车辆验收

    1.新车购置必须按合同规定及有关文件,如车辆清单或装箱单以及原厂说明书进行验收,并清点附件、随车工具,如有不符应拒绝接收。

    2.验收车辆时应组织固定资产分管负责人、采购人员、使用部门负责人及驾驶员同时验收,并学习使用注意事项和各种调整数据。

    第6条 车辆登记

    新车购进后必须及时登记,建立登记卡,登记卡中应包括车辆型号、牌号、车况、用途、技术性能等各项数据。

    第3章 货物运输与车辆调度

    第7条 车辆调度

    工厂所有货物的运输,须由物流部统一安排调度。物流部车辆调度员根据工厂的运输计划,统筹按排车辆和出行路线,确保车辆的合理有效利用。

    第8条 运输作业

    1.驾驶员应按照核准的时间、路线和目的地,驾驶车辆完成运输任务,并取回相关凭证。

    2.运输任务结束后,车辆调度员要做好里程登记和各项费用统计。

    第4章 物流车辆的保养

    第9条 技术保养

    为保证车辆使用的可靠性,减少燃料和材料的消耗,延长车辆大修间隔里程,必须及时地进行车辆的修理和保养,车辆的技术保养分为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

    1.一级保养是检查车辆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检查各总成内润滑油平面,加添润滑油,排除发现的故障,每周由正班司机负责。

    2.二级保养除执行一级保养的作业项目外,主要清洗各个空气滤清器,检查、调整发动机、底盘及电器设备的工作状况,并完成一些附加小修项目。

    3.三级保养是以总成解体、清洗、检查、调整、消除隐患为中心,以改善其技术状况,可与车辆季审同时进行。

    第10条 换季保养

    每季度须进行一次换季保养,检查蓄电池、冷却系统的变化,夏季蓄电池电液容易蒸发,每日收车后必须检查液面高度并及时补充。

    第5章 物流车辆的维修

    第11条 维修申请

    车辆维修由各司机写好维修项目,按工厂汽修申报流程报批后,在定点厂维修。

    第12条 汽车修理

    1.小修。主要是消除汽车在运行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伤,对自然磨损或总成的外部征象能预先估计的小修项目,应集中组织计划性的小修作业并结合一、二、三级保养进行。

    2.总成大修。指经过一定使用里程后,车辆的基础件和主要零件破裂、磨损、变形,需要拆散进行彻底修理,以恢复其技术性能的修理作业。

    3.汽车大修。车辆行驶一定里程后机件严重磨损,技术性能下降并经过技术鉴定,对总成大修进行一次恢复性的修理。大修必须严格按计划进行,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为节约原材料,降低保修费用,应对磨损、变形或损伤而不能继续使用的零件进行及时修理或更换。

    第13条 送厂维修

    对于进厂维修的车辆,司机应监督维修厂家按报修项目维修,如发现报修项目与维修项目不符,额外部分由报修人自负。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6章 用油管理

    第14条 用油管理

    1.运输车辆用油统一由工厂按一车一卡的方式,实行加油卡的管理,严禁司机携带另外容器加油。

    2.对汽车用油确定定额指标,按不同类型的车辆,每百公里定额用油指标,以单车核算,按月统计行车公里数和汽油的消耗情况。

    3.工厂车辆调度员为车辆用油的管理责任人,对各汽车的耗油标准应随时掌握,确定每百公里的耗油定额指标,实行节约有奖,超额受罚的办法以调动驾驶员节油降耗的积极性。

    第7章 车辆交通事故处理

    第15条 事故处理

    凡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立即保护现场和抢救伤者,并及时报告交警部门和车辆调度员及本单位领导。对发生交通事故,逃离现场或伪造现场,没有保护好现场或私下解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16条 事故报告

    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在12小时内如实写出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分别送行政人事部和车辆调度员备案,当事人必须积极协助处理该事故。

    第8章 车辆技术档案的管理

    第17条 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1.为利于掌握车辆的使用性能及改装、改型和主要总成、机件变更后使用性能的变化,为车辆保养、修理和对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提供依据,凡属工厂的车辆必须建立车辆技术档案。

    2.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包括记载车辆的来源、投产日期、车辆原值、基本装备、技术性能、年行驶里程、修理次数和间隔里程、车辆调动、改装、改造、停驶、复驶、封存、机损、报废、燃料、轮胎、季度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年度利润完成数量等。

    第18条 车辆档案资料登记

    1.凡车辆调动、牌照变更、停驶、封存、改装、改造、车损及驾驶员调动等,三日内由车辆调度员负责登记。

    2.车损事故处理结案后,必须填写报修情况和处理结果存档。

    3.车辆运行情况记录,由车辆调度员在下季首月3日内登记,交部门经理审核后公布并由工厂行政部保存。

    4.保修情况记录由车辆调度员负责填记在保修技术卡片上,重点写清保养类别、日期、间隔里程、重大技术情况等。

    第9章 附则

    第19条 本制度由物流部制定,解释权归物流部所有。

    第20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二、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运输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1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

    为使车辆安全行驶,加强安全防范与检查,保证货品按时准确到达目的地,根据工厂的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工厂物流车辆的安全行驶相关工作。

    第3条 责任

    工厂物流部负责监督、制定相关安全驾驶规定。

    第2章 司机操作规范

    第4条 遵守法律法规

    司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当地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章规则,安全驾驶,并遵守本工厂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5条 日常检查与维护

    司机须爱惜工厂车辆,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按时完成规定的保养作业,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工具附件无丢失损坏,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6条 出车准备

    出车前司机须认真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正确地起动和预热发动机,低档起步平稳加速,逐渐增加发动机负荷,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第7条 行驶途中注意事项

    1.根据气候、道路和交通流量,掌握适当的车速和车距,避免不必要的紧急制动,并做好行车记录。

    2.行驶中注意各仪表指示情况,随时掌握车辆性能状况,途中发生故障应及时检查排除,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队长,不带故障行车。

    3.出车在外停放车辆,注意选取适当的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

    4.司机离开车辆时,必须锁好门窗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

    5.严禁开疲劳车,文明开车,行驶中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6.不论什么时间,司机必须保持手机处于开机状态,以便工厂能够随时联络到。

    第8条 回程后检查

    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3章 车辆安全检查

    第9条 车辆“三查”

    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返回后的“三查”工作。

    1.出车前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制动机件是否灵敏。

    2.行驶中检查,长途行驶一百公里即应停车检查主机和各零配件情况,及时排除故障。

    3.返回后检查车辆的完也状况,及时进行保养维修。

    第10条 四种情况下不出车

    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不出车。

    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不出车。

    3.安全设备不齐不出车。

    4.司机身体状况不好不出车。

    第4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11条 安全教育与培训

    1.车队的安全管理必须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在实际工作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防范各种事故的发生。

    2.每月召开一次司机安全学习分析会,运用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反复讲明事故的危害性和防止事故的重要性。

    3.定期组织学习各项安全规章及交通规则,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

    4.定期总结安全工作,每月一小结,每一大结,年终全面总结。

    第5章 总则

    第12条 本规定由物流部制定,解释权归物流部所有。

    第13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制度设计##工厂##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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