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00:55:12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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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险-报案-查勘-定损-核价-核损-核赔-支付
指不涉及人员伤(亡)或第三者财物损失的单方交通事故
举例:碰撞外界物体,自身车辆损坏,但外界物体无损坏或者无需赔偿
事故的处理及保险索赔程序
单方肇事是最为常见的一类事故,因为不涉及第三者的损害赔偿,仅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坏,事故责任为被保险车辆负全部责任,所以事故处理非常简单。
一、报案
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
二、现场处理
1.损失较小(一万元以下),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查勘,并出具《查勘报告》
2.损失较大(一万元以上),如查勘员认为需要报交警处理,会向交警部门报案,由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出具《事故认定书》
三、定损修理
1.车主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定损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
四、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理赔:收集索赔资料并将材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五、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以后进行理算,并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六、赔付
保险公司的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的银行帐户划拨赔款。
指涉及到人员伤亡的双、多方交通事故。
举例1:碰撞行人,行人受伤
该类事故因为涉及到人员伤亡,所以处理起来比较复杂
事故处理及办理保险索赔程序
一、报案
事故发生后,事故各方车辆应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和交警部门报案;
提醒:如有人员伤亡,应立即送往医院,除非事发地段比较荒凉或者无车经过,尽量不挪动事故车。因为如果用事故车将伤者送往医院,将造成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二、现场处理
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暂扣事故车辆、当事司机《驾驶证》和事故车辆《行驶证》。一般情况下,交警处理的事故保险公司查勘人员无需再到现场查勘。
三、责任认定
交警部门根据事故情况作出责任判断,并向当事各方送达《责任认定书》;如当事各方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应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十五日内向交警部门提出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四、伤者治疗
1.伤情诊断
医生对伤者进行检查,出具《病历》和《诊断证明》,并作出是否住院治疗的决定。
2.住院治疗
医生对伤者进行治疗。
3.出院手续
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继续住院治疗的,伤者应办理出院手续开具《出院证明》,注明出院后的注意事项,休养时间,护理时间及护理人数。
主治医生认为伤者无需住院治疗的,伤者拒不办理出院手续,赔偿义务人应通知交警部门,从主治医生证明伤者可以出院之日起的费用赔偿义务人可以不负责赔偿,保险公司也不会赔偿。
如伤者出院之后需继续治疗的,医生出具《继续治疗费用预估证明》,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可以赔付。
4.伤残评定
伤者治疗结束后,可以到相关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如达到伤残等级,应取得《伤残等级证明》
5.医疗担保和预付费用
当肇事各方无法承担医疗费用时,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预付医疗费用,凭医生出具的《医疗费用预估证明》和已交费用清单可以获得不超过所需费用50%的预付款。
6.医疗核损
保险公司在伤者治疗期间,会派医疗核损人员到医院及交警大队了解伤者的受伤情况和治疗情况,对治疗费用进行预估和监督。
五、车辆定损修理
1.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及时定损;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
六、赔偿调解
1.伤者治疗结束后,事故各方可到交警大队申请办理赔偿调解手续,也可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及交警大队都会根据事故各方提供的证明材料依据相关赔偿标准和法规条款进行赔偿调解,当事各方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涉及到保险赔偿的事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可提请保险公司作为第二被告或第三人
七、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付清相关费用,收集索赔所需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八、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开始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赔付金额。
九、赔付
保险公司财务人员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帐户划拨最终赔款。
异地理赔
一.报案
投保人可以通过保险公司热线服务报案,这是办理异地车险理赔必走的流程,关系到车主是否可以享受到理赔服务,报案时间的早晚,也会直接影响到理赔时间的快慢。
二.查勘、定损
事故发生地就近的保险公司网点工作人员进行查堪和定损,这是理赔的关键之处。
三.核价、核损
四:投保人将理赔资料递交到保险公司网点,由工作人员将资料上传至车险理赔工作管理系统中。
五.理赔人员从接收到材料开始进行审查、理算、核赔。
六.投保人可到就近网点领取赔款或通过转账方式获得理赔款
停放事故
停放被撞
指车辆在停放过程中无人照料的情况下被不明物体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的事故。
举例:车辆在停车场停放中被第三方车辆碰撞损坏,但第三方车辆无法找到。
注意:该类案件保险公司只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事故处理方法及保险索赔程序
一.报案
事故发生后,保留事故现场,并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二.现场处理
保险公司人员抵达现场进行查勘,并出具《查勘报告》,同时根据查勘员要求到派出所或者交警部门开具《事故证明》,无法出具事故证明保险公司不予以受理赔付。
三.车辆定损修理
1.将车辆送抵定损中心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定损;
2.修理厂修车;
3.车主提车。
四.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理赔:收集索赔资料交到保险公司并办理索赔手续
五.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开始进行理算,以便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六.赔付
保险公司的财务人员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的指定帐户划拨所有赔款
指整部车辆被盗、被抢。
该类事故因为涉及到交警大队立案以及必要的侦破时间,所以处理起来周期比较长
事故处理方案及保险索赔程序
一.报案
1、24小时内带齐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向案发地派出所报案,并取得加盖派出所公章的报案回执及被盗(抢)车辆报案表。
2、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案
二.刊登《寻车启事》
一周内带齐报案回执、被盗(抢)车辆报案表到市一级报纸上刊登《寻车启事》,并保存好全幅报纸。
三.开具《被盗(抢)车辆侦破结果证明书》
如果三个月后(有些公司规定2个月)车辆仍未找到,带齐报案回执、被盗(抢)机动车辆报案表到派出所和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办理未侦破证明手续,并由上述两个部门在《被盗(抢)车辆侦破结果证明书》上盖章确认未破获
四.车辆销户
1.到保险公司复印两份《被盗(抢)车辆立案表》并盖章
2.办理车辆销户手续
带齐被盗(抢)车辆侦破结果证明书、报案回执、被盗(抢)机动车辆报案表、被盗(抢)机动车辆立案表(一份交车管所留存)、行驶证填写《机动车辆停驶登记申请表》,在公安报上刊登《销户声明》,取得《销户证明》
五.提交单证进行索赔
收集索赔资料交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
六、损失理算
保险公司收到齐备的索赔单证后进行理算,以确定最终的赔付金额
七、赔付
保险公司财务人员会根据理赔人员理算后的金额,向车主指定帐户划拨赔款
1.出示保险单证;
2.出示行驶证;
3.出示驾驶证;
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
5.出示保险单;
6.填写出险报案表;
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
8.详细填写报案人和驾驶员和联系电话;
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
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
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
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
13.交付维修站修理;
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
15.车主签字认可;
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1.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
(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
(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
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
(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 (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
(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2.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3.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2)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4.理算复核
(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2)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5.审批
(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6.赔付结案
(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车险一旦承保进来了,就改变不了前端结构,降赔只能从后端来挤压了。
一、诉讼案件:加强提前介入降低诉讼率
1、要求从件数及金额下降,重点关注涉及人伤案件、争议案件、涉及物损诉讼案件,争取诉前调解或当庭调解;加大和当事人的沟通、协商力度,重新梳理目前在审或应诉案件。
2、加大未决案件清理、回访,充分利用未决清理工作筛查当前未决中的难点、争议案件,分步骤进行清理、消化,针对发生的人伤案件,加大跟踪回访工作,收集相关资料证明,积极引导调解。
3、重新梳理诉讼案件处理流程,加强法务岗与人伤调查岗及查勘定损岗的配合,做好调查取证及调解方案的制定工作,杜绝缺席判决及不合理调解案件的产生;物损争议案件与核损核价人员进行会商,分析争议点,差额原因,和法务人员共同形成分析报告,以确定是否进行调解以及调解方案。
二、人伤案件:提前介入,快速认真审核每项费用
1、要求各级人伤査勘人员加强人伤案件的调査跟踪工作,及时掌握案件进展情况,及早调取有效证据,为后期的介入调解及人伤核损工作做好铺垫。
2、加大对医疗费用审核新标准的使用,严格审核与误工、护理费有关的人数、天数及工资收入标准等;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对非医保用药进行剔除,对超标用药加大扣除比例;针对评残报告认真核对伤情,重点筛查轻伤评残、低残高评等情况,对续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认真审核、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交通费凭票严格审核。
3、发展人伤第三方关联单位的合作伙伴关系,做好就医、评残等的引导工作。
三、双代案件:异地出险案件及时委托及时跟踪
1、派专人跟踪外地出险案件进展,视案件风险级别、损失大小确定是否派员查勘。
2、各理赔中心接到代查勘任务后,务必当作自身工作的部分对待,从自身做起,提高代查勘案件质量。
3、对各级双代案件进行实时监控,跟踪双代案件处理进度。
4、对损失超1万元案件,统一安排人员前往事故发生地复勘,今*日*保*条*以达到有效减损的目的。
四、把损失在万元以上的案件作为降赔案件的重点
1、重点关注重大事故报案后责任认定过程中的跟踪工作,积极参与双方事故的责任认定过程,对不合理的认定据理力争,降低主、全责占比,防止出现客户揽责、交警不合理定责,双方事故已收到赔偿后报单方或全责情况。
2、要求査勘人员在责任认定书出具后第一时间核实认定书真实性并收集上传系统,规避后期风险。
3、要求对过户车、单保商业险、特殊时间段案件、出险日期距保险起期、终保日期相近等案件逐案报批处理。
4、加大重大损失案件的复勘和案件跟踪力度。不断加大对重大案件、疑点案件、特殊件的参与介入力度,采取大案管理岗与核损核价人员联合复勘,大案组与人伤查勘联合复勘,公司与业务机构联合复勘,公司与合作的刑警部门联合调查等多种形式,对案件进行现场核实、责任确认、案情跟踪、参与调解、支付监督全流程的参与跟踪,尽可能的压低和减少赔案中的水分,以期有效降低重大案件损失。
五、强化汽车配件价格及维修工时的本地化维护工作
1、合理确定符合当地的配件金额。
2、合理分析当地维修企业盈利空间,合理降低配件工时折扣率,工时费应明确分项计算,单项工时费要精确到十元单位。
3、对常用车型的易损配件制定统一的价格表,并配发的查勘定损员手中,作为定损依据。
六、规范残值处理流程,加强残值管理
1、拓宽整车残值处理渠道。对大额事故车残值通过充分竞标处理。拓宽残值报价和拍卖渠道、拓展新会员,以更高的金额处理整车大额残值车。
2、制定损余物资处理办法,明晰残值处理原则、方式,根据残值的不同材质明晰了扣残比例或金额。
七、搜集并整理施救费标准,严格施救费核定
根据实际情况实时调整施救费核定权限,即查勘定损员、机构理赔负责人、大案管理岗、理赔管理部负责人对施救费的核定额度。实行提前核定、过程监控、结果协商,有效减低此项费用。
八、筛查高风险案件,加大假骗赔案打击力度
1、理赔服务中心对于同一保险年度内多次出险车辆(3次及三次以上)、修理厂代报案、代索赔案件、特殊时间段案件认真筛査,定期形成报表,跟踪并通报处理结果。
2、对初年承保出险车辆、临近保险终止车辆、夜间偏远报案案件,认真核对承保资料,严审临期出险,禁止并案处理。
3、建立打假奖励机制,出台明确的内外部人员打假奖励办法,今.日.保.条.对在查获假骗赔案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实施奖励,提高打假降赔的积极性。
九、加强第一现场查勘力度,提高第一现场查勘率
1、重点做好多次出险、距保险起止期近、夜间单方、代报案、老旧车型、重大案件无现场案件等高风险案件的第一现场査勘工作。
2、要求此类案件必须査勘第一现场,离开现场的必须复勘现场。
十、通过二次谈判降低赔款支出
整车报废、灭失(含火灾、自燃、盗抢)或推定全损案件,要认真计算车辆出险时实际价值,按规定上报审批,在上级公司审批的定损金额以内,应再与被保险人进行二次协商谈判,与被保险人达成赔付协议,力争降低赔款金额,并在协议中约定好残值处理、协助过户、违章处理、贷款清还等事宜。
十一、严把核赔关,坚决剔除不合理赔款支出
1、在人伤案件核赔时,严格审核合作医疗等其他保险已承担的部分医疗费是否进行了剔除,误工、护理等损失核定是否合理和材料是否真实。
2、在车损、物损案件核赔时,严格审核残值是否扣除和扣除情况是否合理,施救费核定是否合理,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内的损失是否剔除;理算时是否对存在的免赔进行了加扣,商业险理算时是否把交强险应承担的部分减去。
3、严格审核案件真实性,对嫌疑案件及时与其他科室会审特别是对于简易案件,不盲目追求核赔速度,对明显的骗赔和扩大损失情况,更要及时与査勘定损进行合作,给出处理意见。
十二、定期开展理赔质量检查工作,严惩理赔违规行为
1、定期组织开展理赔质量自査自纠。
2、设立理赔中心品质审计岗,实施日常理赔案件的品质审计工作。
3、开展各地市理赔中心理赔质量轮流互查活动,在检查异地赔案质量的同时,发现自身案件处理中的不足,提高案件质量。
十三、每月通报考核指标,做好重点机构的督导和管控
1、每月对以下指标的达成情况进行通报:(1)上年度保单满期赔付率及改善情况;(2)分险种新发生案均赔款/新支出已决案均及改善情况;(3)高风险案件分布(夜间出险/起保前后出险/同一电话多次报案/多次出险等)及改善情况;(4)大案/人伤诉讼率/人伤调解率及改善情况;(5)人伤案均定损金额及改善情况;(6)大案上报及时率。
2、每月要求指标排名在最后三位的机构上报降赔整改方案,今/日/保/条/对连续三个月指标未见明显改善的机构派驻理赔小组,协助降赔工作。
十四、加强业务品质分析,做好高赔付业务的管控工作
1、加强与车险管理部的合作与联系,每月做业务品质趋势分析,适时提出承保管控意见。
2、针对赔付率高业务,向车险管理部反馈整改意见,并视情况提出明确整改要求,以达到降赔目的。
3、关注各使用性质车辆的出险频度,对出险频度较高的车型及时反馈承保部门,要求及时调整承保结构,确保优质业务占比,有效降赔。
车险理赔流程
第一步,出险报案:
为了方便索赔,一旦发生事故,我们应该立即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
第二步,现场查勘:
事故报案后,会有保险公司的专业理赔查勘人员对事故现场和事故车辆进行查勘工作,这时我们应该积极协助理赔人员收集相关证明材料(异地: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损失较小(一万元以下)的,保险公司派人到现场查勘,并出具《查勘报告》;损失较大(一万元以上)的,如查勘员认为需要报交警处理,会向交警部门报案,由交警部门到现场调查取证,并出具《事故认定书》。
提醒:一般情况下,如果在向保险公司报案时,保险公司要求向交警报案时,保险公司人员无需到现场处理!
第三步,车辆定损:
查勘后,就可以对车辆进行损失估计了。保险公司有很多合作的定损点、质检点和汽修中心,我们可以选择就近比较方便的地点进行修理项目、维修方案和费用的确定,有要上门定损的,一般也可以预约时间
第四步,修车:
车辆的损失维修项目确定好后,我们就可以选择保险公司推荐的修理厂进行修车
第五步,提交索赔资料:
在查勘定损时,一般保险公司会提供一份索赔须知,我们只需按照上面的要求整理齐全索赔资料,就近提交保险公司指定的理赔单证收集点即可,对于在与保险公司有合作关系的修理店修车的可以选择自主理赔方式提交索赔单证
第六步,查询账户核对赔款:
提交索赔资料后,经过保险公司的理算和核赔,我们就可以收到赔款了,这时要注意查询并核对账户的赔款到账情况,一发现异议可以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
第七步,查询理赔进展和赔付信息:
一般有几种方式供客户查询理赔情况,一是在保险公司官网或者微信公众号查询,二是拨打相关理赔电话查询,三是去保险公司营业点咨询
理赔注意事项
一,有人伤事故的:
一但发生人伤事故,不要着急,我们应该立即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拨打交警和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同时我们也要做好相关调查协助工作。如有涉及到诉讼的,应该及时与保险公司寻求咨询和帮助
二,单方事故与多方事故:
单方肇事最为常见,因为不涉及第三者的损害赔偿,仅仅造成被保险车辆损坏,事故责任为被保险车辆负全部责任,所以事故处理非常简单。
多方肇事指涉及到人员伤亡的双、多方交通事故。这时会涉及到人员伤亡和事故责任认定,因而处理会比较复杂。
三,整车被盗事故:
第一,应该24小时内带齐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原件向案发地派出所报案,并取得加盖派出所公章的报案回执及被盗(抢)车辆报案表;第二,一周内带齐报案回执、被盗(抢)车辆报案表到市一级报纸上刊登《寻车启事》,并保存好全幅报纸;第三,如果三个月后(有些公司规定2个月)车辆仍未找到,带齐报案回执、被盗(抢)机动车辆报案表到派出所和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办理未侦破证明手续,并由上述两个部门在《被盗(抢)车辆侦破结果证明书》上盖章确认未破获;第四,车辆销户,带齐被盗(抢)车辆侦破结果证明书、报案回执、被盗(抢)机动车辆报案表、被盗(抢)机动车辆立案表(一份交车管所留存)、行驶证填写《机动车辆停驶登记申请表》,在公安报上刊登《销户声明》,取得《销户证明》
四,保险公司不赔情况一览:
A、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的不赔
B、把负全责的肇事人放跑的不赔
C、水深处强行打火导致发动机损坏的不赔
D、车辆修理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
E、拖着没保交强险的车出事故的不赔
F、私自加装的设备不赔
G、被车上物品撞坏不赔
H、没经过定损直接修理的不赔
I、车辆零部件被盗的不赔
J、车辆未年检的不赔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发生事故时不要私了
(2) 小损失理赔不值得
(3) 一人名下两车 互碰拒赔
(4) “全险”不等于“全赔”
(5) 新车价投保 旧车价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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