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21:15:07来源:法律常识
开车上路,难免有磕磕碰碰,但凡发生交通事故的,只要有交警介入(因为有时候双方会私了),都会制发交通事故认定书,那么交通事故认定书在法律上的地位及效力如何?今天和大家简单分享一下: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对交通事故、现场勘察、技术分析和有关经验、鉴定结论,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责任后所做的技术性结论。
既然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个“结论”,那这个结论必然存在对与错的问题,所以,当一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该怎么办?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注意,提出复核申请是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而不是向作出事故认定书的原机关提出,且必须是在三日内提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受理复核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那如果对复核结论仍然不服呢?那也不能继续复核了,因为同一事故复核只能一次为限。那是不是对复核结论不服就没有补救措施呢?当然不是!
我们都知道,在交通事故中,必然少不了民事赔偿,甚至要涉及犯罪,而无论是民事赔偿还是刑事犯罪,交通事故认定书都是必不可少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在证据分类中属于“书证”,既然作为认定事实的一项证据,那就必然受证据规则的约束,依据“孤证不能定案”的原则,交通事故认定书不能作为民事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也就是说,在打官司的时候,法官不能仅仅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的“张三负主要责任,李四负次要责任”而判决张三多承担责任,李四少承担责任,法官会把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一项证据去进行整体审查,并且会在审理中查明整个事实经过。
如果法官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认定事实及依据与案件审理过程中查明的认定事故责任的依据不符的,那么法官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责任认定是不作为定案依据的,即法院可不予采信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而会根据公平原则,综合分析双方对造成本事故原因力的大小,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责任。
那如果认为法院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审查也有错误,也不服呢?一方面可以申请检察院进行监督,也可以上诉,打二审官司。
所以总结一下,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找公安复核,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进行司法审查认定,也可以找检察院进行监督。(呵呵公检法转了一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