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00:56:05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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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对于肇事者一方来说在事故进行立案调查之后久久不能结案。大家可能了解一点对于当事人来说有一定的影响,那么,交通事故未结案能上路吗,未结案对车主的影响是什么?
网友咨询:我的交通事故快一年了,一直不结案,怎么办?
北京市隆安(昆明)律师事务所吴毕民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不结案,会造成车辆无法驾驶上路和年审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交通事故拖着不结案,受害人可以凭交警裁定到法院提起诉讼,上法院进行民事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发生交通事故未结案对车主的影响是:
1.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协调解决签字,如果车子被扣留,车子取不出来;
2.拖着不结案,受害人可以凭交警裁定到法院提起诉讼,上法院进行民事诉讼 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车主会陪着打官司;
3.结案时事故损失该保险公司承担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超出保险赔付范围的部分由车主承担。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吴毕民律师解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未处理年检的情况:
1、车辆发生事故后车辆被扣押了。在扣押期间是不能去年检的,必须等车辆鉴定完毕后,交警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并放行了车辆,但事故还没有结案,这样的车辆维修好了以后就可以正常年检的。
2、车辆在扣押期间错过年检时间了,可以要求交警出具扣押证明,拿着证明去年检也不罚款和扣分的,否则错过年检时间是要罚款200元扣3分的。
3、事故中无责一方的车辆,只要交警放行了,就可以正常年检。和事故是否处理完毕没有因果关系。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规定,申领检验标志前,车主应将该车交通违法记录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但如果在此期间车辆发生过造成人员伤亡交通事故的,仍应按原规定的周期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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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上流行着一种交通事故的准则“三不一没有”,即“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解、没有钱”。
核心做法是:无论任何情况都不为伤者垫付医药费,不去医院探望伤者,不接受调解,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在法院作出判决前,不出一分钱。
理由是:风险已经转嫁给保险公司了,无论是垫付还是诉讼,都应该由保险公司处理。
这样的观点靠谱吗?其实并不全对,而且千万不能随意滥用,否则不但害了别人也坑了自己,请记住下面5点。
第一,这种观点本身虽然不违法,但是并不合情合理,如果事故中有人受伤,即使是围观的人,出于人道主义也应该救助伤者,何况是当事人?我们可以换位思考,如果自己是伤者,希望对方怎么做?此外,如果对方受伤较重,交警一般也会要求你陪同伤者去医院检查,适当垫付医药费是应该的。
第二,如果对方受伤不轻,去医院探望能够缓解其怒气和怨气,更好的化解事故带来的矛盾,不必担心对方家属揪着你不放,交通事故属于意外,如果对方限制你的自由甚至讹诈就属于违法,这是两个概念。当然,如果觉得难以面对,不探望或少探望也无伤大雅。
第三,如果双方能够站在互相理解的基础上,协商解决是最好的结果,即使稍微吃点亏,权当是对伤者的弥补,问题解决的越快,不可预估的事就越少。坚持不调解、没有钱,逼对方起诉,那么你的车将会因“诉前财产保全”被法院扣押,而且现在的民事诉讼一审结案周期最长为6个月,如果真拖个小半年没车开,还得为官司的事分心,这等于把自己给坑了。
第四,不要指望保险公司的律师帮你,他只为保险公司服务,任务是保障保险公司的利益,尽可能地为保险公司减少损失,而不是帮你减少损失,律师不是保险公司的理赔员,你认个全责剩下的理赔员帮你搞定,一旦走上诉讼,律师会想尽一切办法“证明”哪些是保险公司的责任、哪些是你的责任,到头来你的损失可能更大。
第五,如果“三不一没有”成为每个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准则,会让社会变得更加冷漠和无情,所以既不能滥用也不能完全不用,那么到底适用哪些情况呢?碰瓷、无赖、狮子大开口且协商不成,遇到这3种情况,果断坚持“三不一没有”是正确的决定。
事实上,大部分交通事故的当事双方都比较好说话,毕竟每个人都明白“退一步海阔天空”的道理,你希望别人怎么对待你,你就要怎么对待别人,所以遇到事故坚持“最短时间、最小损失、最少精力”的原则,才是正确的做法。
发生交通事故后,其中一方不积极的进行处理,比如不到交警部门进行定损,导致这类事件无法结案,另一方就迟迟拿不到保险的赔偿。交通事故对方不去处理,交通事故认定书出不来怎么办?
网友咨询:交通事故发生后,另一方拖着,不去交警大队处理,怎么办?
河北杜新月律师事务所王宝强律师解答:
发生不涉及人身伤害的交通事故后,若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到指定的交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或保险理赔服务点办理保险理赔手续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这么做 :
1、事故现场记录书 现场照片的交通通事故处理综合服务中心和保险理赔服务点事故处理民警申请事故认定。
2、事故民警核实事故情况出具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并向未按约定方,送达《道路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催告其在三日内到现场处理。
3、经催告后,当事人仍未积极配合处理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持《交通事故认定书》和《事故处理通知书》到对方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索赔。
4、收到索赔申请的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在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限额和商业三责险赔付范围内,按照规定给予赔偿。
王宝强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详细处理流程:
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除了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都造成重伤或者昏迷的,经过的路人也有义务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员到现场处理,而适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则至少要有两名交警进行处理。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还需其他部门帮忙,比如医疗救护部门。交警赶赴现场后,首先要对现场进行处理,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时对于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还要进行现场勘查。
3、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管理部门在充分了解事故情况时,并结合收集到的各种证据,客观、公正的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清事故当事人各方的事故责任。
4、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双方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为期10天的调解。
6、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于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发生交通事故时,责任人不愿意处理的。法院根据具体的事实,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确定责任方,然后采取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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