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01:18:12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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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晚报(官微ID:whwb)讯(记者石伟)“我现在已经不想再跟他们交流了,我等着他起诉我,我也要起诉他。”今天,市民阮先生还在为一个月前的擦碰事故纠结。一个简单的交通擦碰事故,因为双方当时的冲动行为,至今未能处理完结。
阮先生介绍,1月18日晚上6点左右,他驾车在香港路行驶时,左侧一辆白色轿车突然变道,与他的车辆发生擦碰。双方停车后,对方下来两个人,拍打阮先生的车门进行辱骂。随后,双方发生了肢体冲突。
阮先生说,事后,交警和辖区派出所赶到现场,将双方带到了派出所。当时交警没有对事故定责,直到2月15日他才拿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对方被判定全责。阮先生说,对方姓吴的司机在派出所自称脑袋受伤,先行离开派出所,他本人被留下做了笔录。
“吴某投保的英大保险公司,在交警定责之前本来已经接了报险,后来又撤销了。英大保险的官方客服回复说,因为我同意私了,所以就把报险的案子撤销了。实际上,我没有同意私了,保险公司立案、销案我都不知道。”阮先生说,事后英大保险公司约他到某汽修店定损,但他认为应该由他来选定汽修店,并且理赔的钱不该交给吴某,应该直接交给他本人。加上双方都声称受伤,相互提出了赔偿要求,对方甚至提出了5万元的高额索赔,阮先生认为不合理,暂时没再理会保险公司的约见。
阮先生提供了两段与保险公司客服电话通话的录音。录音显示,吴某曾经报险,之后又将案子撤销,保险公司记录的理由是“因为双方同意私了”。
随后,记者与该保险公司的张姓理赔员取得联系。张某介绍,曾多次联系阮先生,但阮先生一直拒不见面配合,因为恰逢春节,吴某就申请撤销了报险。“吴某是我们的客户,他有权利提出撤销报险。现在重新立案,并不影响理赔。阮先生还是不出面配合。”理赔员张某说,阮先生甚至把他的电话拉黑,拒绝交流。
吴某通过电话告诉记者,在当时的冲突中,他后脑勺出现一个3厘米的伤口。当时确实说过索赔5万元的话,但并不是最终数额,最终数额双方都可以谈。“保险公司可能考虑到年底的业绩问题,让我撤销报险。现在重新理赔,对阮先生没有影响。”吴某说,他非常希望双方能达成和解,如果最终无法达成私下调解结果,他会考虑到法院起诉,索要医药费。
“我把吴某按在地上了,但没见他头上流血。我自己被医院诊断为软组织挫伤和肾挫伤,医药费花了万把块钱。”阮先生说,他不想再与对方进行私下调解,会等待吴某对他起诉,他也在准备相关材料,对吴某进行起诉。
一家大型保险公司的理赔专员向记者介绍,保险公司通常会因为年终绩效考虑,将手头上一时解决不了的案子撤销,然后再重新立案,只要对方没有拒绝理赔,阮先生应该进行督促和配合,对维修地点有异议,也可以协商解决。
“事发的时候阮先生可以找自己的保险公司报险,如果对方承认全责并且同意理赔,阮先生的保险公司没办法继续介入。如果对方拒绝理赔,阮先生的保险公司则可以先行赔付,再由保险公司出面找对方索赔。”该理赔员建议,阮先生可以先与对方保险公司沟通,将车辆理赔事宜处理完结,至于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以免耽误理赔时间。
编辑:陈嫣然
对于发生的交通事故,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起诉。但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报警了,双方商量好了问题,那么,交通事故立案后是否可以撤销,交通事故立案期限是多久?
网友咨询:交通事故立案后是否可以撤销?
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李莹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立案后能撤销。
在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要起诉,否则就过诉讼事效了。如果是人身损害的,在受害人终结治疗后的一年内为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中如果未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清楚无争议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采取“私了”的方式来解决。
如果当事人自行撤离现场后,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报警的,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以报警并向交警提供当事人签名的交通事故文字记录材料。事故现场,双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交通事故报案后双方协商私了,报案人不需要向公安交管部门销案。
李莹律师解析:
不能作为交通事故的:
(1)各种军用车辆在野外(不是在道路上,或虽是在道路上但已断绝交通时)演习中所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或军用车辆之间的碰撞事件。
(2)农机车辆在田野或场院作业中,或在往返作业区的途中轧死、轧伤本单位参加劳动的人员。
(3)汽车和机械专用车辆在施工现场或厂矿、企业内部所发生的事故。
(4)参加体育竞赛的车辆在体育场地所发生的事故。
(5)虽是道路或广场但临时作为集体游行场所、文化娱乐场所而发生的挤伤人、踩死踩伤人的事故。
(6)利用交通自杀或制造撞车事件。
(7)在机关、企业内部,在交通管理部门没有业务进行管理的情况下所发生的车辆压死压伤人的事故。
交通事故的处理:
可以先于对方和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以对方和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
1、协商不成,可依法起诉。
2、以肇事司机、车主及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
3、必要时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4、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陪护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
5、根据伤情,能构成伤残,如果构成伤残尚有伤残赔偿金。
6、再则上下班途中受伤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建议申请认定工伤,交通事故的赔偿另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及普通人身伤害的赔偿涵盖如下内容:
(1)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毕业于天津理工大学,取得法学硕士学位。现为河北杰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立案销案后不会有案底的,并不是什么案件都可以销案的,如果一般的小案件可以到派出所进行销案,但是如果是刑事案件,即便当事人不进行追究,法律也是会进行追究的。所以刑事案件是不可以进行销案的,做违法的事情一定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立案销案后还会有案底吗?
报案后会有记录的,只有触犯法律,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会有案底。
1、案件破获,但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在立案程序上叫做销案;
2、案件破获,嫌疑人也全被抓获,那么案件进入“破案”状态;
3、案件当事人全部死亡(侵害人与被侵害人),或是犯罪嫌疑人已死亡,那么案件自然销案;
4、案件久侦未破,且对侵害人的刑罚处罚已经过了刑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第一百八十四条: 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
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重新立案侦查。
对于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后又发现新的事实或者证据,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继续侦查。
销案之后是没有案底的,因为这个案子是不构成犯罪的,而案底是犯罪之后才会存在的犯罪记录,在很多时候案底会被人歧视,而且会毁掉自己大好前程。有案底的人和自己的直亲,是不可以从事国家机关单位的工作,所以不要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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