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02:45:11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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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面对金钱上面的纠纷,认为对方索赔不合理的时候,通常会说到一句“我告你讹诈”,但实际上法律上并没有“讹诈罪”这个概念,我们通常说的“讹诈罪”绝大多数指的是“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诈骗最主要的在于“骗”,与敲诈勒索很好区分开来;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而构成的犯罪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非精神病患者等)的人实施敲诈勒索,就可以判定为敲诈勒索罪,应该依法判处。但敲诈勒索罪并非随随便便就城成立的,只有数额或情节严重性达成一定程度,才构成犯罪。
1、数额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及《刑法》中相关条例,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在2000元至5000元以上,定义为“数额较大”;敲诈勒索公私财务物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定义为“数额巨大”;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在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定义为“数额特别巨大”;也就是说,涉及的数额起码要在2000元以上,才能立案调查。
2、情节严重
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给社会或受害者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比如说有: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的、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报且以此为依据敲诈勒索的、冒充公职人员进行敲诈勒索的、因敲诈勒索事实造成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均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敲诈勒索罪并不是说有罪就统一量刑,只有一个标准,不同的数额判定及是否认定为情节严重对量刑有重大影响,根据我国《刑法》第274条相关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敲诈勒索是违法犯罪的行为,大家在面对被敲诈勒索时,不要一味的忍让,想要给了钱息事宁人,姑息犯罪只会给自己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带来更大的伤害。面对敲诈勒索,必须正确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律师帮帮
被碰瓷,该怎么办?时不时会有人这么问自己,尤其是开车一族。
今天(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公安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相关情况。
这类指导意见属于司法指导文件。已阅君之前已经聊过,它们在实际运用中法律效力还是很高的,能够用来统一侦查和裁判行为。
这个指导意见会起到什么作用?将会怎么有效遏制碰瓷,已阅君今天要来聊聊。
碰瓷,都变成“pengci”
“碰瓷”这词,应该人人都听说过。
但它为什么带着个“瓷”字呢?恐怕知道的人就不多了。
碰瓷本是古玩业的一句行话,意指个别不法之徒在摊位上摆卖古董时,常常别有用心地把易碎裂的瓷器往路中央摆放,专等路人不小心碰坏,他们便可以借机讹诈。
后来才演变成现在的意思。
但我们对它的“影响力”可能有低估。
因为“名气”太大,连外国人都专门造了一个短语,来描述碰瓷:crash for cash。
去年7月发生一次“史诗级的碰瓷”后,这个短语不用了。
当时的安徽芜湖街头发生了这么件事:一辆大卡车驶过,后面一名大妈“身轻如燕”,扛着自行车拼命追赶,乘着卡车转弯之际,大妈赶上,她立即将自行车往大卡车前一丢,低头、钻到车底、躺下、痛苦呻吟……整个过程行云流水,一气呵成。
连一旁的三名路人都看呆了。
这段视频给人印象实在过于深刻,传到国外后,因为传播很广,甚至连用了多年的“crash for cash”也被“碰瓷”的拼音写法“pengci”所替代。
“pengci”现在都成英语词汇了。可见它的危害有多大。
而且,碰瓷不光是一个人碰这么简单。
有些地方甚至还有“团伙作业”。
比如说,刚一被碰上,还没来得及反应过来,就有几名“路人”缠住你,来“主持正义”了。
要是不理,几名壮汉不知道从哪里冒出来了。
它对我们的生活影响很大,如果有空上购物网站,再阅读一下留言,就会发现:不少人买行车记录仪就是为了防碰瓷。
这个指导意见出台,正好是时候。
这个意见中,罪名为啥这么多?
如果认真看一下今天公布的这个防碰瓷的指导意见,就会发现,上面谈了一大堆的罪名:诈骗罪、保险诈骗罪、虚假诉讼罪、敲诈勒索罪、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甚至还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
非常罕见。
这么多罪名是怎么规定的呢?已阅君一个一个来聊。
碰瓷有好几种“碰”法,比如说碰人的,还有碰车。
碰人的是直接骗赔偿,利用的是人们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碰车,受害者就是保险公司了。所以可能分别涉及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
△网上广为流传的一段碰瓷视频
可能涉及虚假诉讼罪,是怎么回事呢?是碰瓷者没当场搞到钱财,借口自己或车子、财物被碰,去法院告人家、要赔偿了。
上面说的情况,单人碰瓷时较常见。
但有些碰瓷者是“团伙作业”的。碰了之后,他们就会围上来。会用轻微暴力,像撕扯、推搡,还有会用围困、阻拦、跟踪、贴靠、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扣留财物,这叫软暴力。还会进行要挟,有的时候还会声称要对被碰者的妻儿老小下手的。
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了,最高可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财物的,那将更严重,可能会构成抢劫罪。抢劫罪是重罪,如果被认定,判刑最少三年,最高可以判死刑。
还有的这边碰瓷,那边吸引别人注意力,乘机偷东西或者夺了人家值钱的东西就跑,可能会构成盗窃罪或抢夺罪。
如果被碰者一直不肯给钱,碰瓷者砸了对方财物,那可能会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还有一种场景:驾车碰瓷。
这种情况下,碰瓷者通常会用追逐、冲撞、挤别、拦截或者突然加减速、急刹车等办法。那可能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如果为实施“碰瓷”而故意杀害、伤害他人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死亡,非法拘禁或非法搜查他人身体,还可能会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者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等。
这类罪,最高可判死刑!
如果团伙作业,符合黑恶势力认定标准的,还将被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
从这里可以看出,规定得非常详细。就是只要敢实施碰瓷,定有一款适合。
这个表态,相当值得注意!
为什么要规定这么细呢?
因为之前惩治碰瓷行为,还有这两难:
首先是之前碰瓷群体的违法犯罪成本低。
就算被证实是碰瓷,较多的是按诈骗处理,但诈骗要追究刑责,是有数额限制的。
如果数额不够,最多也就是个行政拘留。
而对行政拘留,不少碰瓷者甚至已经经历过多次了,震慑效力不强。
甚至还有过这样的例子:一位男子当街碰瓷,被警察指出后,这男子竟然又赖上了警察,还威胁说他要投诉警察不负责任。
甚至碰瓷碰上警车的事,之前都不是没发生过。
这个指导意见,规定对碰瓷,最低也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高一点就要坐牢,各种情况、罪名都规定好了,违法成本大大提高。
其次是被害人维权取证难。
很多碰瓷人摆出一幅“弱者”姿态,博取大众同情,被碰瓷的被害人无法用铁的证据证明自己是清白的,不少时候只能认栽。
针对这个问题,今天公安部法制局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讲了这么一段话,针对性很强:公安机关接到此类案件的报案、控告、举报后,应当立即指派民警赶到现场,及时制止违法犯罪,妥善保护案发现场,控制行为人。对存在碰瓷嫌疑的案件,要加强调查取证,及时查清案件事实真相。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及时开展立案侦查,通过调取案发现场监控视频,收集在场证人证言,核查涉案人员、车辆信息等,全面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
这个表态非常重要。因为这意味着:再靠伪装“弱者”来碰瓷,行不通了!
总之,这个指导意见对老百姓来说是大好事。毕竟,没有碰瓷的日子,才是好日子。
以后如果再遇到碰瓷,千万别怕,有这个意见为你撑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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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浙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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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扶摔倒老人被讹后,
起诉追究才是正解
文 | 周东飞
据澎湃新闻报道,浙江金华80后小伙滕某好心扶起身后骑电瓶车不慎摔倒的老年男子,却反被对方报警称被其撞倒,后警方调查为滕先生洗清冤屈。滕某向媒体表示,他将起诉要求对方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抚慰金1元。
此前另有媒体报道称,经交管方面“耐心说服教育”,滕某放弃了起诉。鉴于澎湃的新闻发表在后,我们有理由相信,滕先生经过一番思量,终于做出了正确的选择。
这是一个“做好事反被讹”也叫“农夫和蛇”的故事:滕某的电动车在前,曹某的电动车在后,两车并未发生碰撞和接触。滕某听见曹某的电动车摔倒,好心去扶起了曹某,曹某还对其表示感谢。然而,后来曹某及其家人报警声称是滕某将自己撞伤,要求其赔偿医药费1万元。在路口监控因为修路失灵的情况下,滕某百口莫辩。后来,警方调取到一家钢材店的监控视频,这才还了滕某一个清白。
滕某原本也打算“和为贵”,但对方不但辱骂他“太缺德”,而且在事后非但没有一句道歉,反而要求他“好人做到底”去医院看望曹某。是可忍,孰不可忍?按照滕某向媒体表述的意思,他到法院提起的是对方诬其清白的名誉权之诉。在这起民事诉讼里,他可以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自己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滕某要求的赔偿是1元钱,看来他还是被自己的老好人思维限制了行动力。
滕某诉诸法律进行维权,走出了正确的第一步。但这还不够,他同时还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曹某及其家人意图对自己进行诬告陷害并敲诈勒索。曹某在明知自己摔倒后果与滕某无关的情况下,仍然报警声称对方将自己撞伤,试图让滕某受到法律追究,此为诬告。在明知对方无责的情况下,仍然通过辱骂等方式向滕某索要医疗费用,此为敲诈。依据法律规定,敲诈金额在2000-5000元以上,即须负刑事责任。即便没有触犯刑法,曹某等人的行为也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需要负行政责任。
若公安机关不立案,滕某仍然可以凭借证据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述。总之,对于受助之后反咬一口的歪风不可助长,依法追究既是维护滕某个人的合法权益,也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与公序良俗。“老人倒地到底扶不扶”,一度成为困扰全社会的问题,原因就在于好人行善的成本太高,而恶人讹人的成本太低。依法追究受助之后的讹诈行为,目的就在于通过法律的正义为好人撑腰。
2013年,四川达州3名小朋友好心扶起倒地的老太,却被对方讹上。孩子家长不堪其扰选择报案,结果老太及其儿子被行政拘留(老太因年龄原因未予执行)。不苟且,不容忍,这是万不得已,也是正确选择。试想,若没有钢材店里的摄像头,被讹诈的滕某岂不是欲哭无泪?在这个问题上,尤其要体恤良善公民的艰难,不要动不动阻止他们的追究。
本期编辑:王俞
投稿邮箱:hlj@red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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