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怎么反诉,自驾车祸意外死亡三人

时间:2022-11-23 05:39:09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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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怎么反诉,自驾车祸意外死亡三人
  • 交通事故诉讼费大概多少钱?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诉讼费?
  • 4人自驾游遇车祸 肇事司机反诉要分账
  • 交通事故案件被告应诉技巧
  • 交通事故诉讼费大概多少钱?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诉讼费?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我们在请求法院进行诉讼的时候都要交诉讼费用的,当然诉讼费用也不会乱收,都会有应该明确标准规定的。福建正成功律师事务所洪云腾律师解析。

    交通事故诉讼费大概多少钱

    1、财产案件:1千至5万的收费率4%,再加10元;超5万至10万的收费率3%,再加510元;超10万至20万的收费率2%,再加1510元;超20万至50万的收费率1.5%,再加2510元;超50万至100万的收费率1%,再加5010元;100万以上的收费率0.5%,再加10010元。

    2、申请财产保全:1千元至10万元的收费率1%,再加20元;10万元以上的收费率0.5%,再加520元。

    3、申请执行案件:1万元至50万元的收费率0.5%;50万元以上的收费率0.1%,再加2000元。执行案件在立案时不预收执行费。

    4、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5、对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当事人对一审驳回管辖权异议案件,均按非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收案件受理费。

    6、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7、申请承认外国仲裁裁决案件,每件交纳500元;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案件,按收费办法有关规定,依申请执行的金额或标的价额,如最终决定仅承认而不予执行的,扣除500元后其余退回申请人。

    8、基层法院一审的上诉案件,由上诉人向法院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上诉的,应当分别预交。数额与第一审相同。

    9、(1)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进行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应交纳诉讼费用;

    (2)当事人对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决定再审的案件,应交纳诉讼费用;13.3其他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件,免交案件受理费。

    10、人民法院受理诉讼标的为外币的案件,以该标的额为基础,按照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用当日的汇率折算成人民币后,计算应缴纳的诉讼费用数额;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一律以人民币计算收取;其他诉讼费用除用于必须在境外支付的以外,均以人民币计算收取。

    洪云腾律师补充:

    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诉讼费

    在当前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一般认为自己不应当承担诉讼费用,具体法律依据是中国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下称《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属于交强险责任免除的项目,作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然而,从交强险的立法设计来看,其保护的利益核心是不特定的事故第三者受害人,其订约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事故受害人迅速、直接获得保险合同确定的保障。而此类诉讼的提起,正缘于保险公司怠于行使人身损害赔偿义务,因此,作为对违背立法原意的惩罚,理应由保险公司对诉讼费买单。

    同时,我国《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规定:“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该法条的适用效力显然优于《保险条款》第十条第四项,因此,司法实践中,对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费用,法院通常判决由保险公司埋单

    在合肥市的司法实践中,《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六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作为被告或第三人,在诉前有拒绝理赔或拒绝在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等情形的,应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法律的不断健全,人的认识在不断的提高,人的价值(包括生命价值)是无限的,在人的身体受到伤害或死亡时,能够最大限度得到救治和补偿,方可体现人的生命价值。

    4人自驾游遇车祸 肇事司机反诉要分账

    4位老人结伴自驾游,结果途中发生车祸,造成一对夫妻廖某某和李某某死亡。事发后,司机王某因交通肇事罪获刑,同时被判赔亡者家属123.4万元。王某随后一纸诉状又将亡者家属及另一位乘车人乔某告上法庭,以“四人曾约定均摊与车相关的所有费用及其他费用”为由,索赔车辆报废的15万元损失及123.4万元死亡赔偿的各自份额,共计103.8万元。10月29日上午,该案在北京丰台法院开庭审理。

    反诉

    司机起诉死者家属

    共摊死亡赔偿金

    据了解,2017年7月11日,乔某与廖某某、李某某商量一起去张家口自驾游,但因三人都没有车,便想到邀请王某带车出行。

    7月13日9点,王某驾驶自己的车辆在约定地点接上三人后出发。行至一加油站时,王某加满油回到车上,乔某便说:“你就负责车的费用,其他你就别管了。”王某答,“这可不行,我建议,与车相关发生的所有费用连同其他费用,最终一起结算,大家均摊。”此建议一提,立即得到大家的一致赞同。

    没想到的是,在车行至张家口某隧道内发生事故,造成廖某某、李某某死亡。随后,司机王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还赔偿了亡者家属123.4万元。

    而时隔两年多,王某又将亡者家属及乔某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担车辆报废15万元、死亡赔偿123.4万元,总计138.4万元的各自份额。

    法庭上,王某认为,合同所涉自驾游活动是由被告发起并决定的,自己是受邀参加和带车服务。同时,出发时以“全员通过”的方式就未来发生的所有费用,作出了明确的分担原则。

    亡者儿子廖某有获取死亡赔偿的权利,并已经获得了王某123.4万元赔偿,自然有代死者履行合同之义务;乔某系合同缔约人之一,责无旁贷。因此,按照合同约定,这138.4万元也应由被告履约,承担各自份额,共计103.8万元[(15万元+123.4万元)×0.75]。

    肇事司机

    约定合同在前

    事发后钱还得算

    法庭上,王某表示,自己与廖某某、李某某、乔某都是20多年的老友了。“他们说只让我出油钱、停车费什么时,我一是不想占这个小便宜,二是考虑到万一发生事故了,我一个人也承担不起,所以就说’与车相关发生的所有费用’都一起分摊。”王某表示,当时因为马上要出行了,所以“事故”二字自己并未说出口。

    “但肯定就是这个意思啊!”王某说道,“我们约定的是’与车相关的发生的所有费用’,那么发生了事故,所产生的死亡赔偿,也是属于这个范畴。”

    同时,王某表示,一般发生追尾事故也不至于死亡,但当时坐在副驾的廖某某前面的气囊没有弹出,而是整个爆了出来,砸到廖某某右胸。而在后座睡觉的李某某,当时也没有系安全带,最终抢救也没抢救过来。

    “事故中判定我的违法行为,我认可,且已经承担了所有刑事处罚。但这并不影响按照我们四个人约定的费用结算原则。”王某表示,合同的约定时间,是在事故发生之前,现在,廖某某及李某某的亲属及乔某,也应该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亡者家属

    同行出游酿惨剧

    出行费用要咋分?

    对于王某的起诉,廖某认为,王某是将个人判刑的犯罪行为扭曲成所谓合法的合同行为,将造成自己父母双亡的恶劣犯罪行为的依法赔偿偷换概念成共同出行的费用,让自己再次承担王某自身犯罪造成的巨大侵害。此行为是进一步重复侵害的主观恶意极深的恶性诉求,与其刑事庭审的认罪态度完全相反。

    同时,王某系在高速隧道内超速驾驶,追尾前方大货车,才造成自己父母双亡。王某的行为性质为犯罪行为,不属于合同或约定行为。

    此外,在此前的判决中,法院已充分考虑到同游同行关系等全面因素,明确界定并最终确认廖某某、李某某承担整体案件15%的责任,且王某认可案件判决并未就认定及情况上诉,判决现已履行完毕。

    因此,廖某提请法院驳回王某不合法、不成立的恶意重复侵害诉讼。

    同为被告的乔某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表示,从事发到现在两年多,乔某每次坐车都还心有余悸。王某对其造成的伤害,出于朋友关系,乔某从未追究过。事发后,乔某在自己受伤的情况下,极力抢救死者廖某某及李某某,并垫付医药费2万多元,之后也没有找死者家属或王某索要该钱款。对于王某的诉讼,乔某不予认可。

    最终,因原被告双方均不同意调解,案件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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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案件被告应诉技巧

    老百姓心中常有“屈死不告状的”说法,都觉的到法院打官司是丢人现眼的事,更有人觉得收到法院传票的都是违法犯罪的。实际上这是对诉讼的一种错误看法,如果被告人在诉讼中还抱有这种心理,就不会导致自己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今天小编就详细给大家讲解一下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被告该如何应诉。

    一、诉讼前阶段

    诉讼前阶段主要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原告起诉前,这个阶段可以被称为交通事故纠纷解决的“黄金72小时”。在这个阶段,做为肇事方可以直接与受害方沟通,协商解决。一般小的剐蹭,双方可以自行赔付,不必通知保险公司;如果有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数额较大的可以,一定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肇事方一定要勤和办案民警联系,尽量在民警的主持下达成调解。还有人会问,这个阶段是否需要给受害人垫付医疗费的问题。小编的答案是肯定的。可能很多车主会想着我买的有全险,为什么还要垫付医疗费。其实肇事方给受害方支付一定的医疗费无论是出于道义考虑还自身考虑,都可以垫付一定数量的医疗费,你垫付的医疗费保险公司会予以返还。但是在垫付医疗费的时候,记得一定要受害方出具收条。

    二、收到法院传票后到开庭前阶段

    去法院了解情况。签收传票之后,一定要第一时间亲自到发出传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因为是自己(公司)当事人,有权查看对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这个很重要,因为自己(公司)要应诉甚至反诉一定要针对对方的证据来反驳。

    微法官:如果是本人得话需要携带身份证,如果委托他人过来的需要出具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公司需要携带公司的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法人证明等,否则法院是不允许查阅材料的。

    案情分析。了解了基本情况之后,最好咨询一下律师,请律师分析一下对方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他的主张,或者说对方胜诉的可能性大不大。应诉方案。综合据律师的分析和案子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要反诉,是否要申请法院调查取。

    微法官:申请法院调取必须书面申请,写清楚需要调取的证据内容。另外,调取的范围必须是与本案有关而当事人又无法调取的证据,否则法院一般不会准许。

    证据组织。在举证期限内,搜集并提交对自己(公司)有利的证据材料,申请传召证人等。如果是要将反诉状以及材料寄送到法院的,建议一定要使用最安全的EMS快递,而且一定要留下该快递的寄送凭证,用以日后诉讼之时作为辅助证据。寻求专业人士帮助。如果自己确实理不清头绪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收到传票以后直接委托律师处理,这样上面所有的工作你都可以交给律师。

    微法官:如果需要提交的证据比较多的话最好写一份证据目录,这清楚证据都有几组,证明方向是什么,这样法官你就对你所述的事项一目了然。

    三、交通事故庭审过程

    审判长核对当事人信息,询问你时,你需回答你的姓名,出生年月,民族,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等。

    核对完信息后,审判长就会宣布案由(交通事故的案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特别会问你要不要提出回避申请,不清楚回避情形的,可以请法官向你说明。

    法庭调查

    当事人陈述起诉请求和理由。

    原告宣读起诉状或陈述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被告针对原告的诉求和事实进行答辩;

    微法官:在这个阶段,原告有时会当庭变更诉讼请求,这个时候作为变更,如果认为原告的诉请变化较大的话,可以要求法院给一定的准备期间,另定时间开庭。

    出示证据

    一般先出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件,证明事故发生经过与责任划分;

    保单信息,证明肇事车是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门诊病历、入院记录、出院记录、住院日志、住院费用清单明细、门诊发票、诊疗费发票、药费发票等,证明住院治疗过程及支付医疗费的事实;

    户口簿或暂住证/劳动合同/街道证明/居委会居住证明扥等,证明应按城镇标准赔偿;

    伤残鉴定结论及鉴定费发票,证明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后续治疗费用及支付鉴定费用的事实;

    护理费发票,证明原告支付护理费的事实;

    劳动合同/收入证明,证明原告受伤前的收入情况;

    交通费发票,证明原告支出交通费的事实与交通费金额;

    受损车辆维修费发票,证明原告支付车辆修理费的事实;

    其他相关的证据。

    质证双方就赔偿争议所得供的证据应互相质证。

    原告举证后,被告就证据的“三性”和证明力发表质证意见,所谓“三性”就是: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据是不是真实、来源是不是合法、与案情有没有关联。

    被告有证据的,被告举证完毕后,原告同样就证据的“三性”和证明力发表质证意见。

    这里,被告如果对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微法官:这个阶段,法官也会向原被告双方发问。在质证的时候被告一定要抓住证据的三性逐个分析。如果被告有问题需要发问的,可以向审判长申请,在获得准许后才可以提问发言。被告也可以向法庭出示证据。

    法庭辩论

    原告发言,被告答辩,第三人发言及答辩后互相答辩。

    法庭辩论开始前,法官会给双方互相发问的机会,因此如过在法庭调查阶段有问题遗漏的可以抓住这个机会;

    法官会根据前面庭审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双方应围绕焦点进行辩论,没有争议的问题就不用辩论了。

    微法官:辩论终结前,原告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法庭辩论终结,双方当事人争议核实清楚后法庭调查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子。

    上诉及二审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不知道上一级法院是哪个的,看判决书,判决书的最后几句话就是告诉你上诉的期限和法院的)。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微法官:开庭迟到、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如果你是原告方,可以按撤诉处理;如果你是被告方,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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