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06:00:0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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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能用简易程序来处理的交通事故,无论是伤情还是责任划分问题都非常的简单,基本上没有造成任何的人身伤亡,而且整体的损失不大,那么,交通事故简易程序还用去结案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办完了就结案了吗?无责方如何索赔?
贵州慧歆律师事务所陈珺律师解答:
简易程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不需要双方到交警队结案,交警给下达简易程序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交警的工作就结束了。如果就赔偿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伤者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如何赔偿。
对于事故中的无责任方,在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后,要求赔偿的途径主要有二个:
(1)向交警提出调解申请,如果双方都同意调解的,即可由交警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2)如果对方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陈珺律师解析:
(一)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1、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
2、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但是对赔偿有争议的。
(二)不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
1、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
2、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3、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4、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无法查明交通事故原因,按下列规定认定事故责任: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当事人各方有条件报案而均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同等责任;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一方应当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行人一方负次要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完毕后,应当制作责任认定书,并按规定宣布和送达当事人。
贵州慧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多年的办案经验使得陈律师对案件的整体把控、法律风险的预测防范以及诉讼的相关技巧等方面非常纯熟,能够很好地为当事人的权益保驾护航。愿与您分享多年的办案经验。
来源:找法网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如果出现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损失,当事人一般会选择报警解决。这时候交警是会进行记录备案的。那么,交通事故是否需要销案呢?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是怎样的呢?
交通事故不需要专门去销案的,交警部门有时间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受害人不到交警部门进行调解,交警就可以撤案;就好像法庭起诉一样,原告方在开庭时间没有到庭参加诉讼,法院视其为自动撤诉处理。
1、固定现场证据;
2、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3、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4、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条
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
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上述文章回答了“交通事故是否需要销案”的问题。在我国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交通事故无法销案,但应当办理结案手续。交通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后法定十年内对方不起诉,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车辆,就可以提车了。
来源于:中企律法
导读:发生交通事故后,只要报警交警就会来对现场进行记录备案,一般处理好了就不用专门去销案。那么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怎样的?交通事故需要销案吗?跟着中企律法的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1、固定现场证据
固定现场证据的方式可以通过画现场草图、拍摄现场照片、录像,也可以通过现场口头询问方式固定证据。
2、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对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其驾驶的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有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依法给予处罚
(1)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2)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4、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由当事人签名。
(2)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可以当场出具,也可以事后出具;但是最迟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5、当场调解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可以口头申请),交通警察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付当事人。
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对于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接到报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后,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并进行事故认定,处理违章行为,对损害赔偿,双方申请调解的,依法进行调解,在规定的办案期限内结案。
因此,发生交通事故报案后,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属于行政案件,报案人或者当事人没有权利决定案件的终结,终结案件的决定权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交通事故发生以后报警解决,交警是会进行记录备案的,在进行事故赔偿结束之后肇事者是不需要专门去销案的,有责任认定书、发票等相关证据就可以进行保险的报销,没必要去进行销案,并且也不会有什么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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