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通知书怎么结案,什么是强制执行

时间:2022-11-23 06:16:09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交通事故通知书怎么结案,什么是强制执行】,以下3个关于【交通事故通知书怎么结案,什么是强制执行】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 一文读懂强制执行的那些常见常用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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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赔保丨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手续办理流程
  • 一文读懂强制执行的那些常见常用问答


    申请执行的条件?谁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一方拒绝履行:

    发生法律效カ的民事判决、裁定;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

    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

    公正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这里的“有管辖权”法院,实践中,判决、裁定、调解书,一般谁家出的谁家管;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法院管。

    申请执行是否有期限?

    有,2年(该期限一定要切记)

    计算方式:

    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以文书生效证明上的生效时间为准);

    规定了履行期间的,从最后一日起计算(例如,规定在文书生效后30日内履行,期间起算日就是30日届满之日);

    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期间都是分别计算,如果前几次已经超过申请期间,赶紧抓住后几次)。

    中止: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申请的,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期间再继续计算。


    中断:若法律文书生效后,一方同意履行或者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则期间中断。从中断时起,期间重新计算。

    比如,你案子申请执行期间从2020年9月1日开始起算,2021年3月1日,对方与你达成了还款协议。你案子申请执行期间就从2021年3月1日重新开始计算。2020年9月1日--2021年3月1日这段时间不算在申请执行期间内。

    这也避免了有的被执行人用一些虚假的履行方式来“骗时间”!

    4、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申请执行书(写明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及所了解到的被执行人财产情况);

    载有权利义务主体明确、给付内容明确的生效法律文书;

    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

    若是向财产所在地的法院申请,则要提供该法院辖区内有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据

    执行方式

    金钱给付

    可以执行的对象有银行存款、机动车辆、不动产、知识产权、股权及其他投资权益、证券及其交易结算资金、债权及收入。

    执行标的很小,法院会管吗?

    金钱给付没有数额限制,只要是生效法律文书上认定的金钱给付义务,符合条件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特定物的交付(包括:房屋迁出、土地退出)

    立案后执行措施

    启动财产查控

    执行案件立案后,法院将立即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全面査控,包括银行存款、网络银行账户、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

    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法官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申报财产令,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并要求其向法院如实申报近一年内财产情况。

    采取强制措施

    查询、冻结、划被执行人的存款;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

    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限高、限制出境、纳入失信人员黑名单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时,法院可以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限高措施会禁止被执行人以下行为:

    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旅游、度假;

    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有以下行为时,法院可以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

    以伪造、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违反财产报告令制度;

    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一般情下,限高措施会和对财产的查控措施同步到位,而加入失信名单则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加失信可以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法院也可依职权进行。

    司法拘留

    在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有以下行为之ー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

    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有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由此可见,执行中的司法拘留是有条件的,不是每一个案件执行过程中必须采取拘留措施。

    另外,在实践中,对同一妨害执行的行为,司法拘留措施不得连续用。但发生了新的妨害诉讼、执行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重新采取司法拘留措施。

    刑事处罚一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必须具有“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节,一般包括以下:

    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的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申请人还可以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

    申请书:

    悬赏金数额或计算方法;

    依据线索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债权时,自愿支付悬赏金的承诺;

    公告的发布方式。

    公告会在全国法院执行悬赏公告平台、微博、微信等媒体平台发布,也可在法院公告栏或被执行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处张贴。

    常见执行案件的结案方式

    执行完毕

    义务得以履行、案件得以了结当执行案件具有以下情形之ー,可以“执行完毕”结案

    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

    法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

    双发达成和解协议,且按协议履行完毕。

    执行完毕的案件,会以载明案件具体信息的“结案通知书”结案。同时,会解除被执行人所有强制措施。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程序上结案,实体权利不受影响

    当执行案件同时符合下列情形,可以“终本”方式结案:

    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已发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人纳入失信名单;

    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或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比如:查封车辆,但未能实际控制或系轮候查封、冻结的);

    被执行人下落不明,已依法予以查找;其他妨害执行的行为已依法处罚或追责。

    终本结案的案件,以“执行裁定书”结案,載明案件具体情况、执行过程中采取的执行措施、查明的财产情况以及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法院恢复执行的权利。

    案件终本后,若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申请人有权随时申请法院恢复执行,并且不受时效期间的限制,法院可依职权恢复执行。终本案件结案后的五年内,法院会每半年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査询一次被执行人财产,并将情况告知申请人。

    终结执行

    常见的可以“终结”方式结案的情形包括:

    申请人撤销申请 ;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需长期按协议履行。

    终结结案的案件,以“执行裁定书”结案,載明案件具体情况及终结事实与理由。

    案件以终结方式结案,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解除强制措施。若被执行人不按协议履行,申请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常见疑问解答篇

    申请人篇

    对方找我商量和解,我敢答应么?和解后万一不履行,法院还管不?

    答: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协议内容可以包括变更义务主体(比如乙来替甲还钱)、标的数额(比如只要本金,放弃利息)等等,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以双方自愿表达为准。

    不要怕达成和解,若申请人因受欺诈、胁迫达成和解或被执行人不按协议履行、不完全按协议履行,申请人都可以申请继续强制执行。

    对方欠我钱,快一年了没还,申请法院执行,利息怎么算?

    答: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是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届满之日至款清之日

    也就是说,他要还你的钱是本金+一般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其中,一般债务利息以判决书确定的利息给付方式为准,若判决书未确定该部分利息,则不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迟廷履行利息,计算方式是法定的,无论判决有没有判,都要依法支付加倍部分 債务利息=本金×日万分之ー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什么是轮候冻结、査封?

    答:有些被执行人涉案很多,名下银行账户被多家法院先后冻结,车辆、房产被先后查封,每一次司法冻结、查封都有期限,在先的冻结、查封在有效期内,比在后的拥有优先处置权。一般情况下,在先的未处置,在后的没有优先物权等权利则无法直接处置财产,只能等着,等在先措施被解除或者在先措施过期。

    査到车和房为什么法院不处置?

    答:这种情况法院一般不处置,可能是轮候查封状态,或有其他优先物权(抵押、担保等);

    其次,车在处置前得先实际控制,法院没有布控车辆的条件,得由交警部门协助布控,在能够控制到车辆的情况下才具备处置的可能性;

    最后,如果房产系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共有,要通过析产诉讼的方式确定属于被执行人的份额;如果是被执行人唯一住房,也不能直接处置要符合法定条件方可处置。



    注意:此文是梳理书本上的部分常规执行问答内容,仅供参考、也可转载。

    整理不易,请勿用于商业(比如售资料等)

    交通事故通知书怎么结案,什么是强制执行

    刑事案件结案有两层意思,你都了解吗?

    刑事案件结案的标志有两种,比较常见的是法院已经最终作出了判决结果,而且刑事判决结果已经正式生效,罪犯开始服刑了,第2种就是调查过后认为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也标志着结案了。

    一、法律上刑事案件结案什么意思?

    刑事案件结案的意思就是司法机关已经处理完了这起刑事案件。刑事案件结案的方式有两种:

    1、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作出生效判决;

    2、公安局撤销案件或者作出不立案决定,并在追诉时效内不再追诉。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二、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时间一般是多久?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刑事案件或民事诉讼活动都应该是有头有尾的,如果说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是刑事案件的第1步,那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后总不能就没有下文了,从立案到结案的过程有可能会比较艰辛,但司法机关最终的目的是要惩恶扬善,案件调查不清楚就永远无法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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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赔保丨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手续办理流程

    没有人希望自己发生交通事故,但是交通事故还是天天会发生,所以车主都会选择购买车险来降低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给自己带来的损失,那么,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理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手续呢?

    一、交通事故保险的理赔程序

    1、向保险公司报案。通常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方不仅要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要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

    2、事故现场勘查、检验。保险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应当立即安排公司理赔人员或委托的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到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查阅和初步收集与事故性质、原因和损失情况等有关的证据和资料,确认事故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必要时委托专门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3、定损估价。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后,就应该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估价。如果被保险人认为保险公司的定损估价有问题时,被保险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异议,同时自己委托相关机构对损失作出估价。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对损失估计达成一致,就进行下一步流程。

    4、提交索赔材料。权利虽然被赋予了,但是如果自己不懂得主张的话,那权利很可能就是白费的。所以,当确定了损失以后,被保险人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了。通常,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时候,要提交如保险单、索赔申请等与该起事故有关的单证材料,方便保险公司核实。

    5、赔款的计算和审核。保险公司审核了被保险人所提交的索赔材料以后,如果真实可靠,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确定具体的赔偿款数额。

    6、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作出了赔偿决定后,就可以通知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

    7、协助追偿。在很多情况下,保险公司在赔付了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法律还赋予了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此时,被保险人不能认为反正自己已经获得了赔偿,就拒绝帮助甚至阻碍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 

    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材料

    1、肇事司机(被保险人)需在24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事故时,对财物损失的赔偿需取得相应的票据、凭证。

    4、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1)机动车辆保险单及批单正本原件、复印件;

    (2)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

    (3)行驶证及驾驶证复印件;

    (4)赔款收据。

    发生交通事故,由交警处理的,还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法院处理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

    5、财产损失需提交车辆修理、施救费发票;车辆损失相片;财物损失清单;财物损失修理、施救费发票;财物损失相片。

    律赔保是指在交通人伤事故发生后,伤者提出服务请求,经审核通过后可以获得全流程的服务,包括无息医药费垫付、事故定责、伤残鉴定、调解诉讼、保险理赔等。伤者在获取理赔款后免息返还垫付资金,律赔保仅收取法律服务费用。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交通事故通知书怎么结案,什么是强制执行】,是否是您想找的法律常识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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