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3 06:43:10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交通事故备案申请书怎么写,比亚迪故障上报】,以下3个关于【交通事故备案申请书怎么写,比亚迪故障上报】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车辆年检新规实施近一月 记者走访发现
机动车检测场所车少了顺畅多了
调查动机
近日,公安部发布统计数据,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4.12亿辆,其中汽车3.15亿辆;机动车驾驶人4.99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4.61亿人。
根据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从今年10月1日起,我国进一步放宽私家车检验周期。
这项改革带来了哪些变化?广大群众反响如何?记者进行了调查采访。
□ 本报记者 韩丹东
□ 本报实习生 王谨扬
前来检验的车辆明显减少,不用排队……这是10月9日下午,《法治日报》记者来到位于天津市蓟州区上仓镇的天津通顺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看到的一幕。之前,记者多次来此地验车,都要排队小半天才能验完车。现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车检改革后,每天来验车的人少了很多,且新车上牌只查看架子号等车辆标识,带着绿本和保险单等很快就可验完上牌。
多名受访车主均对进一步放宽私家车检验周期表示支持和欢迎。业内专家说,检验周期放宽,等于降低了车辆的使用成本,既方便了私家车车主,还有望调动消费者的购车热情,对鼓励我国汽车消费提供了新动能。
节约成本为车主减负
据了解,《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调整了非营运小微型客车(9座及9座以下,面包车除外)的年检频率,从原本的10年上线检验3次降低为2次,分别为第6、10年,取消了原本第8年的检验;超过10年则降低为每年检验1次,取消了原本自15年起每半年检验一次的规定。摩托车则从原本的10年上线检验5次降低为2次,分别为第6、10年;超过10年规定不变,仍是每年上线检验1次。
不过,在10年内,这两类车辆仍需每两年向公安机关申领一次检验合格标志。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元分析说,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检验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上路车辆符合安全规范和环保性能要求,是对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和环境保护负责任的举措。近年来,随着汽车制造技术日益成熟,工业自动化技术迅速发展,环保技术和汽车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加之私家车主对车辆维护意识的增强,车辆本身行驶的安全问题越来越少,在此背景下,社会各界普遍呼吁放宽私家车的检验周期。
“这是行政机关积极回应群众期待,适应汽车产业发展、交通安全和推进简政放权的一项制度性回应。检验周期的调整,让广大消费者获得了便利,减轻了检验费用负担,同时也节约了行政机关的管理成本,将进一步提升汽车消费的顺畅感。”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姚金菊说。
来自北京的摩托车爱好者启女士告诉记者,新的年检规定更合理,之前在选购摩托车还是小汽车作为出行工具时,考虑到摩托车频繁年检所带来的不便,为了省事决定购买小汽车,如今优化之后更倾向于购买摩托车。
“新的年检规定真正做到了为车主减负,尤其是往年令人头疼的年检排队优化为网上预约的形式,不仅减少了最浪费时间的一环,还能省下找‘黄牛’代替排队验车的钱。”四川成都车主张先生说。
天津车主吴女士告诉记者,原本她今年准备换车,因为其驾驶的车辆已经临近15年,如果还是像以前那样要求半年一检验,就太麻烦了,而新规明确超过10年只需每年检验一次,这相对容易接受,“暂时就不换车了,这旧车还可以继续跑几年,缓解了经济压力”。
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法律系主任郑宁说,检验周期的调整是公安等部门积极践行以人民为中心、便民利民的举措。私家车检验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交通安全,随着汽车产业的不断发展,私家车车主车辆保养意识不断增强,私家车检验周期的放宽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而私家车检验更加便利,也可以在一定意义上刺激汽车消费。
有效打击灰色利益链
《意见》中,针对群众反映的车检效率低、服务差等问题,推出了多项车检制度改革新措施。如要求各地积极推行互联网、手机App等“点对点”车检预约服务,群众在交管“12123”App即可享受网上预约车检服务,方便群众“一键预约”“随到随检”。
在优化车检服务流程方面,各地将推行车检“交钥匙”便捷办服务,优化车检服务流程,由检验机构工作人员一次性负责办结,群众办理车检只排一次队、全程一窗办。
与此同时,各地将制定检验机构管理服务规范,推进车检服务大厅、服务窗口、检测流程标准化,以标准促规范,以服务提品质,全面提升车检服务水平。
为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落实,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将密切协作配合,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切实抓好改革措施落地落实,从源头解决非法中介扰民问题。对非法中介扰民、内外勾结违规检验问题突出的,将联合组织查处,依法严格追责,并通过媒体曝光。
天津一车辆维修厂老板介绍说,他们一直承接代他人进行车辆年检的业务,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替车主进行车检;另一种则是替老车进行不合格零件置换,以此通过车检。前者收费300元,后者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多名车主告诉记者,为了省时省事,一般都是找黄牛办理该业务,花费三四百元不等。
新规之后,在多个检测站门口,记者仍看到一些从事代办上牌检验业务的人,经过询问发现价格较之前明显下降,比如代办上牌或验车,从原来的300元变成了200元。
对于黄牛问题,陈元说,很多车主不了解年检的流程或者嫌麻烦,委托非法中介和黄牛代为办理,使得少数地方、领域的机动车检验存在流于形式、巧立名目乱收费等问题,形成地下灰产,新的车检流程有利于打击灰色利益链,从源头上解决非法中介扰民问题。
“烦琐的行政程序往往会滋生非法中介和黄牛,而车检流程的放宽和车检秩序的规范将导致非法中介和黄牛的生存空间被大幅压缩。”郑宁说。
推动新车检验更便捷
采访中,有多名受访车主提出,能否进一步简化流程,把新车上牌检验也免除了?
据了解,我国相关部门于2010年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机动车辆一致性监督管理和注册登记工作的通知》,规定自当年10月1日起,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不再要求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2022年5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登记规定》进一步明确,车辆管理所实现与机动车制造厂新车出厂查验信息联网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时,免于交验机动车。
上述车主认为,车辆检验合格才可以出厂,而出厂后只有质量没问题才可以售卖,如果还需要检验,那么只能说明前期检验有漏洞,而这种情况不该由消费者耗时耗力进行车检,应该由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避免出现不合格车辆。
姚金菊说:“目前新车采用的是6年免检的政策,实际上,新车出厂检验并没有真正取消,只是在生产阶段完成了,检验的主体从行政机关变成了汽车厂商。新车的检验对于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污染治理等仍是十分必要的,但可以将检验前置,行政机关从原先的检验职责转变为对汽车生产厂商的监管职责,这样既保证了检验的专业性,也减少消费者的审批成本。”
但在陈元看来,新车上牌时的检验确有必要,不应该取消。目前新车上牌时的检验只是做形式的一致性检验,而非实车上线检验,不会对新车造成所谓的“年检伤车”的情况。而且通过车辆管理部门的上牌检验环节,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车辆生产厂家、4S店或其他经销商对车辆信息的篡改或隐瞒,有利于保护新车车主的权益。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会长代现峰也认为,新车上牌时的检验是有必要的。他解释说,当买方车主与卖方的销售商因购买车辆产生安全质量争议时,新车上牌时的检验结果可以提供责任判断依据;新车从出厂到销售商的库房,整个运输途中可能会发生事故性的损坏,有的甚至会影响车辆安全性能;检验可以有效地防止销售商在实际交付销售车辆前,因利益的驱使人为更换汽车原厂配件从而导致汽车安全质量标准降低等事件的发生。
“对于这种矛盾,可以逐步通过提高科技手段,开发线上视频查验等方式,完善相关流程,以此替代现场查验。这样既可以减轻车主负担,又能达到防范弄虚作假的目的。近几年公安部针对机动车登记管理的便民措施明显加快,网上车检已经实现,相信随着相关流程的改进和完善,取消对新落户机动车的现场查验,实现新车的网上查验也指日可待。”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交通事务部主任张向丽说。
(法治日报)
来源: 法治日报
近日,广西南宁市小重政商务秘书有限公司发生工商变更,显示其被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汽车)全资收购,公司更名为比亚迪(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
然而这笔收购是该公司自己伪造的!
广西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官网公示,接到比亚迪汽车的反映,比亚迪(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伪造比亚迪汽车公章和王传福签名,提交虚假材料变更工商登记,已对变更登记予以撤销。比亚迪方面也表示“已经报警”。
伪造公章和签名进行工商变更
比亚迪报警了
《南宁市行政审批局撤销登记决定书(比亚迪(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显示:2022年9月20日,比亚迪汽车向我局市场服务一科反映比亚迪(广西)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当事人)冒用其身份信息骗取公司登记并提交了撤销当事人2022年9月16日的变更登记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2年9月20日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时提交的材料中关于比亚迪汽车的公章系伪造和比亚迪汽车法定代表人王传福的签字系伪造,比亚迪汽车及其法定代表人王传福对该次登记不知情且事后未予追认。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申请人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撤销当事人2022年9月16日的公司变更登记。
转自中国基金报
来源: 南昌新闻
为了提高水质或预防鱼类疾病,2021年10月,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的多家养殖户给自家鱼塘里投放了用于水质改良的精制敌百粉,紧接着沈阳遭百年不遇的暴雪侵袭。此后,当地5家养殖户鱼塘突然出现大量死鱼,养殖户认为是使用精制敌百粉所致。
生产厂家则认为,此前有多家养殖户使用过精制敌百粉从未出过问题,甚至本次涉及的产品和养殖户此前用过的是同一批次生产,而且鱼类死亡可能由多种因素导致,因此仅凭使用过精制敌百粉就认定是厂家的责任,极为不合理。
11月17日,上游新闻记者采访了解到,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5家养殖户已将销售改良剂的兽药商店以及生产厂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共计超过446万元。目前该案件仍在审理中。
涉事的精制敌百粉。/受访者提供
1、鱼苗大量死亡后养殖户索赔近500万元
11月15日,养殖户陈某告诉记者,他家位于沈阳市辽中区冷子堡镇,有鱼塘60亩。2021年10月,正值封河时,为了防止鱼在封河期间生虫、生病,按养殖常规需要向鱼塘投放封河药。为此,陈某从当地一家兽药商店购买了药品。
陈某称,他与这家商店合作多年,这次购买的是一种名叫精制敌百粉的产品。但在投放该产品3天后,出现鱼的死亡现象,7天后出现鱼大量的死亡。
陈某介绍,此次损失惨重,春季投放的52万尾鱼苗,加上饲料,成本超过90万元。事发后,陈某找到兽药商店老板说明情况,并向厂家进行反馈。
此后,兽药商店以及生产厂家工作人员均来到鱼塘现场查看情况,认为并非投放药物所致,双方就责任问题各执一词。
同时,当地还有4家养殖户也称使用了精制敌百粉后出现鱼苗死亡情况。此后,包括陈某在内的5家养殖户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将兽药商店以及生产厂家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损失。
陈某的民事起诉状显示,请求法院判令晋龙药业与兽药商店赔偿陈某因使用兽药导致鱼死亡的经济损失129.5万元。另4家养殖户分别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13.8万元、66万元、66万元、71万元。
记者了解到,养殖户使用的精制敌百粉由山西省永济市晋龙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龙药业)生产,主要成分为草本精华素,用于净化水环境,降解污染,同时也可以预防鱼类疾病。该公司成立于1999年6月,经营范围为粉剂、散剂、预混剂、水产用消毒剂、水产用杀虫剂、水质改良剂、兽药、农药制造及销售等。
据晋龙药业东北业务经理卫某表示,厂家对于产品致鱼死亡一事并不认可,原因是这些养殖户曾多次购买并使用该款水质改良剂,本次售卖的产品与之前投放产品为同一批次,此前从未向商家反馈过该产品有任何不良反应。
卫某称,该产品在全国多个地区均有养殖户使用,并未发现任何问题,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产品与鱼塘出现死鱼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第三方机构鉴定结果显示:涉事产品在推荐用法条件下,致死率为0。/受访者提供
2、鉴定机构:涉案产品致死率为0
2022年3月,该案在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开庭,此后曾两次在线上开庭审理。
然而,案件在司法鉴定阶段一波三折。根据庭审记录显示,2022年3月8日,5名养殖户向法院提出因果关系司法鉴定申请,但由于“委托项目因无司法鉴定机构备案,无法指定鉴定机构”,后经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告征询鉴定机构,在6月22日公告征询到期后,又因“无机构应征”征询全部失败。
此后,根据相关流程,法院要求养殖户与生产厂家自行寻找具有因果关系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
2022年1月,晋龙药业委托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针对“精制敌百粉”对白鲢、镜鲤和鯽的安全性进行了试验。
公开资料显示,国内对水质改良剂具有检测资格和能力的水产研究所寥寥无几,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长江水产研究所为其中之一。
长江水产研究所渔药临床试验中心1月30日出具的《试验报告》显示,“在推荐用法条件下,精制敌百粉末引起白鲢、镜鲤和鲫死亡,致死率皆为 0”。
3、厂家:鱼苗死亡可能有其他因素
晋龙药业技术负责人表示,产品外包装上明确注明精制敌百粉用量为“每立方米水体0.18—0.45克,鱼苗用量减半”,不排除养殖户存在过量使用的行为。同时,用药时水的各项指标如氨氮、亚盐、Ph值、溶氧等指标是否在正常范围内,鱼类是否有其他潜在疾病风险,养殖户是否使用过其他产品等问题,都可能是鱼苗死亡的重要因素。
《试验报告》显示,在最大推荐用量的1.4倍等比递增2个浓度测试中,48小时后白鲢死亡1尾,死亡率为10%。
晋龙药业技术负责人表示:“去年事发期间,沈阳遭遇了百年不遇的暴雪,也可能致使鱼塘环境恶化。”
据沈阳市气象局此前发布的信息显示,2021年11月7日至9日沈阳市出现历史罕见的特大暴雪天气过程。据统计,此次过程是1905年有气象记录以来冬季最强降雪过程。
晋龙药业表示,事发后经统计,未参与诉讼的相邻一家养殖户也在使用该产品,并未出现大量死鱼现象。
“养殖户由于鱼苗死亡带来经济损失,这种心情我们能理解,但是不能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质疑产品的质量问题。”晋龙药业有关负责人表示,事发后该企业曾积极帮助养殖户分析死鱼情况挽救损失,但养殖户认为是厂家责任,补偿要求从几十万涨到一百多万元,“我们认为存在讹诈的可能性,相信法律会给出一个公平公正的说法。”
目前该案件仍在审理中。
记者 张莹
来源: 上游新闻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交通事故备案申请书怎么写,比亚迪故障上报】,是否是您想找的法律常识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