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调解机构怎么选择
交通事故调解地点的选择方式:按照交通管理部门与当事人约定的地点为准。可以选择约定地点包括当地交通管理部门、律师事务所、当事人一方的村委会、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一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第六十三条
参加损害赔偿调解的人员包括: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人员。
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中心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中心是不是一样的
严格的说是不一样的,
事故快处是交警保险汽修等单位集中办公,实现定责,定损,理赔一站式服务。一般处理轻微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调解中心主要是交警部门,有的可能会有社会相关部门人员比如保险等等,集中办公的地方,是事故后进行赔偿调解的地方。所有事故都可以就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双方有不同意调解的,再到法院起诉。
但有些地方会把快处和调解中放到一起办公。
交通事故一体化调解中心调解保险公司赔付的钱,保险公司过了三个月还是不赔付,怎么办?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一体化调解中心调解保险公司赔付的钱,如果保险公司接受了调解结果,过了三个月还没赔付,可以凭调解书催促保险公司赔付。如果保险公司没接受调解,或接受了却不愿赔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