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7 14:56:31来源:法律常识
关于交通事故法规大全是什么,有什么法律规定?也许很多人都还不清楚,接下来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下面的内容吧。交通事故法规大全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腔模的通知》(2010)1.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的答复》(2010)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5.《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2001)6.《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实施办法》(1990)7.《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06)8.《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08)9.《中国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公告》(2008)10.《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强险有关问题的复函》(2007)11.《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通事故强制定损问题的批复》(2001)1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2009)13.《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2002)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缓腊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16.《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1992)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1999)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1999)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2000)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原车主是否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的请示的批复》(2001)21.《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实际车主肇事后其挂靠单位应否承担责任的复函》(2001)22.《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2006)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保六安市分公司与李福国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请示的复函》(2008)24.《司法鉴定程序通则》(2007)25.《公安部关于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时间问题的复函》(2000)26.《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2000)27.《公安部扰圆滑关于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有关责任认定问题的批复》(2001)28.《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若干问题的解答》(2009)29.《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主体若干问题的意见>》(2007)30.《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05)3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的意见》(2005)32.《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2005)33.《上海市公安局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若干规定》(2007)34.《上海市机动车物损交通事故当事人自撤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暂行办法》(2008)35.《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实施办法》(2009)36.《关于上海市执行《交强险财产损失“互碰自赔”处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2009)37.《上海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行政案件若干意见》(2003)3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39.《上海高级人民法院侵权纠纷办案要件指南》(2005)注:本文是以上海为例,整理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常用法律、法规大全。其他省、市的,加上本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地方高院或中院的会议纪要、操作指南等,即可定制一份属于自己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常用法律、法规大全。以上就是“交通事故法规大全”的相关知识,希望大家能够多多了解,如果在以后遇到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就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法律分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颤举衡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茄做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答慎解释》第十一条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不少当事人愿意选择私下解决,也即私了。拦斗私了对缓解社会矛盾,快速解决事故纠纷很有益处。但从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角度,私了还需得法,否则很可能比诉讼还麻烦。实践中,很多受害人提出的赔偿要求很可能肇事者一方不能接受,因为数额过大。其实,判断数额是否巨大,以及是否可在各方的承受范围之内,比较一下法定的标准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纳拍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简茄磨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