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规咨询台(交通法规咨询热线)

时间:2023-03-27 12:00:16来源:法律常识

交警大队咨询电话多少?

122报警服务台。

交通法规咨询台(交通法规咨询热线)

北京交通热线

北京市交通委将北京市交通服务监督热线电话统一为“12328”。北京市民在出行中遇到涉及公交、地铁、出租、省际客运、旅游客运、一卡通卡、高速公路等方面的问题可拨打“12328”,24小时人工服务。同时,市交通委组织开展了北京交通服务监督热线宣传日”活动。工作人员在东直门、四惠、宋家庄交通枢纽、地铁西直门站等地向广大乘客和市民发放“12328”宣传资料,现场解答市民的咨询。

北京游伍市交通委主任周正宇在现场解答市民提问

3月28日上午,市交通委组织开展了“‘12328 ,出行需要他’2012年10月,为加强社会监督,畅通群众反映交通问题渠道,在原市交通委便民电话的基础上,市交通委升级开通了我市交通行业服务监督热线(“96123”)。2014年1月12日,按照国家交通运输部的要求,我市在全国率先开通了社会公益性的短号码“12328”,并逐步整合行业热线,将我市交通行业服务监督电话统一为“12328”,实现交通行业服务监督“一号通”,市民在出行中需要帮助时,只需拨打“12328”一个电话即可,解决了我市交通行业服务热线相对较多、电话号码难记等问题。

作为我市交通行业服务监督热线,“12328”是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为提升交通行业服务管理水平,加强社会监督而设立的一部政府部门热线。其主要职责是:“向公众提供有关交通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接收广大市民对首都交通发展的意见建议,受理本市交通行业服务质量的举报投诉”。广大市民在出行中遇到涉及公燃旁交、地铁、出租、省际客运、旅游客运、一卡通卡、高速公路等方面的交通服务质量问题或意见建议以及需要咨询有关交通政策时均可拨打“12328”。

工作人员向市民分发“12328”宣传资料、解答市民问题

“12328”向社会公众提供7×24小时人工服务。截至2015年3月28日,共接听受理市民来电425563个,其中咨询类电话327777个、意见建议类电话3907个、举报投诉类电话93879个,共答复市民咨询问题393332个、接收交通发展意见建议10158条、受理举报投诉65715件,在为市民出行提供便利的同时,也有效地保障了广大市民的权益,已成为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听民情、汇民意、解民忧”的重要渠道。

2013年8月,“12328”接听到市民提出的我市部分公交车“开车起步快、进站刹车快”问题,及时通知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公交企业开展“关爱生命、文明行车”、“平稳驾驶规范进出站岗位大练兵”等活动,有效提高了驾驶员安全行车,文明驾驶的意识,获得了广大乘客的赞扬和好评;2014年12月,“12328”接听到市民反映我市公共交通不能有效和铁路运输接驳,尤其是晚上11点之后从火车站出站神段或换乘公交地铁少等问题,及时通知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协调铁路相关单位认真开展调研,调整公交线路,增开公交夜班车,按需最大限度延长相应地铁线路的运行时间,获得了广大乘客的理解和好评。

据悉,除向市民提供咨询服务、收集交通发展意见建议、受理交通服务质量投诉外,“12328”还按月详细分析市民的来电,将市民来电咨询的问题,提出的建议以及对服务质量的投诉及办理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并在全交通行业通报,采用“晒一晒”的方式,督促行业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加强行业监管,提高巡查执法力度,营造和谐的交通出行环境。

另据了解,2015年下半年,“12328”还将陆续开通网站、微信、手机APP等传播平台,向市民提供全方位、多形式、高效便捷的服务渠道。

交管客服咨询热线是多少

法律分析:交警人工服务电话是122。
该部门是公安交通或明巧管理机关指挥中心的主要组成部分。实行24小时值班。群众只要用电话拨打“122”即可免费接通122台电话。
根据公安部要求,122报警服务台工作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有警必接、有难必帮、有险必救、有求必应。
开通意义
接收122个告警是公安交通管理机构实施群众路线工作指导,严格控制交通动态,快速获取交通信息的重要渠道;它是公安交通管理机构组织快速反应,快速处理槐肆各种交通问题的主要手段;为群众解决问题,挽救危机提供重要窗口。
因此,处理122个报警电话对于城市交通的畅通,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警察与人民的团结具有重要意义。
2007年9月开始,如果您需要有关交通事故,环衫键境问题,产品质量,住房纠纷,噪音污染和日常生活的帮助,请拨打免费电话122。
政府已表达了自己的观点。计划建立由政府职能部门,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组成的“帮助服务,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的社会救助工作系统。这一年将建立122个联系人。人民与人民之间的重要联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