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立案费用多少钱,因交通事故获赔111万,被害人为何反成被告人?

时间:2022-10-25 18:00:11来源:法律常识

原本是交通事故的被害人

却在拿到钱后不久

主动退赔了保险公司的理赔款

还因涉嫌保险诈骗罪成为了被告人

从“被害人”到“被告人”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来看今日案例

01 一起看似寻常的交通事故

·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27日,在某公路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摩托车驾驶人潘某及妻子遭遇一辆大货车从后方冲撞,导致其二人倒地受伤,摩托车损毁严重。

不久后,交警赶到了现场,经认定,大货车驾驶人张某超车时未与被超车摩托车拉开必要安全距离,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应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伤者潘某及妻子的行为与本次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均无责任。

2019年9月

潘某及妻子分别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要求赔偿损失

经法院调解

保险公司一次性向潘某及其妻子

赔付各项费用合计111.8万元

02 一通举报电话牵出真假“肇事者”

然而

就在保险公司

将所有理赔款赔付到位后

交警大队却接到了一通举报电话

对方称潘某所涉交通事故案

实际肇事司机并非张某

而是大货车车主叶某

事发时

因叶某没有大货车驾驶资质

担心被交警部门处罚

以及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理赔

才找张某“顶包”

1

交警部门立即展开调查,通过调取车辆行驶轨迹及卡口监控视频,种种迹象表明,叶某就是这起交通事故的肇事司机。

2

2020年7月1日,叶某、张某被抓获归案,如实供述了串通“顶包”,并成功骗取保险公司赔偿款的犯罪事实。

03 一个糊涂的决定让被害人成了被告人

2020年11月26日,作为交通肇事案的被害人潘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主动退赔了部分赔偿款,取得保险公司的谅解。

原来,早在车祸现场,受伤较轻的潘某就发现,自称是肇事司机的男子张某,并非一开始从大货车驾驶室里下来并拨打急救电话的男子。叶某作为陪同人员将潘某夫妻送到医院时,他也认出了对方才是肇事司机。

潘某

但叶某和我说,如果和交警说出了实情,保险公司就会拒赔,他的经济状况无法拿出足够的钱来赔偿,考虑到妻子受伤较重,急需救命钱,我就同意了,在交警调查时配合对方说了假话。

虽然如愿拿到了赔偿款

但潘某深知自己的行为是不法之举

整天寝食难安

在一次与他人的交流中说漏了嘴

也使得该案真相大白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叶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与准驾不符的机动车,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告人张某受其指使“顶包”,被告人潘某明知叶某、张某实施了“顶包”骗保的行为,而仍隐瞒真相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三被告人主观方面有骗保的故意,客观方面实施了“顶包”骗保的行为,均符合保险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01最终

法院以叶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四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

02

张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03

被告人潘某犯保险诈骗罪,但鉴于其系初犯,被动配合骗保,且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并获被害单位谅解的情节,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免予刑事处罚。

骗取保险得不偿失

切勿贪图眼前小利因小失大

保险诈骗罪是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相关规定,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即应当立案。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发生交通事故等遭受损失时,要通过合法途径获取保险赔偿,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也不要因亲情关系、朋友义气而代人受过,“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甚至触犯法律而遭受牢狱之灾。尊重客观事实,遵守法律法规,才是正确的做法。

转自湖南高院

来源: 石家庄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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