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0 21:54:03来源:法律常识
上海一线城市一次次的在媒体面前出风头,从疫情的不做为,到崇洋媚外的某酒店,再自以为身份高贵的个别上海人,真的是大城市有大格局嘛?
上海普陀,一女子与一名代驾小哥发生口角后,叫嚣道“我是上海人、我老公是公安局的!”随后还动手打人、用板凳砸人。现场视频显示,一名身穿牛仔外套的女子,先是亮出自己与丈夫的身份、户籍,然后从身后用脚踹向瘫坐地上代驾小哥的头部,女子踹人头部后,自己失去重心倒在地上。
女子倒地后嘴里就开始骂人并说道“没见过你这种东北人!”女子自行爬起来后,将自己摔倒的气又撒在代驾小哥的身上,并开始不停殴打其头部,代驾小哥全程不敢还手,只是用手护着自己的头部。
随后女子又叫嚣道“我一个上海人,被你这么欺负么?我老公可是公安局的!”现场一个围观群众实在看不下去了,说了女子一句。谁曾想,女子就用手指着群众说道“你这个脑残,我想给他钱就给他钱,我不想给他钱,你管得着我吗?”
女子叫嚣后又突然拿起一张板凳,从身后砸向代驾小哥你头部一下、二下,致板凳掉在地上为止。随后女子又大放厥词对围观群众说道“你一个月挣2000块钱,能和我一个月挣几万的人比么?”说罢,女子又开始公然辱骂围观群众。
1、事发后网友们气愤的表示:“上海人就这么有优越感么?就可以随便打人、骂人、享受代驾服务后可以不用给钱么?对于这种人,必须严惩!”
随后网友们就代驾小哥为什么不敢还手,至少要还下嘴,发表了各自的意见:“不还手是对的,还手就互殴了,没听人家说她老公是干什么的么?”
笔者认为,不论女子口中说的是真是假,即便她一天挣几万都没用,只要她敢挑战法律,必定会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她老公也罩不住!
2、那么这位极其嚣张跋扈的女子,其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处罚?有网友认为,是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殴打他人,处5-10日拘留,并处200-500元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持这种意见的网友,主要原因是看到女子用手打、用脚踹、用板凳砸向瘫坐在地上代驾小哥的头部,即女子已经侵害了代驾小哥的身体健康权。
其实这个观点不全对,因为通过双方的对话,我们可以发现,女子与代驾小哥之间大概率是因为代驾服务发生纠纷的,且事发地点是公共场所、女子还多次公开辱骂了围观群众,即女子同时还扰乱了公共秩序,属于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
寻衅滋事主要体现于行为人无事生非、逞强斗恶,随意殴打他人,且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以其他方式寻衅滋事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注意!寻衅滋事一旦被认定情节恶劣的,将构成寻衅滋事罪,刑事处罚。
所谓情节恶劣的,一般是指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两人以上致轻微伤,且扰乱秩序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293条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换而言之,由于女子的行为侵害更多的是社会公共秩序,因此其行为应当评价为寻衅滋事。
目前,警方已经发布通报称,打人者女子名叫宋某,今年41岁,其醉酒后与代驾司机姜某发生囗角,随后宋某对姜某及另一名劝架的代驾司机庞某实施殴打行为,期间宋某还谎称其丈夫为公安民警。宋某己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也就是说,警方已经查证宋某的丈夫根本不是公安局的,且其行为已被认定为寻衅滋事情节恶劣的。
最后,宋某需赔偿代驾小哥姜某及庞某的所有经济损失。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
具体而言,代驾小哥被打后,需要到医院检查、接受治疗,这些医药费及小哥到医院检查的交通费,所造成的误工费等所有经济损失,都应当由打人的宋某承担。这就是目无法纪的代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