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0 23:38:49来源:法律常识
两年前,少年鲁莽横穿辅道撞上老人,两年后他和父母均成为被告。看似不起眼的举动,造成了一场交通事故,又引发诉讼,少年的父母作为监护人赔偿55万余元。近日,湖里区法院发布了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0年8月28日傍晚5点多,年近六十的老张驾驶无号牌电动自行车沿嘉禾路辅道由南往北行驶,突然遇到时年13岁的小黄跨越绿化带横穿辅道。老张避让不及,双方发生碰撞,老张受伤较重,而小黄在现场短暂停留便离开了。2020年9月,交警部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同等责任。
因这场交通意外,老张住院共计280多天,仅医疗费就达57万余元,原本尚在打工的他也因此无法工作。但是,事发之后,他仅收到小黄父母支付的5000元。今年6月,老张起诉了小黄及其父母,要求赔偿损失。老张还向法院申请鉴定伤残等级,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意见书显示,其损伤后遗症构成九级伤残,附加一处十级伤残。
湖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在该起事故中,老张和小黄承担同等责任,各为50%,小黄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法院还对老张的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进行认定,合计损失1114452.54元。因此,小黄一方的赔偿金额为557226.27元。扣除已经支付的5000元,法院最终判决小黄的父母应向老张赔偿支付552226.27元。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审理本案的法官解释,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文/厦门晚报记者 彭菲 通讯员 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