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0 23:46:15来源:法律常识
汨罗时刻讯(通讯员 郭璇 黄佳慕)四轮电动车日益增多,此类车辆是否具备正常行驶资质,发生交通事故了怎么处理?日前,汨罗市一63岁男子酒驾无牌四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死两伤,负事故主责。
6月27日中午,63岁的常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无牌四轮电动车,在107国道与一辆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上两岁乘客当场死亡,另有两人受伤。经过鉴定,常某驾驶的无号牌四轮混合动力增程电动车属机动车。常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且饮酒后驾驶无牌四轮电动车,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事后,常某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赔偿,双方达成了和解。
7月4日,汨罗市公安局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对犯罪嫌疑人常某向汨罗市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该案正在审理中。检察官提示,四轮混合动力增程电动车属于机动车,驾驶此类车辆,需注册登记并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一旦醉驾,同样要承担刑事责任;驾驶两轮摩托车应佩戴安全头盔,并不得违规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