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00:13:02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
固镇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
被告人董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
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据悉:2021年8月27日凌晨,被告人董某某在家中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固镇县城关镇某小区出发,经县城内迎宾大道、浍河一桥、濠城路行驶至另一小区,在小区内行驶时撞上路边电线杆,造成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2021年8月28日,经安徽民正司法鉴定所鉴定,送检的董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1mg/100ml。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董某某在他人报警后在现场等待并未离开。固镇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董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超过200mg/100ml,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可酌情对其从重处罚。但其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遂作出如上判决。
酒后驾车严重影响驾驶员的判断能力及操作能力,危害自身以及其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安全幸福,每一位公民都应当文明行车,坚决杜绝酒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