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00:15:57来源:法律常识
道路交通事故
诉讼流程指引
《民法典》施行后,道路交通事故诉讼流程是怎么样的?赔偿的标准是什么?需要哪些证据?带您一探究竟。
诉讼流程指引
01
起诉
选择管辖法院: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属于侵权纠纷,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的确定:因交通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一般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为适格原告;车辆损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停运损失的利害关系人为适格原告。
被告的确定:一般被告就是机动车驾驶人,即侵权人,但基于保险合同关系和法律规定,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亦是赔偿义务人,应将保险公司与机动车驾驶人列为共同被告。在特殊情况下,还有其他的主体,如事故车辆未购买交强险的,车主与机动车驾驶人不是同一人时,车主应为共同被告;未购买商业险时,如有挂靠公司,挂靠公司应为共同被告;职务行为的,雇主应为共同被告。
起诉状:①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②原告的诉讼请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财产损失等费用以及诉讼费的承担;③事实与理由:需要写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果,分析事故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划分并列明调解经过。
02
诉前鉴定
伤残等级、三期期限、因果关系、财产损失等事项的鉴定和评估,由原告诉前向立案庭申请,并提供被告的准确联系方式,统一由法院司法鉴定团队负责对外鉴定、评估。
03
诉前调解
诉前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原告应列出赔偿清单,明确诉讼请求,准备起诉所需证据,并将相关材料交给调解员,由调解员在诉前组织各方调解。
04
立案受理
原告起诉后,调解员调解不成,案件将转交法庭,法庭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法庭将予以立案,原告应在七日内预交诉讼费;材料不全的,通知原告补充完整后再予立案。
05
提交证据
原告对自己主张的赔偿项目和费用应提供相应证据,并应在开庭审理前准备好所有证据原件。
06
法院审理
开庭:工作人员会向原、被告双方送达传票,通知开庭时间、地点。开庭时当事人应出示身份证件、代理人应提交代理手续,否则不允许参与庭审,庭审中应提交证据原件进行质证,并明确告知审判员是否有垫付款情况。
07
调解或判决
庭审结束之后,双方当事人务必在2个工作日内将当庭质证的证据原件交与法庭。在这个阶段,法院将再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事宜,调解不成将依法判决。
08
文书送达
一般根据送达传票时的联系方式通过电子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需纸质文书的,开庭时应当庭明确提出,并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
09
上诉
当事人如对一审判决不服,可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操作进行上诉,并预交诉讼费。法定期限内各方未上诉的,判决依法生效,被告应在指定期限内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赔偿义务。
10
赔偿款支付
原告应在起诉时向法院提供一类银行卡,便于被告打款,法院原则上不代为收取、支付赔偿款,但因原告之间或原、被告之间存在垫付款等情形时,被告可将赔偿款打入法院执行账户。领取赔偿款时,要求支付到非本人账户时,必须由原告亲自到法庭授权,否则不予支付。
特别提醒:
2023年最新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8483.7元,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3539.3元。若变更诉讼请求,请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赔偿项目
计算公式
必要证据
说明
医药费
医疗费发票、购药发票
1.病历;
2.费用清单;
3.医疗费发票。
1.医嘱确定的与交通事故损害有关的院外购药费用应计入赔偿范围;
2.过度医疗、挂床、贵宾医疗等不合理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
营养费
20元/天×营养期
病历/鉴定意见
住院伙食补助费
50元/天×住院天数
病历
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
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1.诊断证明书;
2.医嘱;
3.鉴定意见。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
河南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护理天数
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
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1. 备案劳动合同、社保证明、事故前和事故后六个月的工资流水;
2.用人单位出具的因误工实际收入减少的证明(需用工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人员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误工天数需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医嘱与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以鉴定意见为准;
2.事故发生时受害人未成年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一般不计算误工费,但其举证证明确有劳动收入的除外(如有用工合同、工作证明、工资流水予以证明)。
无固定收入
从事农业生产
河南省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天数
从事农业生产的证明材料
其他
河南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天×误工天数
在城镇务工的证据
残疾赔偿金
≤60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系数
鉴定意见
1.伤残赔偿系数计算方法说明:一级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为100%、二级伤残为90%,依此类推,十级伤残为10%。受害人有多处伤残的,以最高伤残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基础,每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附加指数,按照所增加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的十分之一叠加,附加指数之和不超过10%,总赔偿系数不超过100%;
2.从定残之日起算。(注意:此处易计算错误赔偿年限。)
60-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实际年龄-60)]年×伤残赔偿系数
≥75周岁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赔偿系数
残疾辅助器具费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器具配置机构意见或者鉴定意见
器具配置机构意见与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以鉴定意见为准。
死亡赔偿金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火化证、死亡医学证明、尸检报告、户籍注销证明
2023年为38483.7元/年
被扶养人生活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扶养年限÷扶养人人数×伤残赔偿系数
1.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
2.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成年近亲属主张其为被扶养人的,应提交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意见及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据。
1.受害人死亡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从受害人死亡之日起计算;受害人伤残的,从定残之日起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扶养年限计算至18周岁;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计算20年,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3.2023年为23539.3元/年。
丧葬费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同“死亡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般根据伤残等级从10级至1级分别对应为0.5万至5万;死亡的,同1级伤残。
鉴定意见
司法实践中,该费用可以在诉讼请求中明确提出在交强险中优先支付。
交通费
市内
20元/天×门诊次数或者住院天数
病历
1.异地、转院治疗陪同人员不超过2人;
2.票据所载事项应与就医地点、时间、人物、次数相吻合。
市外
按照乘坐交通工具费用发票等据实计算,但一般不得超过当地国家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1.交通费发票等;
2.转院医嘱。
财产损失
车辆维修、施救费用
维修费发票、支付凭证、维修清单;评估报告;拖车费、施救费发票
1.车辆贬值损失一般不支持;
2.价格评估由双方共同委托,或者由调解组织、人民法院委托。
车载物品损失
1.物品购买发票或者维修发票等;
2.现场照片、物品照片或者双方清点财产清单等。
车辆重置费用
车辆评估意见。
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
日净收入×停运天数(合理的事故处理时间 维修时间或者重置时间)
1.营运证、营运合同等营运车辆证据;
2.营运合同、营运台账、银行流水等营运收入证据;
3.停运时间证据。
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费用
合理的事故处理时间和维修时间内发生的租车费用。
租车合同、租金发票、支付记录等。(仅限必要合理的费用)
鉴定/评估费
鉴定/评估费用发票
鉴定/评估由双方共同委托,或者由调解组织、人民法院委托。
简版证据目录
一、证明事故发生经过及责任划分的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相关现场、车辆损失照片。
二、证明身份信息的证据
1.当事人身份证、驾驶证、事故车辆行驶证;
2.法定代理人: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或户籍关系证明;
3.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亲属关系证明(需为近亲属)、律所公函;
4.个体工商户:身份证及营业执照。
三、证明医疗费用的证据
1.诊断证明书、住院病历、出院证明、检查报告单、住院费用清单、转院证明、医疗费票据;
2.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四、证明营养费的证据
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营养期鉴定意见。
五、证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证据
住院病历所载住院天数。
六、证明护理费的证据
1.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护理期鉴定意见;
2.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工资流水),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3.护理人员没有收入的,参照河南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计算。
七、证明误工期、误工费的证据
1.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误工期鉴定意见;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应提供事故前后六个月的工资流水;
3.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及收入记录,粮农应提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耕地补贴领取记录。
八、证明伤残相关的证据
1.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
2.购买残疾辅助器具的发票。
九、证明死亡的相关证据
火化证、死亡医学证明、尸检报告、户口注销证明
十、证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证据
1.被扶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2.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据;
3.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扶养关系及扶养人数证明。
十一、证明住宿费的证据
受害人及必要陪护人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发票。
十二、证明交通费的证据
1.转院治疗的转运费票据;
2.乘坐交通工具费用发票。
十三、证明财产损失的证据
1.评估意见、维修单、支付记录、发票、车损照片;
2.财物损失清单、损坏照片及购买发票;
3.拖车费、施救费发票。
十四、停运损失
1.营运证、营运合同等营运车辆证据;
2.营运合同、营运台账、银行流水等营运收入证据;
3.停运时间证据。
十五、收取赔偿款账户信息
一类银行卡,用于被告支付赔偿款
来源:范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