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00:51:36来源:法律常识
基层人民检察院所办理的普通刑事案件所涉及的罪名通常与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人民关心的,就是我们所关注的。为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连山区人民检察院结合日常所办理的真实案件,以案释法,让百姓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进而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连山区人民检察院近期办理了一起刑事案件,盗窃次数高达65起。
犯罪嫌疑人袁某于2022年3月至4月期间,在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道、站前街道、渤海街道,以及龙港区马仗房街道等地,通过采用工具破坏门锁的方式进入被害人门市房内实施盗窃,共计作案28起。于2022年9月,在葫芦岛市连山区连山街道,通过破窗锤将停放在小区内的被害人私家车车玻璃砸坏,盗窃车内财物,共计作案37起。
犯罪嫌疑人袁某于1990年出生,今年32岁,有两次盗窃犯罪前科,本次盗窃犯罪系累犯。承办人在对袁某讯问过程中,发现袁某身体健康,精神状况良好,具备劳动能力。袁某辩称家中只有母亲一个亲人,是因为经济困难,想通过盗窃弄些钱花。身强力壮的袁某不用辛勤劳动赡养母亲,用合法手段获取报酬,却采用极端的手段去窃得财物。承办检察官对嫌疑人袁某进行了法律教育,袁某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罪过。
袁某在这数十起连续盗窃中,有近半数作案后未在被害人处窃得财物。虽然盗窃数额不是很大,但属于破坏性盗窃,对被害人的车辆造成了损坏,涉嫌了故意毁坏财物犯罪,属于刑法上的想象竞合犯,应则一重罪处罚。纵观全案,袁某最终将受到盗窃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数罪并罚。
普法小贴士
通过袁某盗窃案,我们提醒广大群众:
1、尽量避免在车内以及无人看管的门店等场所内放置贵重财物,以在发生不法侵害时能够尽可能减少财产损失。
2、夜间停车时尽可能将车停放在有监控录像的区域内,如遇不法分子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能够及时获取证据。
3、在商铺、门市房内应安装监控录像或触发警报铃声等装置,如有不法分子夜间撬门,可起到警戒作用,通过监控录像也能第一时间对不法分子开展追踪。
4、如遭遇盗窃行为,即使被盗数额较小也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说明情况,提供相关线索,能够为公安机关加快破案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