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22 19:48:10来源:法律常识
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交通事故赔偿案怎么处理,交通事故人伤赔偿处理技巧与注意事项】,以下3个关于【交通事故赔偿案怎么处理,交通事故人伤赔偿处理技巧与注意事项】的法律知识分享,希望能帮助到您找到想要的法律知识。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是需要根据各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赔偿的,原则上本无技巧可言。具体的赔偿项目包含: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等。重伤事故还需赔偿护理人员的误工费和餐饮费用。造成人身残疾的还需赔偿伤残赔偿金和辅助器具相关的费用。造成人身死亡的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对于死者家属的精神抚慰金。
同样的交通事故,雷同的受伤程度。赔偿数额却相差甚多。是什么导致了这样的结果?又怎样让伤者拿到更合理的赔偿?下面我们就人伤赔偿需要注意的事项逐一分解。
1、 医疗费,针对伤者检查、治疗所产生的费用在保险合同范围内,保险公司赔偿限额以外部分由责任方承担赔偿。
2、 护理费,住院期间针对伤者日常护理所支出的合理护理费用,根据伤情轻重决定单人护理或双人护理。(需双人护理的,一般需要求医生在诊断证明材料列明)
3、 误工费,除医疗费以外,极具争议且产生数额差距最大的赔偿项目。“误工费”顾名思义,因遭受伤害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其中误工费又分为伤者误工费和护理人员误工费。伤者误工费期限标准是,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段时间内(即误工时间)。护理人员误工费期限标准是从伤者在医院住院到出院这一段时间内。(即护理人员误工费)。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按照误工人员(伤者、护理人员)发生误工损失前3-6个月,月平均收入计算赔偿数额。根据伤情确定误工时间,(伤者误工时间的确定是由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列明出院后需静养或休养多长时间作为参考。附带出院后期复查结果作为依据)所需材料包括发生误工损失前3-6个月工资表、银行流水、收入证明。月收入达到各地规定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的,还需提供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4、 交通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因需到医院诊治、住院、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而发生,乘车、乘船、驾车(燃油)等交通费用,由责任方或责任方保险公司按照当地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赔偿。
5、 营养费,关于交通事故营养费问题,没有统一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酌情花费的金额。此外,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也可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标准的40%-60%的比例计算。
6、 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的概念是指,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受害人(包括护理人员)在医院接受治疗期间,需要进行伙食消费,而由相关责任方或责任方保险公司依据一定的标准对该项费用进行赔偿。而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因伤确实需要外地治疗的,相应伙食补助参照住院当地标准。
民法典草案明确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顺序,即先由机动车强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由机动车商业保险理赔,仍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这将有利于老百姓直接、高效处理交通事故纠纷。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解读】
湖南蜜獾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毅:这不是新规定,而是对原有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的整合及完善。原规定具体为《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先由机动车强制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由机动车商业保险理赔,仍不足的由侵权人赔偿。
民法典是新中国以下来首部法典,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机动车保有量逐步提高,有车一族的人越来越多,机动交通事故也增多,此次针对交通事故的赔偿问题写入民法典,更好地为针对老百姓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理提供法律指引。
尽管司法解释已经对《侵权责任法》有较全面的补充规定,但对老百姓来说,司法解释是相对陌生的,可能需要到具体实践或者打司官时才会认识到。现在通过《民法典》,老百姓在人生头一次遇到交通事故时,就能够直接、高效地参与并处理机动车事故纠纷。
此外,该法条生效后,后续还有更多细节性的规定。如2020年5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在全国推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工作的通知》,就是将各种赔偿数字一体化,尽量避免类案之间的差异,有利于减少不公和矛盾。
突发交通事故
对许多司机朋友来说是个不小的难题
不是手忙脚乱就是在原地懵圈
不熟悉交规也总是无法认定事故责任的划分
别慌!遇到交通事故后
如何高效处理并依法维权?
一起往下看↓
01
报警or保险,谁是第一顺位?
事故发生后是先报警还是先通知保险呢?
这个得分情况来看。
1、造成人员伤亡
如果发生人员伤亡,首先应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包括拨打120急救电话)并同时向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报警(拨打122或者110电话),并保护现场。因抢救受伤人员确实需变动现场的,应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现场原貌,以便交警部门正确划分事故责任;然后及时通知承保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查勘。
2、发生较大财产损失
如果发生较大财产损失,当事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交警部门报警,并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等方式保存现场,然后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保险查勘。
如果对事故责任无异议的,对现场进行拍照或者录像后,可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然后及时通知相关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定损,就财产损失赔偿或者车辆维修问题进行协商,如协商不成,则应向交警部门报告。
3、发生轻微财产损失
如果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采取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现场原貌后,应当先撤离现场,不得妨碍交通,然后再就损失自行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可向交警部门报告并同时通知保险公司进行快处快赔。
02
受伤人员医药费如何处理?
受伤人员送医治疗,当事人均可垫付医疗费用,但需保存支付凭证以便后续处理时进行结算。治疗终结伤情稳定后,受伤人员可以向司法鉴定机构就是否构成伤残、伤残等级、后续治疗费用、误工期、护理期和营养期进行鉴定,受害人就受到的损失可以持鉴定报告、事故认定书请求交警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损害赔偿。
如果伤者无力支付医疗费用怎么办?
别担心,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如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垫付的费用不能满足治疗需要,受害人亦无力支付医疗费,造成拖欠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影响治疗的,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民事诉讼中申请先予执行。法院将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依法裁定由肇事方或者其保险公司根据责任划分情况先行赔偿部分医疗费用。
03
达成调解协议后
肇事方不履行如何维权?
自行达成调解协议后,对方却不履行了,该怎么办?
通常来说,有两种调解方式,不同的调解方式维权的方法也不一样,我们接着往下看。
交通事故发生后,有两种方式可以进行调解,一种是自行调解,另一种由交通警察或者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经调解达成的协议,一般情况下当事人都会主动履行,但有时候难免碰到一方当事人反悔的情形。如果遇到这种情况,由于调解协议没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还应提交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支付款项的凭证以及协议书原件等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将作出裁判,当事人可持生效的法律文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双方可在签订的调解协议生效后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确认协议有效后,将制作民事裁定书送达双方。如果一方不主动履行调解协议或者反悔的,则另一方可持民事裁定书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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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在交通事故赔付中
还有一些您可能忽略的知识点
一起来看↓
案例解析
2021年8月,清晨6时25分,李某驾驶车辆与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行人老徐发生碰撞,3分钟后,在人行横道上的李某和徐某被张某驾驶的车辆碰撞并碾压。两起事故造成李某受伤,老徐死亡的后果。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张某分别对其所驾驶车辆发生的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老徐的家人将李某、李某车辆投保的A保险公司、张某、张某车辆投保的B保险公司起诉至法院。同时,提供了一份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法医病理鉴定意见书,载明建议碰撞性交通事故损伤与死亡的因果关系参与度为80%,建议碾压性交通事故损伤的参与度为20%。B保险公司辩称应按照因果关系参与度区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责任比例。
经法院判决,B保险公司与A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平均予以分摊。B保险公司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划重点
一起事故是由两辆及以上机动车造成的,交强险的赔偿不区分责任比例,在交强险限额内按平均分摊的方式赔付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案例解析
2021年1月,李某驾驶车辆违章停车,其后座乘客谢某开车门时与占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占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谢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占某无责任。
占某诉至法院后,李某车辆投保的C保险公司答辩,李某在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其应仅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30%的赔偿责任,而谢某则称商业险保的是整辆车,而不仅仅是驾驶员,应由保险公司赔偿全部车内人员的责任。
经法院判决,由C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C保险公司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划重点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条款中,“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的“使用”应当是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整体使用。这里的整体应当理解为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对被保险机动车享有的全部功能利用,包括驾驶、搭载人员、允许同乘人员使用等功能。被保险机动车任何部件造成的车外人员人身或财产损害,且未出现免责情形的,都应当属于三者险的赔偿范围。
案例解析
2020年11月,陈某驾驶车辆与李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老李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老李无责任。2021年6月,老李死亡。经公安机关鉴定,老李的死亡系交通事故损伤后期继发的多脏器功能衰竭所致,建议本次交通事故损伤与死亡的因果关系参与度为70%至80%。
保险公司答辩称,确定死亡赔偿金应当乘以因果关系参与度系数0.75,并表示老李自身年老体弱也可能是造成死亡的客观因素之一。法院审理后认为,老李对于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没有过错,本案不存在减轻或者免除加害人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
经法院判决,依法应当由交通事故责任人对本起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由相关保险公司直接予以赔付。该案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划重点
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
说了这么多
还是希望大家
文明安全参与交通
开开心心出门
平平安安回家
永远用不到上面的内容
今天的内容先分享到这儿了,关于本篇【交通事故赔偿案怎么处理,交通事故人伤赔偿处理技巧与注意事项】,是否是您想找的法律常识呢?想要了解更多法律知识,敬请关注本网站,您的关注是给小编最大的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