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2:40:31来源:法律常识
6月12号下午3点左右,在光谷大街与佳园路交会处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灰色轿车刮到了前方行驶的电动车,眼看着驾驶员随电动车倒地,轿车司机并没有停车,处理事故,而是驾车离开了现场。
接到报警后,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区大队事故科民警 ,调取了事故现场周边商家的监控录像,锁定了肇事车辆逃离路线,并通过沿途监控,确定了肇事车的车牌号。通过肇事车辆信息,并警联系车主得知,当天驾驶这辆车的是车主的朋友彭某雪。
交警在彭某雪家附近找到了肇事车辆,但是家人表示,彭某雪已经不知去向了。民警向家属介绍了肇事逃逸的严重后果后,第二天,彭某雪来到长春新区交警大队自首。
交警介绍,机动车驾驶员只是脚踝受伤,如果没有逃逸,他们会根据现场情况划分事故双方的责任。但彭某雪却做出了错误的选择,这种情况下他就必须负全责,而且要加重处罚。也就是说,他不但要承担伤者的医药费,还要承担逃逸的处罚——罚款2000元,扣12分,治安拘留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