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4 17:19:09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养乐多第十七届益生菌与健康国际研讨会现场。 图片来源:大众网
未来网北京8月12日电(记者 张冰清 实习生 李天琦)益生菌产品究竟有没有保健功能?近日,某知名科学家明确提出国内推广的益生菌产品“无一不是假药”。养乐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养乐多公司)日前高调宣传益生菌对肠道健康的作用,相关内容以整版广告的形式在某媒体投放,引发专业人士热议。
8月10日至8月12日,由养乐多公司等支持的“第十七届益生菌与健康国际研讨会”在杭州举行,诸多专家在“消费者课堂”上建议消费者通过补充益生菌维护肠道健康。养乐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学术及公关本部本部长小林谦一表示,该公司多年来坚持向消费者传递肠道健康的重要性及益生菌健康理念,今后将通过完善食育内容和渠道,“对孩子和未来新一代消费者传递更多的健康科学知识。”
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小艳律师对未来网记者表示,《广告法》中对广告的定义是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这个活动虽侧重学术交流,实际上也有介绍推销商品的效果,但与常规的广告又有明显差异,因此在认定上会有一定争议。
有业内不愿具名的人士分析认为:此举是品牌宣传的一种形式,以会议的形式向顾客输出企业形象和产品知识,以专家顾问的身份对意向顾客进行关怀,目的还是为了市场产品销售。该活动以整版广告的形式在报纸媒体呈现,这等于对公司整体形象进行推广宣传,也等于变相的产品广告。
北京璐祥民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张志刚认为:这种活动本身就是一种变相的产品推荐会,又在报纸上做了整版推广属于名副其实的广告。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然而一些非食品打着保健食品的名义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养乐多不属于保健食品却在着重宣传活性乳酸菌对人体的保健功效,造成了消费者的混淆,属于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市场监督部门应依据《消费者保护法》对虚假宣传的行为予以规制处罚。
7月26日,首都医科大学校长饶毅在其个人公众号“饶议科学”中发文提出,“全中国现在推广的益生菌无一不是假药。肠道细菌研究很热门,但迄今没有拿出可以有效应用的产品。”
2021年,养乐多因为"碰瓷"新冠而被罚款45万的新闻被媒体热评,“光明视评”惊叹“这牛也敢吹?”中国青年报评论文章称“广告宣传不能没有底线”,央广网评指出,“诚信方能赢得真金”播报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