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1 19:40:12来源:法律常识
3月16日8时许,在京港澳高速690公里东半幅(京港澳高速转郑州机场高速匝道口附近),一辆大货车追尾了一辆轿车。高速交警调查认定,被追尾的小轿车负事故的全责。
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一支队民警对这起追尾交通事故勘查调查后,对轿车司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在道路同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通行”之规定,认定被大货车追尾的轿车方司机负追尾事故的全部责任,由轿车司机全额承担自己和对方车辆全部车损,同时还对轿车司机实施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200元的经济处罚。
面对民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罚单,轿车司机一脸疑惑,感觉自己有点冤。但当民警向其回放了一段高速公路监控录像后,轿车司机顿时无话可说。
事发路段监控录像显示:事发前,原本在第一车道内行驶的轿车,在没有开启转向灯的情况下,突然向右紧急变更车道,导致第三车道内一辆正常行驶的大货车避让不及,大货车的右前侧直接撞到了变道轿车的车尾部。
河南高速交警提示:高速公路主线转匝道处是追尾剐蹭类交通事故的多发易发路段,在此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