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30 15:51:07来源:法律常识
知识产权法主要调整四个方面的社会关系。
一是知识产权创造方面的法律关系。主要是指知识产品的创造者和知识产权权利主体之间的关系。因职务、委托等关系产生的知识产品的权利归属,由相应的法律来调整,如我国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属于单位。
二是知识产权运用方面的法律关系。是指知识产权在知识产权人和知识产品使用者之间流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包括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使用、继承等。
三是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法律关系。主要是指知识产权人和侵权行为人之间的关系。法律一方面规定对知识产权的直接和间接侵权行为进行制裁,另一方面也对被侵权人依法予以救济。
四是知识产权管理方面的法律关系。主要是指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和知识产品创造人、知识产权权利主体、知识产品使用者之间的关系。例如,就商标而言,涉及注册商标的审核和批准、注册商标的异议和无效宣告、商标争议的裁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