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2:45:54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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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苏桂除
9月7日
琼海市塔洋镇奎塔往嘉积镇方向
发生一起交通事故
肇事司机逃逸
一名热心群众刚好目击现场
将其拦截并报警
9月7日23时许
何某(男,22岁,琼海人)
驾驶号牌琼CEQ5XX的小型轿车
途经塔洋镇联先汽车城处
碰撞到行人黄某
(男,89岁,琼海人)
后驾车逃离现场
何某开车撞人后逃逸
该行为
被紧跟何某车辆的后车驾驶人
全程目睹
见何某撞到行人后驾车逃离
后车热心群众立即驾车
追赶何某
后车司机目睹现场后开始追赶肇事车辆
并喊话何某
“马上停!不然你会很严重!”
要求何某立即回到现场
进行报警处理
肇事车辆被后车逼停
最终
何某被琼海市公安交警大队
传唤处理
何某称
自己开车时正在与人通话
看到行人黄某时
却已经来不及减速
等反应过来已经撞上了人
撞到人以后
心里十分慌张害怕
不敢停车
便立即踩油门
想快点离开现场
被后车追上来
发现自己跑不掉
才返回事故现场
肇事车辆掉头返回现场
目前
行人黄某已被送往医院就医
由于驾驶人何某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
何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大队依法对何某逃逸不构罪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予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5日,驾驶证记12分。同时,因何某的驾驶证还处于实习期内,将对何某的驾驶证进行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