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5:36:27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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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晚报掌上长沙5月30日讯(全媒体记者 刘琦 通讯员 邓彪)5月30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向社会通报5月“五大曝光”行动相关情况及典型交通事故警示案例。记者了解到,5月,湖南20人被终生禁驾。
其中,5月份名下车辆产生重点交通违法较多(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的省内公路客运企业名单有:①麻阳金林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公路客运车辆产生重点交通违法10起,并有3起违法未处理。②岳阳县荣瑞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名下公路客运车辆产生重点交通违法7起,并有1起违法未处理。③桃源县翔宇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公路客运车辆产生重点交通违法7起。④新化县中信客运有限公司名下公路客运车辆产生重点交通违法6起,并有1起违法未处理。⑤岳阳市君山区汽车运输公司名下公路客运车辆产生重点交通违法5起,并有2起违法未处理。
5月份名下车辆产生重点交通违法较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按规定时间线路行驶、未悬挂警示标志、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禁限行规定)的省内危险品运输企业名单有:①岳阳市骏德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危险品运输车辆产生重点交通违法31起,并有5起违法未处理。②宜章长源五交化矿产有限公司名下危险品运输车辆产生重点交通违法18起,并有7起违法未处理。③岳阳志和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危险品运输车辆产生重点交通违法18起,并有3起违法未处理。④临澧县万灵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危险品运输车辆产生重点交通违法17起。⑤湖南银达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危险品运输车辆产生重点交通违法16起,并有6起违法未处理。
5月,全省共20人被终生禁驾。其中,因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的有7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被终生禁驾的有11人,还有2人同时存在以上两种违法行为被终生禁驾。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一)2022年1月3日15时5分,李某(14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刘某某(14岁)、李某某(13岁)、赵某某(13岁)三人,途经省道S331线西往东方向98公里处(衡山县贯塘乡板仓村路口路段)时,遇前方颜某某驾驶的湘DC8899中型普通客车同向临时停靠在道路右侧,袁某驾驶的湘C7866B小型轿车停在湘DC8899中型普通客车后方,李某驾车超越湘C7866B小型轿车时,袁某驾车向左变更车道,普通二轮摩托车右侧与湘C7866B小型轿车左前侧相撞,造成李某、刘某某、李某某、赵某某四人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通事故调查,李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未依法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袁某变更车道时未按规定使用转向灯、颜某某未按规定靠边停车,共同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二)2022年5月5日9时,黄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搭乘邓某某(4岁)途经郴州市北湖区梨树山路与国庆南路交汇口时,与同向行驶在路口的曾某某驾驶的湘L8JJ37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黄某和邓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交通事故调查,黄某驾驶非机动车未靠右侧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曾某因驾驶车辆掉头未观察路面情况,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三)2022年1月12日17时59分,邵阳市新宁县驾驶人李某明驾驶湘AE3352大型普通客车由东往西行驶至沪昆高速公路1250km 349m路段,追尾碰撞邵阳市武冈市驾驶人刘某义驾驶的湘MFP615轻型自卸货车,造成湘AE3352大型普通客车1名乘客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名乘客受伤,两车及湘MFP615轻型自卸货车所载货物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事故深度调查,李某明驾驶湘AE3352大型普通客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导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驾驶人刘某义驾驶的湘MFP615轻型自卸货车因下防护装置不符合技术标准且存在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的违法行为,负事故的次要责任。3月4日,驾驶人李某明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隆回县公安局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高警局邵阳支队在调查中发现湘AE3352大型普通客车所属湖南高速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对驾驶人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并督促该企业对车辆承包人、安全负责人等6名相关人员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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