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16:22:18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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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万先生骑车时,被路边突然飞来的一个窨井盖砸中头部,一个月后经抢救无效身亡。这事,今年终于判了。万先生的家属得到了人身损害赔偿以及工伤赔偿,共计约200万元。
2020年11月,《都市现场》记者就一直在关注这件事。记者了解到,事情发生在2020年11月20号晚上9点53分左右,李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从南昌市洪都大道辅道进入隆鑫广场的时候,右后轮碾压路面,导致一块窨井盖飞起,砸到了货车右侧骑行的万先生。
根据南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青山湖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事故当事方分别为万先生、司机李某以及负责洪都大道快速路改造的中铁某公司。
律师 黄靖衍:最终法院是根据《保险法》《道路交通法》,还有《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解释,进行了依法的裁判。最终的赔偿责任是限定在了用电施工部门、道路施工部门、监理部门和这个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这四个主体方面也基本上出到了153万余元的赔偿,陆续分发到了当事人万先生家属的手上。
由于万先生是南昌某救援公司的员工,事发时他正在前往进行道路救援的路上,这里又涉及工伤保险。
律师 康地发:万先生当时外出工作是受用人单位的调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的规定:职工因公外出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最后,南昌市人社局也认定成了工伤。用人单位向南昌市人民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最后在二审期间我们通过律师参与法院的调解,家属跟用人单位之间达成了一个和解,得到了相应的赔偿。
这个案子自2020年年底启动以来,历经诉讼、仲裁、执行及和解等多个程序,今年年初,万先生的家属得到了人身损害赔偿以及工伤赔偿,共计20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