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20:48:28来源:法律常识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年人遭遇交通事故受伤后,能否主张赔偿误工损失?近日,宁国市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年逾七旬老人因遭遇交通事故索赔经济损失的纠纷案件,法院依法支持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021年10月,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有车险)与前方道路右侧推着自行车的李某发生碰撞,造成李某受伤。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李某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入院治疗期间,王某支付了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3万余元。后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其医药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经济损失10万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对支付李某误工费争议较大,认为李某已年逾七旬,远超出法定退休年龄,不应当支付误工费。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案涉交通事故中,王某过错行为造成李某受伤并致残的后果,已构成侵权,理应赔偿李某的相关经济损失。经认定,王某应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7万余元。首先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险医疗费限额项下赔偿5000元、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赔偿15000元,以上合计2万元;剩余5万余元由王某自行赔偿。
鉴于误工费的主张是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决定,并未区分退休人员与非退休人员。本案中,李某在事故发生时虽已年逾七旬,远超出法定退休年龄,但未丧失劳动能力,仍在家务农,故其主张赔偿误工费,既符合法律规定,也符合社会实际。法院遂综合考虑李某的实际情况,参考当前最低工资标准,依法判决支持了其误工费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