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60这样的官司多少律师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这些费用谁来承担?)

时间:2023-04-11 22:13:28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60这样的官司多少律师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这些费用谁来承担?)

交强险、车损险、

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

这些险种让人傻傻分不清。

很对车主往往交完钱

并不知道自己与保险公司

该承担怎样的责任,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

赔偿责任划分不清,

就会产生纠纷。

今年3月,被告王某

驾驶车牌号为

吉X号的小型汽车,

在净月区某地与正在行走的

原告杨某身体接触后,

致杨某受伤

经交警认定,

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杨某不承担责任。

王某驾驶的车辆

在长春某保险公司

投保了交强险、

商业第三者责任险100万元

及不计免赔险,

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

事故发生后,

杨某被送往医院救治,

出院后杨某委托鉴定机构,

对伤情进行鉴定,

结论为十级伤残、

护理期60日、

营养期60日,

并花费鉴定费3500元。

后杨某将王某

与保险公司诉至法院,

共花费诉讼费1500元

律师代理费7000元

一审情况

本案诉讼过程中,一审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承担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共计8万余元。后,保险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诉,其认为:一审判决鉴定费、律师代理费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认为该费用为间接损失费用,应由直接侵权人承担,而保险公司只是依据保险条款承担直接损失,故该两项费用应由被告王某承担。

二审认定

二审法院查明事实情况

与一审一致

二审法院结合

相关法律规定认定:

1、关于鉴定费:鉴定费系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等案件事实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属于《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必要费用。该部分费用的免责条款因属于法律规定的免除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义务而无效。本案中,原告杨某为查明和确定的损失程度所支付鉴定费系必要、合理的费用,根据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应由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律师代理费、诉讼费:本案中,被告王某系通过电子投保的方式进行投保,根据保险公司电子投保的流程,投保人需实名投保,并应在电子保险条款后签字且交纳保费,保险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尽到了明确的说明义务,故根据保险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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