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22:27:53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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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交调委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肇事方要赔偿伤者41.3万余元。
当事一方为郭某,女,28岁,襄阳人;另一方为陈某,男,35岁,荆门城区人。
去年9月27日22时许,陈某驾驶一辆轿车沿荆门城区白庙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市石化医院路段时,不慎与过斑马线的郭某相撞,导致郭某腿部受伤及手机、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后,交警部门认定陈某承担此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郭某伤残等级为9级。此外,肇事车投保有保险,且在保险期内。
因赔偿一事,郭某与陈某闹得不愉快。前不久,交警部门将这一纠纷移交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交调委调解。
该调委会主任张天虎通过与当事双方交流沟通切中要害,那就是当事各方对赔偿金金额认可不一,郭某及其家人要求赔偿60余万元,而陈某及保险公司不认可。为此,张天虎跟当事各方算起明细账,指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标准,不是自认为赔多少就是多少。紧接着,张天虎一口气将赔付事项、标准、年限一揽子端出,即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后期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财产损失费、康复费共计41.3万余元。
此刻,郭某及其家人看到张天虎够专业,也就不再说什么,并收回原先自认为的赔偿数额,而陈某和保险公司也无异议。
3月15日,涉事三方达成了由陈某、保险公司支付41.3万余元的调解协议,除去此前已支付的部分外,还应于20个工作日内支付31.4万余元。协议签订后,张天虎引导三双方做了司法确认。至此,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终结。(记者秦文 通讯员张敏 简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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