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22:27:54来源:法律常识
每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都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并且不容他人侵犯。而如果无视法律的警告,侵犯他人生命安全的法律也会给予最为严重的处罚,而对于剥夺他人生命的,最高可以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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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振河于2020年5月21日8时许,在北京市延庆区康庄镇苗家堡村西北林地,因感情纠纷与前妻杨某发生争执,陈振河持刀砍切、刺划杨某头面部、颈部、会阴部及四肢多刀,伤及颈部大血管,致杨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陈振河于2020年5月21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陈振河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广东仁皓律师事务所叶志鹏律师解答:
陈振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本案系感情矛盾所引发,陈振河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认罪认罚,并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叶志鹏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执业律师,专利代理人,法律硕士,证券分析师,四级网络工程师。帮助多家企业进行商业秘密、专利、商标、著作权的维权,包含行政查处,刑事维权,民事诉讼维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