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23:07:39来源:法律常识
案例:
2019年10月3日晚21时许,被告人胡林峰无证驾驶车牌号为赣GK117O 黑色丰田轿车,沿濂溪区十里大道往映日荷花 小区方向行驶。当车辆行驶至濂溪区十里大楼十字路口时,与横过公路的张旺驾驶的牌号为 00773的电动汽车相撞,造成车辆损坏、张旺受伤及车上的乘客章花死亡。事故发生后,胡林峰及该轿车上的乘客周慧逃离事故现场。随后,胡林峰因害怕承担法律责任,要求雷庆庆为其顶罪,并支付给雷庆庆50 万元人民币。当晚23时许,雷庆庆前往九江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投案并冒充交通事故的肇事者。第二天,胡林峰又唆使周慧到九江市公安局交警二大队作伪证,证明事发当时轿车的驾驶员是雷庆庆。经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胡林峰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张旺负本次事故次要责任。问胡林峰的行为构成何罪?
平明解析:
首先,胡林峰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罪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违反交通法规致一人死亡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本案中,胡林峰违反交通法规无证驾驶,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车辆毁损,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交通肇事后,胡林峰不履行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报警,听候处理的法定义务,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驾车逃离现场,属于交通肇事后逃逸,刑罚升档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内处刑。
其次,胡林峰通过贿卖行为指使雷庆庆冒名顶罪,指使证人周慧作伪证的行为又构成妨害作证罪。妨害作证罪,是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妨害作证罪侵害的法益是司法活动的客观公正性。在本案中,胡林峰发生交通事故后,支付50万元给雷庆庆,通过积极作为的方式逃避法律追究,并要求车上乘客周慧作伪证,该行为干扰了侦查机关的方向,妨害了司法活动的客观公正,使有罪的人免于被追究,使无罪的人被判处刑罚。胡林峰以贿买方式指使他人冒名顶罪的行为,是另起犯意,是侵犯新的法益的行为,不应将其性质等同于刑法意义上的“逃逸”行为。
综上,胡林峰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和妨害作证罪,应当数罪并罚。最终濂溪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胡林峰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犯妨害作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同案被告人雷庆庆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同案人周慧犯伪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或者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三条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