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23:19:37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延吉公交公司将一面饱含谢意的锦旗送到了延吉市人民法院开发区法庭黄荣海法官的手里。
2021年4月12日,单某驾驶公交车将人行横道内同方向步行的金某撞倒后碾压,造成金某受伤。经交警队认定,单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金某无事故责任。事故发生后,金某被送往延边大学附属医院住院治疗21天,并双腿截肢。
出院后,经吉林某司法所和吉林某鉴定中心鉴定,金某本次损伤评定为三级伤残,需要大部分护理依赖,且金某双下肢可配置国产普及型大腿假肢。经吉林省某假肢矫形器公司检查,金某适合配置的假肢价格为78000元/只,该假肢使用寿命为三年,每年假肢维修、更换腔体、保养以及安装和每次更换后的康复训练将产生高额费用。随后,金某将肇事司机单某、公交公司、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计186万余元。
法官在了解案情后,便第一时间联系了公交公司及保险公司。经查,单某为公交公司员工,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本次事故,故本次交通事故责任应由公交公司承担。事故发生时,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公司已按照保险规定将19.8万元赔偿款给了金某。公交公司表示其前期已经垫付了医疗费65536.72元,目前无法一次性拿出全部赔偿款。经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金某与公交公司达成和解协议,约定除公交公司前期垫付的医疗费外,公交公司于2023年1月27日前,再一次性赔偿给金某108万元。至此,该案以调解方式结案。
锦旗虽轻,却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官的由衷感谢;词句无华,却体现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在今后的工作中,延吉法院将进一步深入践行司法便民利民宗旨,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让司法更有力量、更有温度。
来源:延吉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