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1 23:28:16来源:法律常识
案例:2019年在某市某区某路由西向东入辅路时,王某驾驶的某小型轿车(以下称事故车辆)由西向东行驶时,张某刚好步行进入机动车道,因此王某的车将张某撞倒,造成张某受伤和王某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王某为张某垫付医疗费共计6万元。因此次事故,造成事故车辆损坏,事故车辆后来被送往某汽车有限公司修理,修理费为1万元。
后经了解发现张某是在某公路养护有限公司担任清洁工职务,事发时张某正处于工作期间。那像这种情况,清洁工工作期间被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怎样划分的?今天顶律网律师根据案例为大家分析。
本案公安交通管理局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王某驾驶机动车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的行为,以及张某未注意避开往来车辆,均为造成此事故的原因,认定王某、张某为同等责任。就有人说:行人被撞不是应该司机负主要责任吗?为什么他们双方是同等责任?
据了解,在此次事故中,由于受害方张某作为道路养护清洁工,注意义务应比一般人高,但在事故发生时,张某未在工作场所设置明显警示标志,未躲避来往车辆,因此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有过错。故在该案中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的责任比例为同等责任。也就意味着双方都有过错,均应按过错承担50%的赔偿责任。因此王某因此次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修车费用可要求张某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
所以并不是说行人被撞,主要责任就一定是在司机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能人云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