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00:18:29来源:法律常识
一直以来行人、非机动车都存在交通违法成本低、危险系数高、“易发现难查处”等问题,灵巧轻便在道路上随意穿插,辨识度低惹出事故拂身而去。不过,以下两起案例告诉广大骑车人,不要以为是电动自行车就可以为所欲为。不论是驾驶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避不能解决问题,勇于担责才是正确选择。
肇事逃逸后,他在废弃厂房取下红色头盔
前不久,南京交警八大队接到报警,凤台南路长虹路路口有两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人员受伤。事故中队副中队长卫玮到达现场后,发现只有一名女子坐在路边,身边倒着一辆电动自行车。该女子称,她绿灯骑车通过路口时被一辆闯红灯的电动自行车连人带车撞倒,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子在现场短暂逗留后离开了现场。慌乱间,女子没有看清肇事车的牌照,只知道这名男子戴着红色的头盔。在将伤者送医后,卫玮回到单位,随即调取沿途视频监控,发现这名戴红色头盔的男子沿着凤台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梦都大街路口,之后从梦都大街掉头由北向南行驶,又右转弯进入西营村路。
此后,这名戴头盔的男子在监控中消失。卫玮注意到,逃逸路线有一间不起眼的废弃厂房,经过几番周折,他找到了废弃厂房的主人。核实之后,确认厂房内有一处监控是对着厂房门前的,卫玮立刻调取该监控,果然从监控中看到戴红色头盔的男子经过并停车逗留。
在此过程中肇事男子害怕自己戴红色头盔特征明显,于是在这处废弃的厂房门口停车拿下头盔,并脱掉外套。原地逗留一阵后,男子改变造型后骑车离去。根据该线索,卫玮最终将肇事者魏某抓获,给了伤者一个满意的交代。
站台连撞三人,多次变换路线进入不同居民区
此前,连云港交警连云大队接110指挥中心指令:在连云区云山水库公交站台处电动自行车撞伤3人后逃逸。民警接到指令后迅速赶到达现场,经向当事人了解,15时40左右,三名当事人正在公交站台后阴凉处等公交车,一辆红色电动自行车将三人撞伤后向西逃逸,只记得电动自行车车主是个中年人,其他情况一概不清。
民警了解情况后立即展开案件侦破工作,由于事发地没有监控记录事故发生的过程,只能根据当事人的叙述,利用事发地前方和后方的监控查找有关的线索。历经数日不间断地工作,最终确定事故发生时间为当日15时38分,事故发生后肇事者骑车向西逃逸,多次变换路线,进入不同的居民区,于15时57分进入平山花园小区。虽确定了肇事者的逃逸路线,但仍然无法确定肇事者,民警通过多种侦破手段,最终将肇事逃逸者张某查获归案。
提醒:交通肇事逃逸要承担多重法律责任
卫玮也就以上事故提醒,交通肇事逃逸者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面临刑事处罚,交管部门绝不姑息。此外,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逃逸当事人负事故全部责任;弃车逃逸及潜逃藏匿,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情形,不予减轻责任。 通讯员 苏交轩 李浩然 扬子晚报记者 郭一鹏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