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0:50:36来源:法律常识
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在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为逃避法律责任、干扰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从而使得交通事故引起的相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无法明确。违法行为人的逃避行为,不仅破坏现场,增加案件调查难度,同时造成伤者未能在第一时间得到救援,甚至造成案件事实无法查清,其行为主要表现为逃避法律责任和干扰执法。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交通肇事逃逸的当事人将予以严惩。
【案例一】2020年10月5日15时40分,杨某(男,39岁,河南平县人)驾驶号牌为豫R552XX小型普通客车沿嘉博线自博鳌往嘉积方向行驶,行驶至嘉博线10KM 100M路段时,由于杨某驾车未注意观察路面,导致碰撞到停靠在道路右侧的一辆小轿车,结果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杨某驾驶车辆逃离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琼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杨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予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案例二】2020年10月7日06时06分,袁某(男,23岁,琼海石壁人)饮酒后(经酒精吹气检测,测值为44mg/100ml)驾驶号牌为琼CCS9XX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嘉积镇金海西七横街38号前路段时,由于袁某驾车未注意观察路面,导致碰撞到停在路边的一辆小轿车,结果造成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袁某驾驶车辆逃离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琼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袁某饮酒后驾驶、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交通违法行为处予罚款4000元、驾驶证记24分、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琼海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处理,切不可选择逃逸,即使逃过一时,最终还是逃不了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