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1:55:01来源:法律常识
7人团伙恶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款,两年内作案20起,骗取理赔款24万余元。3月30日,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对该起保险诈骗案提起公诉。近日,姜某因犯保险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21年10月17日,江苏某保险公司的一名员工在核查保险时发现,一姜姓男子的车辆频繁出险,有伪造交通事故骗保的可能,于是向扬州市公安局江都分局报警。警方立案侦查后,迅速将姜某抓获。
2019年,姜某在经营汽车修理厂过程中,了解到可以通过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理赔款。第一次试水,姜某找到朋友任某,二人制造了一起事故,并成功获赔5400元。此后,姜某一发不可收。2020年,姜某又找到朋友姚某,说自己家车的发动机有问题,在二手车市场不好出手,撞至报废则至少可获得保险理赔款2万元,想让姚某帮这个忙。姚某便驾驶该车在路上物色到一辆货车后,随即撞上去,最终,该车获得保险理赔款2.43万元。
就这样,姜某及其朋友一共7人如法炮制,在两年内陆续通过类似手法制造了20起交通事故,累计获赔24万余元。
江都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姜某刑事责任。其余涉案人员因在审查起诉期间追诉标准的变更,不再构成保险诈骗罪,遂对他们作出不起诉处理。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检察日报 王智 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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