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2 11:54:51来源:法律常识
盘锦检察机关认为,周筱赟等人的行为虽然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其后果尚未达到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程度
文 |《财经》记者 周缦卿
编辑 | 鲁伟
备受关注的律师周筱赟等人涉嫌寻衅滋事一案有了新进展。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人民检察院(下称盘山县检察院)决定对聂敏、周筱赟、滕若寒不批准逮捕。10月1日下午,周筱赟的家属告诉《财经》记者,周筱赟状态尚可,已在前往沈阳机场的路上,准备先回浙江老家。此前,周已失去自由近两个月。
9月30日晚间,盘锦市人民检察院(下称“盘锦市检察院”)发布通报称,2021年9月26日,盘山县检察院受理了盘山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聂敏、周筱赟、滕若寒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件。
经审查,周筱赟、聂敏、滕若寒三人编造辽宁省公安厅已形成滕德荣不构成犯罪的结论,盘锦公安机关却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滕德荣案件侦查导致多家不相关企业被迫关停、濒临倒闭等虚假信息,并在网络上散布。
通报称,三人上述行为虽然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其后果尚未达到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程度。2021年9月30日,盘山县检察院决定对三人不批准逮捕。
据《财经》此前报道,7月31日中午,广东省广强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筱赟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辽宁省盘锦市警方从广州带走。8月5日,盘锦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盘锦警方在办理滕德荣涉恶犯罪集团案件中,发现滕德荣之子滕若寒与律师聂敏、周筱赟共同策划,由聂敏提供素材、滕若寒提供报酬给周筱赟,由周筱赟在境内外互联网上发布散播编造的虚假信息,三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涉嫌寻衅滋事罪。
针对盘锦市检察院9月30日的通报,10月1日,周筱赟前期的辩护律师范辰在接受《财经》记者采访时,否认了周筱赟编造、发布不实信息。两位律师称,是滕德荣之子滕若寒在网上发布了相关文章,文章中提及“辽宁省公安厅已形成滕德荣不构成犯罪的结论,盘锦公安机关却立案侦查”,周筱赟只是根据聂敏和滕若寒提供的素材代书了相关文章。
盘锦市检察院的通报还表示,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发现,周筱赟私自向滕若寒收取律师费以外的大额费用,聂敏帮助周筱赟进行资金转移与支付,二人行为违反了《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关于禁止私自收费的相关规定。周筱赟私自收费后逃避税收监管,其行为违反了《个人所得税法》关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建议公安机关将周筱赟、聂敏违反律师执业的行为移交二人所在地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处理,对周筱赟逃避税收监管的行为移送税务机关处理。滕若寒因涉嫌其他犯罪,建议公安机关另案处理。
知情人士介绍,周筱赟介入滕德荣刑事案件时还是实习律师,尚未拿到律师执业证,不能单独办案。但滕德荣方面急需周筱赟开展工作,因此双方在没有签订委托合同的情况下,周筱赟先收了一部分定金,并转入了私人账户。
周筱赟介入滕德荣案另有插曲。
2020年3月31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辽宁省高院”)发布的一份“(2018)辽民再322号”的民事裁定书显示,滕德荣被举报在阜新市海州区站前广场北地块项目开发建设中实施“套路贷”手段构成犯罪,此案已经由公安机关立案侦办。上述裁定书还显示,滕德荣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为北京市华泰(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聂敏。
此后,滕德荣因涉“套路贷”刑事案件由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被告人有十余名。检方指控主犯滕德荣涉嫌虚假诉讼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虚开发票、职务侵占罪。该案于2020年6月10日开庭,共审理了三天,直播视频时长超过32小时。
在滕德荣案开庭期间,周筱赟作为实习律师前往盘锦市,在一家宾馆内观看了庭审直播,后截取了部分庭审视频发到网上。在这段视频中,公诉人孙旺表示:“受贿不办事证明了司法人员保证了道德底线;笔录时间和同步录音录像时间不一致,证明了侦查人员工作的严谨性”。
2020年6月29日,盘锦市检察院在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说明称,关于“受贿不办事证明了司法人员保证了道德底线”这一言论,经了解,滕德荣涉嫌虚假诉讼犯罪涉及到原民事诉讼中有关司法人员于2015年2月退回了贿赂款,没有为行贿人谋取利益。但在庭审辩论中,检察官没有准确表述这一事实,发表意见明显不当。
情况说明还称,关于“笔录时间和同步录音录像时间不一致,证明了侦查人员工作的严谨性”这一言论。经了解,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笔录与同步录音录像记载的时间确实存在不一致的情形,检察官对此问题发表的观点不正确。该院已开始对上述涉及的证据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辽宁省委政法委微信官方公众号在9月18号发布消息称,9月16日至9月17日,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一督导组组长耿惠昌一行到盘锦市下沉督导,实地调研盘锦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进展情况,指导推进教育整顿工作。